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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教育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没有反映出其价值的逐渐减少,应做相应的调整。
一、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应达到的目标
(一)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要适应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
高校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要适应支出预算管理的要求,将购置固定资产的货币耗费反映在相关资金来源所对应的支出科目中。
(二)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要适应长期资产价值逐渐减少的特点
现行教育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没有反映价值逐渐减少这一特点。如固定资产没有计提折旧,夸大了高校资产的价值。
(三)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要适应教育事业性活动和经营性活动对会计核算的不同要求
事业性活动是各高校从事的教育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在会计上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性活动是指高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业务,在会计上要进行成本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因此,固定资产应按为事业活动服务还是为经营活动服务将其分开,并且要求在会计核算中能反映为事业活动服务的固定资产与为经营活动服务的固定资产相互转移的经济业务。但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基本没有体现这一要求。
二、高校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趋于多元化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核算通过“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一级会计科目,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减,在借(贷)记固定资产的同时,贷(借)记固定基金。“固定基金”科目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反映和监督各高校拥有的国有资产状况。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高校的资金来源全部依赖国家财政拨款,各高校也严格按照国家的招生计划培养学生,学校购建固定资产的资金是基本建设拨款和事业费拨款,这一会计核算模式反映了各高校拥有国有资产的状况。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教育事业正向产业化方向发展,高校的资金来源除了财政拨款外,高校学费收入逐年增加,借贷资金、民营资本也相继介入。财政拨款占高校全部资金来源的比重逐年下降,只能勉强维持正常人员经费的开支,如我校在2003年国家财政拨款占总收入的比重为42%,2004年、2005年依次递减为38%、31%。高校购建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主要不再是国家财政拨款,而是学校的学费收入、银行贷款、民营资本等。在高校购建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模式已经不再适合当前的经济情况,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相应地也应该有所调整。
三、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科目有待调整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购建固定资产,在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科目金额的同时,还要列入当年的“教育事业支出”、“结转自筹基建”等支出类科目。到了年末,购建固定资产的开支全部冲抵当年收入。如果当年学校加大了固定资产的投入、基建项目较多,从账面上看,当年的结余会因此而减少或用事业基金弥补差额,职工的福利待遇也将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另外,学校在进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时,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基本建设拨、付款情况。由于基本建设周期大都在一年以上,按制度要求年末该支出科目余额要全部转入事业结余,对于跨年度基建项目来说,这种核算模式无法反映在建工程项目的价值。笔者认为,学校用自筹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购建项目,在资产的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上应该参照国有企业的做法,取消“固定基金”、“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增设“在建工程”科目,学校购建固定资产不再一次性列入当年的支出。具体做法如下:学校购买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项目,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基建项目完工决算后,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这种核算方法更为简单,同时也能清楚地反映出高校拥有的固定资产的情况,更能准确地反映学校当年正常的收、支、结余情况。
四、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必要性及核算方法
(一)从会计信息准确性角度看,高校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反映和监督只限于固定资产增加、减少两个环节,对其在使用过程中的资产状态、价值情况的核算与监督则是一片空白,没有反映出报表时刻固定资产的真实情况和实际净值。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延长,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实际净值的差距会越来越大,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为了弥补这一缺陷,高校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应该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实物状态、价值情况。
(二)高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也会发生价值损耗
各高校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也会发生实物磨损和价值损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方面可以解决过去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实物价值和账面价值不统一的矛盾;另一方面也解决了高校固定资产更新、维护、价值补偿的问题。
(三)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核算方法
高校可以参照国有企业的做法,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使它成为“固定资产”科目的抵减账户。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按月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用进入当年的“教育事业支出”科目,借:教育事业支出,贷:累计折旧。
五、高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的会计核算方法需要改进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因毁损、报废等原因减少时,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残值收入直接记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这样的核算方式不能反映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和收入情况,也不能真实地反映出该项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给学校带来的损失。如果参照企业的做法,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来核算处理毁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各项收支,就能满足这一要求。具体账务处理为:将该报废资产的账面原值和累计折旧余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和收入全部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这样,该项资产处理完毕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该项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给学校带来的净损失,贷方余额为该项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给学校带来的净收益,最后将其余额转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许多仪器设备的占有使用部门早已将其淘汰报废,但因没有履行报废手续,财务和管理部门不能及时销账;建筑物完工后已使用多年,但因没有办理竣工决算,财务部门迟迟无法入账,或房屋早已拆除,但因同样原因而无法销账;各二级单位以自筹资金购建的固定资产,没有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各院系资料室购置的图书音像资料,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列入固定资产等等。
