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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亚硝酸盐;食物中毒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0-5657-01
2011年7月24日中午,在我市鸿福大酒店举行婚庆的400余人进食由鸿福大酒店提供的午餐后,于2011年7月24日13时左右出现首发病例。临床表现为:头晕、腹痛、紫绀、呼吸困难。随后,陆续出现类似病人,发病高峰为24日13-16时。至2011年07月25日下午15时,因头晕、腹痛、嘴唇青紫等症状接受入院治疗45人,门诊留观104人。目前,所有病人病情稳定,对症治疗均有好转。
1 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1.1 发病情况 2011年7月24日中午,在鸿福大酒店举行婚庆的400余人进食由鸿福大酒店提供的午餐后,于2011年7月24日13时左右出现首发病例。临床表现为:头晕、腹痛、紫绀、呼吸困难。随后,陆续出现类似病人,发病高峰为24日13-16时。至2011年07月25日下午15时,因头晕、腹痛、嘴唇青紫等症状接受入院治疗45人,门诊留观104人。
1.2 病例分布 年龄最小1岁半,最大86岁。区域分布主要集中在鸿福大酒店四楼进餐人群中。
1.3 发病前72小时进食情况 149例病人7月24日中午共同进食过鸿福大酒店提供的餐饮服务。其食谱为:盐水虾、螃蟹、海参鲍鱼汤、油浸鲢鱼、四喜丸子、扣肉、松仁玉米、肉丸饺子、炝拌头菜、芹菜拌牛肚、海米拌菜豆、圆葱拌猪肝、海米拌黄瓜、酱板鸭、红烧长脖鱼、火腿、烧鸡、西瓜。对跟踪到117例病例进行发病前72小时进食情况回顾性调查:均食用7月24日中午婚宴中提供的海参鲍鱼汤。
1.4 现场卫生学情况 经现场调查发现,鸿福大酒店加工场所生、熟食间分开操作,周围无污染源,水为市自来水,加工用设施、设备比较清洁,餐饮用具购买消毒餐具,采购食品索取检验报告,库房及厨师个人卫生状况良好,不存在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2 病人的潜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现
2.1 潜伏期 首例病人于7月24日13时左右发病,末例病人于7月24日18时发病,最短30分钟就发病,最长的5小时后发病,病人集中于30分钟到3小时后发病。
2.2 中毒表现 紫绀42人,占病例调查人总数的35.9%。腹痛12人,占病例调查人总数的10.3%。头晕108人,占病例总数的92.3%。头痛58人,占病例总数的49.6%。恶心24人,占病例总数的20.6%。17人呼吸困难,占病例总数的14.5%,昏迷5人,占病例总数的4.3%
2.3 临床资料 文登市中心医院、文登市整骨医院均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重症比例进行亚甲蓝治疗,轻症病例进行吸氧、补充维生素C等对症治疗,症状马上减轻。
2.4 实验室诊断资料 调查现场13时30分对剩余饭菜、食盐、味精等留样做理化分析,结果如下:食盐亚硝酸盐平均含量为1.9mg/kg,味精1mg/kg,火腿4.7mg/kg,偏口鱼4.7mg/kg,丸子10.2mg/kg,菜豆12.9mg/kg,猪头肉3.1mg/kg,头菜0.2mg/kg,黄瓜6.0mg/kg,梅菜扣肉11.2mg/kg,松仁玉米2.5mg/kg,芹菜炒牛百叶66.7mg/kg,海参127.4mg/kg,鲍鱼621mg/kg。7月24日晚12时对库存海参、鲍鱼、百叶、碱粉采样分析亚硝酸盐含量均小于1mg/kg,7月25日上午8时对海参鲍鱼汤调味品家乐香浓鸡精、鲁晶精制盐、金洋纯牛奶、太太乐纯蛤精、家乐浓缩鸡汁、大橱四宝骨髓浸膏采样分析亚硝酸盐含量均小于1mg/kg。
3 结 论
根据临床和流行病学资料的分析,曾初步判定为一起进食海参鲍鱼汤所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现经实验室对可疑食品样本检测证实,暴露因子为海参鲍鱼汤中的亚硝酸盐。海参鲍鱼汤的原材料、调味品中亚硝酸盐含量均比较正常,但成品海参鲍鱼汤中的亚硝酸盐含量较高,怀疑为人为性投放。
4 事件的处置与评价
从本起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潜在威胁上看,可定义为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着边调查边处理的原则,及时地进行了如下处置:
4.1 立即动员、护送有自觉症状的患者前往有条件的医院接受救治。
4.2 搜索可疑病人,同时通知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人及时救治和报告。
4.3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撰写了初次调查报告、结案报告,并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4.4 督促鸿福大酒店方面建立长效的饮食卫生管理机制,切实保证食堂工作人员的从业培训和持证上岗。
由于调查及时、处置得当,有效地防止了事件更严重后果的发生,到结案报告时,未发现新的中毒患者。
5 建 议
本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充分表明我市各类婚庆中心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因而应引起有关部门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夏秋季节是食物中毒事件和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高发时段,建议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行动,于近期开展一次对各类婚庆中心的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全面检查与督导。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0-5657-01
