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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日前,笔者打开电视,偶然发现了××电视台某国际栏目播发的关于伊拉克接受联合国1441号决议的新闻分析与评论,客观地讲,此新闻分析的内容还是翔实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主持人的用语和倾向性却令我错愕。
应该讲,伊拉克接受这一协议还是应当受到欢迎的,尽管作为一个国际法意义上的“主权国家”的伊拉克有些勉强,但它已是别无选择。我们注意到,即便是这一协议本身,也是经过了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尤其是广大爱好和平的国家的极大努力,才从美国主导、英国附和的“战争”决议草案的基础上达成妥协的结果。无论这一决议最终是以战争结束,还是以和平告终,伊拉克至少还是赢得了一些时间、赢得了一个机会向全世界提供伊拉克在全面履行联合国关于销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决议问题上“无辜”的证明。
而在目前的形势下,无论伊拉克是否还在研制、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即便是英美现在也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而联合国通过英美提出的决议案本身,也只是根据两个不仅拥有、而且是拥有世界最大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库的两个核国家的怀疑和猜测!至于他们提出这一决议草案的动机,我们大概也只能从“9·11”事件后美国的国内政治需要和美国鼓吹的“要么站在我们一边,要么站在恐怖分子一边”的“绝对”二元分立的全球反恐行动中去寻找答案了。
不错,“9·11”事件后,一时晕头转向找不到“敌人”的美国政府凭着直觉马上指控流亡阿富汗的沙特富翁奥萨马·本·拉丹为幕后黑手,同时指控伊拉克具有重大嫌疑,西方各种不同倾向的媒体也跟着空前一致、开足了马力鼓噪所谓“文明的冲突”的活证明,就连我们这个历来强调独立自主的国家的一些媒体和学者也不加分析地学着别人的腔调人云亦云、亦步亦趋。应该说,那种反应在美国人民沉浸在大量无辜平民罹难的悲痛中时还是可以理解的,同时我们也能充分理解从未经历过类似危机事件而手忙脚乱的美国政府的应急反应和对策。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不能成为一个理性的人、尤其是一个曾经理性的人作出过激的反应乃至借此为所欲为的借口。
英美国家一向标榜自己是个法治的典范,即使是我们这个具有悠久封建传统的国家也在努力向法治国家转变,但是,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法律实践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谨守之、慎行之,那就是“无罪推定原则”,即对任何犯罪嫌疑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并宣判其有罪之前,他都被认定为是无罪的。用一句以前习以为常的斗争哲学的话来讲,就是要努力做到“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而在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首先保证不要伤害一个好人,即便他曾经犯过错误、哪怕是难以饶恕的重大错误!那种野蛮时代“宁可错杀一千,也绝不放走一个”的做法是有悖人类正义和人类良知的。
现在回到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上来,即如何保持一个媒体报道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新闻传媒的作用,应当是抑恶扬善、去塞求通,向公众提供更多、更全面、更客观的事实,让公众自己去评判,而绝不应该囿于党见、制造舆论、误导舆论、替少数人宣传,甚而至于给国内国外各种各样的强权势力当传声筒而鼓呼。今天,在努力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今天,我们首先应该想到的是,相信我们的人民!相信人民的智慧、相信人民的判断力、相信人民的正直、相信人民的公正、相信人民的良知。
