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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立法理由说明在立法层面尚无直接规定,在具体实践中亦存在未说明理由或理由过于抽象、立法理由说明与立法说明混同以及理由说明缺乏充分性等问题,致使立法理由说明的效果不甚理想.确立立法理由说明制度对于彰显现代法治理念、落实立法基本原则、促进法律得到准确适用和良好遵循等均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规范化的立法理由说明一是应在形式上附具立法理由书,确保立法理由的具体性、独立性和全面性;二是应在内容上保证立法理由说明的论证充分性.完善我国立法理由说明需要在立法层面予以明确规定,优化立法理由说明的表达结构,加强对立法(草案)理由的审议评估,最终形成专门的立法理由书于法律公布后公开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