2011年7月24日中午,在我市鸿福大酒店举行婚庆的400余人进食由鸿福大酒店提供的午餐后,于2011年7月24日13时左右出现首发病例。临床表现为:头晕、腹痛、紫绀、呼吸困难。随后,陆续出现类似病人,发病高峰为24日13-16时。至2011年07月25日下午15时,因头晕、腹痛、嘴唇青紫等症状接受入院治疗45人,门诊留观104人。目前,所有病人病情稳定,对症治疗均有好转。
1 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1.1 发病情况 2011年7月24日中午,在鸿福大酒店举行婚庆的400余人进食由鸿福大酒店提供的午餐后,于2011年7月24日13时左右出现首发病例。临床表现为:头晕、腹痛、紫绀、呼吸困难。随后,陆续出现类似病人,发病高峰为24日13-16时。至2011年07月25日下午15时,因头晕、腹痛、嘴唇青紫等症状接受入院治疗45人,门诊留观104人。
1.2 病例分布 年龄最小1岁半,最大86岁。区域分布主要集中在鸿福大酒店四楼进餐人群中。
1.3 发病前72小时进食情况 149例病人7月24日中午共同进食过鸿福大酒店提供的餐饮服务。其食谱为:盐水虾、螃蟹、海参鲍鱼汤、油浸鲢鱼、四喜丸子、扣肉、松仁玉米、肉丸饺子、炝拌头菜、芹菜拌牛肚、海米拌菜豆、圆葱拌猪肝、海米拌黄瓜、酱板鸭、红烧长脖鱼、火腿、烧鸡、西瓜。对跟踪到117例病例进行发病前72小时进食情况回顾性调查:均食用7月24日中午婚宴中提供的海参鲍鱼汤。
1.4 现场卫生学情况 经现场调查发现,鸿福大酒店加工场所生、熟食间分开操作,周围无污染源,水为市自来水,加工用设施、设备比较清洁,餐饮用具购买消毒餐具,采购食品索取检验报告,库房及厨师个人卫生状况良好,不存在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2 病人的潜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现
2.1 潜伏期 首例病人于7月24日13时左右发病,末例病人于7月24日18时发病,最短30分钟就发病,最长的5小时后发病,病人集中于30分钟到3小时后发病。
2.2 中毒表现 紫绀42人,占病例调查人总数的35.9%。腹痛12人,占病例调查人总数的10.3%。头晕108人,占病例总数的92.3%。头痛58人,占病例总数的49.6%。恶心24人,占病例总数的20.6%。17人呼吸困难,占病例总数的14.5%,昏迷5人,占病例总数的4.3%
2.3 临床资料 文登市中心医院、文登市整骨医院均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重症比例进行亚甲蓝治疗,轻症病例进行吸氧、补充维生素C等对症治疗,症状马上减轻。
2.4 实验室诊断资料 调查现场13时30分对剩余饭菜、食盐、味精等留样做理化分析,结果如下:食盐亚硝酸盐平均含量为1.9mg/kg,味精1mg/kg,火腿4.7mg/kg,偏口鱼4.7mg/kg,丸子10.2mg/kg,菜豆12.9mg/kg,猪头肉3.1mg/kg,头菜0.2mg/kg,黄瓜6.0mg/kg,梅菜扣肉11.2mg/kg,松仁玉米2.5mg/kg,芹菜炒牛百叶66.7mg/kg,海参127.4mg/kg,鲍鱼621mg/kg。7月24日晚12时对库存海参、鲍鱼、百叶、碱粉采样分析亚硝酸盐含量均小于1mg/kg,7月25日上午8时对海参鲍鱼汤调味品家乐香浓鸡精、鲁晶精制盐、金洋纯牛奶、太太乐纯蛤精、家乐浓缩鸡汁、大橱四宝骨髓浸膏采样分析亚硝酸盐含量均小于1mg/kg。
3 结 论
根据临床和流行病学资料的分析,曾初步判定为一起进食海参鲍鱼汤所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现经实验室对可疑食品样本检测证实,暴露因子为海参鲍鱼汤中的亚硝酸盐。海参鲍鱼汤的原材料、调味品中亚硝酸盐含量均比较正常,但成品海参鲍鱼汤中的亚硝酸盐含量较高,怀疑为人为性投放。
4 事件的处置与评价
从本起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潜在威胁上看,可定义为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着边调查边处理的原则,及时地进行了如下处置:
4.1 立即动员、护送有自觉症状的患者前往有条件的医院接受救治。
4.2 搜索可疑病人,同时通知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人及时救治和报告。
4.3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撰写了初次调查报告、结案报告,并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4.4 督促鸿福大酒店方面建立长效的饮食卫生管理机制,切实保证食堂工作人员的从业培训和持证上岗。
由于调查及时、处置得当,有效地防止了事件更严重后果的发生,到结案报告时,未发现新的中毒患者。
5 建 议
本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充分表明我市各类婚庆中心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因而应引起有关部门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夏秋季节是食物中毒事件和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高发时段,建议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行动,于近期开展一次对各类婚庆中心的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全面检查与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