记得《大公报》前总编辑,谠言论政,以“不党、不卖、不私、不盲”四不主义著称的“文坛巨擘,报界宗师”张季鸾先生在1926年新记《大公报》的发刊词上曾作如是说:“报业天职,应绝对拥护国民公共之利益,随时为国民贡献正确实用之知识,以裨益国家。业言论者,宜不媚强梁,亦不阿群众。”并明确指出:“夫随声附和,是谓盲从;一知半解,视为盲信;感情冲动,不事详求,是谓盲动;评诋激烈,昧于事实,是谓盲争。吾人诚不明,而不愿陷于盲。”
因此,他要求《大公报》同仁“当尽可能,剖析事实,衡量厉害,不畏强权,不媚时尚,期以公正健实之主张,化全国各种感情思想上之歧异”。在此,笔者相信,不论时代如何变化,张先生的这番话对所有新闻从业人员仍然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
张先生的话,言犹在耳,他要求我们秉持一颗公平持重、无私无我的心,仔细分析、辨别事实,不盲从、不盲信、不盲动、不盲争,不趋炎附势、不迎合低级趣味,坚持一个新闻从业者最基本的操守和职业道德。
不错,现在的西方传媒携现代科技的最新成果、以强大的经济政治实力作后盾,昼夜不停地向全世界受众进行信息“轰炸”,在宣传了他们民主自由的价值观的同时,也裹挟进了不少似是而非、充满偏见与成见乃至完全错误的观点。在这样的密集轰炸下,不少人,包括部分传媒业者和社会精英也渐渐地失去了怀疑的能力,或者懒得怀疑,甚而至于全盘接受、照抄照搬、人云亦云。
在这个信息飞速膨胀以至于一切都已经变得非常表面、肤浅的“快餐”时代,这种情况已经逼得我们的传媒业者和社会精英要不断提高分析甄别、明辨是非的能力,独立思考,不盲从、不盲信、不盲动、不盲争,以怀疑的眼光重新审视这个鱼龙混杂的世界了。
现在我们再回到本文开头,首先要说明的是,我们无意于苛求某个主持人或者撰稿人。但是在我们这个具有悠久的文化传统、近2000年“仁孝”治天下的国家,用他人的痛苦(至少是可能的痛苦)作调侃之资是否可以称作“仁”?与强权同声并气、缺少怜贫济弱之心是否合乎“义”?泱泱大国之士语有附强鄙弱之嫌是否可以称得上“耻”?其行是否合乎“礼”?而直接调用他人的语言、少有独到深入的分析是否能称得上“智”?可能笔者在此有些言重了,但是严谨严肃地分析看待国际关系和国家行为应当是新闻业者的常识和基本的要求,这断不能以活泼为由儿戏之,更不能人云亦云,给别人当传声筒或放大器。
中华民族历来有锄强扶弱、扶危济困的传统,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伊拉克遭受了10多年的经济制裁之后,孕育了古老文明的两河流域已是千疮百孔、民生凋敝,而现在,在战争阴云的笼罩下,那些营养不良的妇女和儿童随时会有灭顶之灾,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还有一份闲情逸致去调侃呢?
在人类的苦难面前,作为社会的良心,我们是没有理由背过身去的。在此,我们并不是在同情或者支持什么恐怖主义,我们需要唤起的是人们的良知,所谓“圆首方足,皆人类也”,在这个地球上,根本就没有什么法西斯主义的劣等民族和优等民族之分,任何人也没有恣意屠杀别人的权利!我们要谴责和反对的正是那些残性害民、鼓动残杀和相互仇恨的恐怖主义、种族主义和黩武主义。
好在现在联合国在伊拉克的核查工作就要正式开始了,核查的过程和结果是否公正,我们可以拭目以待。伊拉克究竟有没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仍然是个谜。在此我们每个人应当谨记的是,在这个谜底揭晓之前,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伊拉克仍然是“清白”的,尽管它有研制、制造、储存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嫌疑。而即便是在伊拉克发现了“罪证”,只要伊拉克充分与联合国合作,彻底销毁“违规”物品并保证永不再犯就是了。中国有句古话,“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们既然能够原谅犯了“反人类罪”而深刻反省的德国,甚而至于原谅了罪行累累但至今仍拒不承认侵略、只言“终战”、不言“败战”、如此永不言败、毫无愧悔羞恶之心的日本,为什么就不能原谅并没有犯下那么严重暴行的伊拉克呢?就是退一万步来说,即使伊拉克政府有罪,绝大多数的伊拉克人也是无罪的。
从现在开始到核查结束向联合国提供报告,还有好几个月。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的媒体、精英应该有一份冷峻持重的眼光来看待这件事,冷峻地观察、冷静地思考、不盲从、不盲信、不盲动,全面客观地报道和评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用事实说话,为世界和平与正义事业贡献一分力量,这才是我们中国媒体和精英应该做的事。
(作者:中国社科院亚非拉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