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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长春市的最低气温降至零下12摄氏度。来法院之前,金永鑫提前准备了一件棉夹克,当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他立马取来衣服帮父亲换上。在儿子的搀扶下,50岁的金哲宏拄着双拐走出法庭,重新拥有自由身。
“23年了,我总算从这场噩梦中醒来。”面对《环球人物》记者,金哲宏痛哭流涕。他的噩梦始于1995年,那年9月,金哲宏的家乡发生一起凶杀案。因为和被害人有过短暂接触,金哲宏被怀疑是作案凶手。警方侦讯阶段,他先后12次否认犯罪,又9次供认犯罪。尽管声称遭到刑讯逼供,在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后,金哲宏仍被认定有罪,前后4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从看守所到监狱,金哲宏始终没有停止过申诉。鉴于该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改判金哲宏无罪。继聂树斌案、刘忠林案之后,金哲宏案成为我国司法机关坚持“疑罪从无”原则的又一起典型案例。参与再审辩护的律师袭祥栋评价道:“金哲宏案改判,得益于近年来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意义重大。”
金哲宏出狱后,有人为他感到不值:“假如当初承认,算上减刑说不定早就出来了。”但金哲宏始终重复着那句话:“我没罪,怎么能接受减刑改造呢?”正是这份执拗,支撑着他在狱中熬过一年又一年,直至正义到来。
出狱第三天,金家人买好了鲜花和供品,打算回老家祭拜金哲宏已故的父亲。由于身体状况较差,再加上平时很少坐车,金哲宏在半路上突然呕吐,到了墓园仍觉得不太舒服。从下车地点到坟地还需穿过一片农田,冬天地面结冻,路十分难走。金永鑫看到后停下脚步,转身背起体重150斤的父亲,吭哧吭哧地朝前走去。
到了坟前,金哲宏丢掉双拐,跪在地上清理起墓前的雜草:“儿子不孝,今天无罪释放回来看您了!”金哲宏的大哥站在一旁,将判决结果大声地念了出来:“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听完,金哲宏没能控制住情绪,独自向前爬了一截,背对着众人抱头痛哭。
无论面对律师还是记者,金哲宏都不太愿意回忆以前的遭遇,他怕一说起来就哭个不停。即便如此,在将近4个小时的采访中,金哲宏还是哭了不下10次。他经常说着说着就开始哽咽,随之习惯性地将手搭在额头上,不愿让人看见。坐在金哲宏的对面,记者能感觉到他在极力控制自己,泪水通常只在眼眶里打转,他抽泣片刻便恢复平静。提到下一段遭遇时,又会如此。
应接不暇的采访让金永鑫有些担心,他想尽快带父亲去医院体检。1995年卷入命案后,那个健壮的退伍青年就已经不复存在。服刑期间,金哲宏患上糖尿病、肾结石、胃病、心脏病,甚至还犯过一次脑梗,至今仍需借助拐杖才能行走。金永鑫时刻关注着父亲的身体状况,但尽量不去干扰眼前进行的一切。上坟、接受采访,哪里有需要他就过去帮忙,父子之间反倒没有过多交流。
金哲宏被办案警察带走时,儿子刚过完两岁生日。此后父子俩见面均是在监狱里,每次探监时间最多不超过20分钟,23年加起来也不到4个小时。金哲宏坦言,自己对于家已经没有概念,只觉得亏欠亲人太多。金永鑫心中同样深埋着幽怨,“对我来说,这件事毁了一个家庭,也毁了我的童年”。
案件改判后,父子俩各有各的打算。金哲宏早在狱中就产生一个想法,计划用将来得到的国家赔偿给儿子买房,让他风风光光地娶个媳妇回家。金永鑫则看得更近些,父亲一出狱便为其注册了微信账号,他想“带着父亲重新认识社会”。
在金永鑫还未记事的时候,他的家庭算得上幸福美满。当时的金哲宏是永吉县双河镇少有的创业人士,上世纪90年代初,他对一种叫作“笨狗”的犬种感兴趣,不仅养殖了一些,还开了家狗肉馆和杂货店,日子红火得惹人羡。但好景不长,原本宁静的生活在1995年的一天被打破。
