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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管理者,大学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是承担着一定责任的。企图用一纸“自杀免责书”,就将这些责任全部推给学生,明显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首先,“自杀免责书”让大学失去了应有的人性化管理和人文关怀意识。大学并非冰冷的机器,除了教育学生,保证学生的安全,还应有针对学生必要的人性化关怀与人文教育。如果一纸“自杀免责书”就将大学本该承担的教育与关怀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责任、加强生命意识教育责任、为学生创造健康良好学习环境等责任,全都免去了,那么这样的大学,也就失去了其大学的本义。
其次,“自杀免责书”折射出学校和学生之间的严重不公平。从本质上讲,学生与大学之间是平等的,但因为大学的强势,学生的相对弱势,无条件服从似乎成了学生必须要做到的事情。这种只强调学校单方面权利而忽略义务的不公平与不平等协议,是明显违法的,更是无效的。
提醒學生珍爱生命、预防自杀固然是好的,但不能简单粗暴,更不能推卸责任,失去一个大学理应有的责任感、担当感和大学精神。
首先,“自杀免责书”让大学失去了应有的人性化管理和人文关怀意识。大学并非冰冷的机器,除了教育学生,保证学生的安全,还应有针对学生必要的人性化关怀与人文教育。如果一纸“自杀免责书”就将大学本该承担的教育与关怀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责任、加强生命意识教育责任、为学生创造健康良好学习环境等责任,全都免去了,那么这样的大学,也就失去了其大学的本义。
其次,“自杀免责书”折射出学校和学生之间的严重不公平。从本质上讲,学生与大学之间是平等的,但因为大学的强势,学生的相对弱势,无条件服从似乎成了学生必须要做到的事情。这种只强调学校单方面权利而忽略义务的不公平与不平等协议,是明显违法的,更是无效的。
提醒學生珍爱生命、预防自杀固然是好的,但不能简单粗暴,更不能推卸责任,失去一个大学理应有的责任感、担当感和大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