一、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应达到的目标
(一)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要适应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
高校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要适应支出预算管理的要求,将购置固定资产的货币耗费反映在相关资金来源所对应的支出科目中。
(二)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要适应长期资产价值逐渐减少的特点
现行教育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没有反映价值逐渐减少这一特点。如固定资产没有计提折旧,夸大了高校资产的价值。
(三)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要适应教育事业性活动和经营性活动对会计核算的不同要求
事业性活动是各高校从事的教育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在会计上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性活动是指高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业务,在会计上要进行成本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因此,固定资产应按为事业活动服务还是为经营活动服务将其分开,并且要求在会计核算中能反映为事业活动服务的固定资产与为经营活动服务的固定资产相互转移的经济业务。但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基本没有体现这一要求。
二、高校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趋于多元化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核算通过“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一级会计科目,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减,在借(贷)记固定资产的同时,贷(借)记固定基金。“固定基金”科目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反映和监督各高校拥有的国有资产状况。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高校的资金来源全部依赖国家财政拨款,各高校也严格按照国家的招生计划培养学生,学校购建固定资产的资金是基本建设拨款和事业费拨款,这一会计核算模式反映了各高校拥有国有资产的状况。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教育事业正向产业化方向发展,高校的资金来源除了财政拨款外,高校学费收入逐年增加,借贷资金、民营资本也相继介入。财政拨款占高校全部资金来源的比重逐年下降,只能勉强维持正常人员经费的开支,如我校在2003年国家财政拨款占总收入的比重为42%,2004年、2005年依次递减为38%、31%。高校购建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主要不再是国家财政拨款,而是学校的学费收入、银行贷款、民营资本等。在高校购建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模式已经不再适合当前的经济情况,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相应地也应该有所调整。
三、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科目有待调整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购建固定资产,在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科目金额的同时,还要列入当年的“教育事业支出”、“结转自筹基建”等支出类科目。到了年末,购建固定资产的开支全部冲抵当年收入。如果当年学校加大了固定资产的投入、基建项目较多,从账面上看,当年的结余会因此而减少或用事业基金弥补差额,职工的福利待遇也将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另外,学校在进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时,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基本建设拨、付款情况。由于基本建设周期大都在一年以上,按制度要求年末该支出科目余额要全部转入事业结余,对于跨年度基建项目来说,这种核算模式无法反映在建工程项目的价值。笔者认为,学校用自筹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购建项目,在资产的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上应该参照国有企业的做法,取消“固定基金”、“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增设“在建工程”科目,学校购建固定资产不再一次性列入当年的支出。具体做法如下:学校购买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项目,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基建项目完工决算后,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这种核算方法更为简单,同时也能清楚地反映出高校拥有的固定资产的情况,更能准确地反映学校当年正常的收、支、结余情况。
四、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必要性及核算方法
(一)从会计信息准确性角度看,高校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反映和监督只限于固定资产增加、减少两个环节,对其在使用过程中的资产状态、价值情况的核算与监督则是一片空白,没有反映出报表时刻固定资产的真实情况和实际净值。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延长,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实际净值的差距会越来越大,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为了弥补这一缺陷,高校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应该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实物状态、价值情况。
(二)高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也会发生价值损耗
各高校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也会发生实物磨损和价值损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方面可以解决过去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实物价值和账面价值不统一的矛盾;另一方面也解决了高校固定资产更新、维护、价值补偿的问题。
(三)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核算方法
高校可以参照国有企业的做法,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使它成为“固定资产”科目的抵减账户。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按月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用进入当年的“教育事业支出”科目,借:教育事业支出,贷:累计折旧。
五、高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的会计核算方法需要改进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因毁损、报废等原因减少时,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残值收入直接记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这样的核算方式不能反映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和收入情况,也不能真实地反映出该项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给学校带来的损失。如果参照企业的做法,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来核算处理毁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各项收支,就能满足这一要求。具体账务处理为:将该报废资产的账面原值和累计折旧余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和收入全部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这样,该项资产处理完毕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该项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给学校带来的净损失,贷方余额为该项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给学校带来的净收益,最后将其余额转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许多仪器设备的占有使用部门早已将其淘汰报废,但因没有履行报废手续,财务和管理部门不能及时销账;建筑物完工后已使用多年,但因没有办理竣工决算,财务部门迟迟无法入账,或房屋早已拆除,但因同样原因而无法销账;各二级单位以自筹资金购建的固定资产,没有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各院系资料室购置的图书音像资料,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列入固定资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