那年9月29日,一位农民在地里干活时因解手来到旁边的树林,意外发现沟里躺着一具女尸,吓得赶紧到派出所报案。经过辨认,警方认定死者是年仅20岁的本镇居民李艺(化名)。法医鉴定李艺是在被扼昏的状态下遭凶手用土埋住上半身,导致吸入大量泥沙阻塞气管死亡。
消息传开后,小镇的气氛一下子紧张起来。按照金哲宏的说法,尸体被发现的这天,他正好要去镇上进货,路过铁道口时看到很多人围观,才知道附近出了命案。回到家,金哲宏随口跟妻子提起这件事,“道口那旮沓发现一具尸体”。俩人没觉得这件事跟他们有什么关系,也就没再深入讨论。之后的几天,夫妻俩注意到自家店前总有警察在走访调查。
金哲宏回忆,10月9日那天,有警察找到他,说要了解点情况。他满口答应,并邀请对方进屋里坐,但警察拒绝了:“不用,到车上唠。”金哲宏一上车就被控制住,警车径直驶向派出所。当天夜里,一同被叫去的其他三人陆续走出派出所,唯独金哲宏没有出来。
那晚的情景金哲宏至今仍记得大概,警察质问他:“农历八月十六那天你干啥去了?”金哲宏想了想,那天正好是他父亲忌日的前一天,按照朝鲜族习俗,要在忌日的前一天夜里零点给亡者摆供,所以那天他应该是在忙这件事。说完警察又问:“你有没有拉过一个小姑娘?”后来,金哲宏才知道,原来那天下午他曾见过死者。 因为开店的原因,金哲宏经常要骑摩托车去镇上进货,有时候也会捎人一段路挣点小钱。金哲宏对办案人员回忆,那天他原本打算去镇上一趟,出门后碰见一个女孩,就问她去不去镇上,对方嫌5块钱太贵。这时,摩的司机关某跟了上来,要价3元。金哲宏觉得没必要挣这个钱,就笑着对关某说:“3块钱那你拉吧。”说完就骑车走了。
聽完金哲宏的叙述,警察认为他在撒谎,因为摩的司机关某、徐某、王某等人指证被害人上了他的车。金哲宏反驳说关某的话并不可信,因为对方曾因饭钱和自己发生过矛盾。一次,关某带了约10人来狗肉馆吃饭,点了一大桌子菜,结账的时候却只丢下30元钱,最终还是在别人的调停下才把钱付清。此外,两人还因摩的收费问题闹过别扭。金哲宏认为关某在诬陷自己,对于这个说法,警方并未采纳。后来在查阅案卷时,律师发现这几名摩的司机证言前后矛盾,指供、诱供痕迹明显,于是在法庭上提出质疑。但直到今天,被害人究竟坐没坐车、坐了谁的车仍存在争议。
金哲宏告诉记者,当时因为“拒不认罪”,他遭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在痛苦与恍惚中,他才做了有罪供述,承认拉人并杀人,“像木偶一样在笔录上摁下手印”。为了日后能够证明自己被冤枉,他有一次故意将名字写成“金哲冤”,并躲过了办案人员的眼睛。“那时候,我唯一的支撑就是墙上的石英钟。看着指针一秒一秒转动,我告诉自己必须撑下去,只有活着才能知道到底怎么了。”
1996年9月,距离女尸被发现整整一年后,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对金哲宏案提起公诉,认定其于案发当天拉乘客李艺去双河镇,途中欲与对方发生两性关系,事后李艺向金哲宏索要钱财时遭到拒绝,便以去公安机关告发相要挟,金哲宏唯恐事情败露,将李艺打倒致昏后移至一沟内掩埋。
“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察笔录和法医鉴定为凭,足资认定,属实无异。”同年11月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金哲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宣判后,金哲宏以“事实不符”为由提出上诉。1997年1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申。
值得注意的是,省高院在发回重审的函件中特别注明5项要求,要求吉林市中院查清作案动机、作案的第一现场、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时间、被害人最后一餐情况及饭后到被害期间的行动过程,并提出应进一步确定被告人是否占有作案时间。
