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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申城楼市部分区域出现的房价非理性上涨现象,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3月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九项政策意图抑制申城楼市过热的现象,故也称为“沪九条”“3·25新政”。其中,第五条提出加强对房产中介的监管,重点查处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欲通过取消相关门店网上签约资格、取消区域网上签约资格、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措施进行专项整治。
根据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对“沪九条”前后各13天的申城新建商品住宅交易数据的对比分析,“沪九条”实施后的楼市交易呈现量价齐跌的状态。尽管被称为“最严申城楼市政策”的“沪九条”已在短期内抑制住申城楼市销售的过热现象,令楼市重新回归到理性状态,但是要长期有效地控制住房价的阶段性高烧,还需要相关实施细则尽早出台,强化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和配套措施。
首先,正如“沪九条”中表明的那样,要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笔者建议将此专项整治措施进一步深化,建立专门完整的房产中介个人信用体系,以夯实“入门”监管。因为当前不少房产中介通过改换门庭、重新注册成立新的房产中介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法,试图规避旧公司在居间服务中的纠纷。倘若得逞,即便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的房产中介败诉了,人民法院亦难以在民事执行中锁定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无法有效地执行判决。故为打击“先注销后复活”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形,建议将房产中介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诚信信息记录于上海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在上海诚信网(http://www.shcredit.gov.cn/)上开辟专栏予以曝光,依法给予法定制裁(亦可将相关信息抄送至中国房地产经纪协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禁业处罚)。如此一来,可以达到震慑潜在房产中介不法行为的目的,引导房产中介进行合法经营,同时加速该行业真正的优胜劣汰进程。
其次,建议建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重大事项的惩罚性赔偿机制。从提高违法成本的角度给予违法房产中介沉重的打击,在立法中设置类似于问题食品销售者的罚则,明确规定因房产中介不当行为导致消费者产生经济损失的,被侵害方可以依法获得损失额的数倍赔偿。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保障卖家买家维权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房产中介的违法成本,令其不敢越雷池半步……
房产中介行业的诚信机制建设关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相信,随着监管后续措施的不断完善,我国房产中介行业在诚信机制上的建立健全指日可待。
根据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对“沪九条”前后各13天的申城新建商品住宅交易数据的对比分析,“沪九条”实施后的楼市交易呈现量价齐跌的状态。尽管被称为“最严申城楼市政策”的“沪九条”已在短期内抑制住申城楼市销售的过热现象,令楼市重新回归到理性状态,但是要长期有效地控制住房价的阶段性高烧,还需要相关实施细则尽早出台,强化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和配套措施。
首先,正如“沪九条”中表明的那样,要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笔者建议将此专项整治措施进一步深化,建立专门完整的房产中介个人信用体系,以夯实“入门”监管。因为当前不少房产中介通过改换门庭、重新注册成立新的房产中介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法,试图规避旧公司在居间服务中的纠纷。倘若得逞,即便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的房产中介败诉了,人民法院亦难以在民事执行中锁定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无法有效地执行判决。故为打击“先注销后复活”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形,建议将房产中介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诚信信息记录于上海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在上海诚信网(http://www.shcredit.gov.cn/)上开辟专栏予以曝光,依法给予法定制裁(亦可将相关信息抄送至中国房地产经纪协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禁业处罚)。如此一来,可以达到震慑潜在房产中介不法行为的目的,引导房产中介进行合法经营,同时加速该行业真正的优胜劣汰进程。
其次,建议建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重大事项的惩罚性赔偿机制。从提高违法成本的角度给予违法房产中介沉重的打击,在立法中设置类似于问题食品销售者的罚则,明确规定因房产中介不当行为导致消费者产生经济损失的,被侵害方可以依法获得损失额的数倍赔偿。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保障卖家买家维权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房产中介的违法成本,令其不敢越雷池半步……
房产中介行业的诚信机制建设关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相信,随着监管后续措施的不断完善,我国房产中介行业在诚信机制上的建立健全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