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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干旱环境形成的强烈自重湿陷性黄土,在近期的增湿作用下能显著改变其工程性质。浅层土增湿后,具有和新近堆积黄土近似的性质。它不同于一般湿陷性黄土。在某些黄土场地的勘察中,往往发现浅层黄土和深层黄土工程性质差别较大。浅层黄土较之深层黄土湿陷性及压缩性偏高,其界线深度往往在地面下5、6米左右。新近堆积黄土与下部黄土的界线也以5、6米为多,给人形成新近堆积黄土的分布厚度多数不超过6米印象。在预浸水处理后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往往也是5米或6米以上保留湿陷性。因此这一深度界限及其内在规律值得注意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