1998年8月,吉林市中院再次对金哲宏作出死缓判决,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第二次将案件发回重审。2000年5月,吉林市中院对金哲宏案第三次作出死缓判决。但在判决书中提到鉴于该案的具体情节,可对被告人金哲宏从轻处罚。至于具体情节及原因,却并未作出解释。
相比以往,这次的判决书长达1万多字,内容丰富了不少。“说金哲宏带着被害人跑到七八公里外的一个村子,找被害人的同学没有找到,又到镇上买东西后回到金哲宏母亲家做饭,之后将被害人拉到镇上某处发生关系并杀害。”金哲宏的代理律师李金星认为,“案情”经过这番变化,就对省高院提出的一些要求有了解释。这一次,金哲宏依旧上诉,但省高院首次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尽管如此,疑点仍然存在。李金星认为,该案缺乏能够认定金哲宏有罪的关键证据——既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能够证明金哲宏在场行凶的直接证据,被害人阴道分泌物检材上也未检出精子,且判决书中对金哲宏当晚在为父亲摆供一事未作出解释,定罪主要依据当事人口供。“而金哲宏一直在强调自己曾遭到刑讯逼供。”当年,永吉县检察院法医曾对金哲宏进行鉴定,认定金哲宏前胸三处疤痕系外伤所致,腕部疼痛与外伤有关,可定为轻微伤。这一鉴定结果似乎证明了刑讯逼供的存在,但金哲宏多次申诉仍被驳回。
2014年,澎湃新闻首次对金哲宏案进行报道。报道刊发当天,吉林省高院表示将对该案展开复查。高墙之外,金哲宏的家人和朋友为案件四处奔走,不停地联系律师,并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4年后,案件终于迎来转机。省高院认定原生效判决和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收到再审决定书的那晚,金哲宏在监狱里嚎啕大哭,管教听到后赶紧跑来问他“是不是案子又维持原判了?”金哲宏哭着回答“没有维持,是再审了!”那晚他整夜没合眼,捧着薄薄的再审决定书,看了一遍又一遍。
2018年11月30日,金哲宏案再审宣判。审判长宣布“金哲宏杀死被害人李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此前判决。短短几分钟,金哲宏的命运完成逆转。
摘掉“杀人犯”的帽子后,金哲宏带着儿子回了趟双河镇。自家老宅年久失修,已经没办法住人,父子俩只能站在门口往里看。有老街坊看到金哲宏,笑着跟他打招呼:“回来啦?”金哲宏连忙应声,却怎么也想不起那人是谁了。
“23年了,我总算从这场噩梦中醒来。”面对《环球人物》记者,金哲宏痛哭流涕。他的噩梦始于1995年,那年9月,金哲宏的家乡发生一起凶杀案。因为和被害人有过短暂接触,金哲宏被怀疑是作案凶手。警方侦讯阶段,他先后12次否认犯罪,又9次供认犯罪。尽管声称遭到刑讯逼供,在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后,金哲宏仍被认定有罪,前后4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从看守所到监狱,金哲宏始终没有停止过申诉。鉴于该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改判金哲宏无罪。继聂树斌案、刘忠林案之后,金哲宏案成为我国司法机关坚持“疑罪从无”原则的又一起典型案例。参与再审辩护的律师袭祥栋评价道:“金哲宏案改判,得益于近年来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意义重大。”
金哲宏出狱后,有人为他感到不值:“假如当初承认,算上减刑说不定早就出来了。”但金哲宏始终重复着那句话:“我没罪,怎么能接受减刑改造呢?”正是这份执拗,支撑着他在狱中熬过一年又一年,直至正义到来。
20多年里,父子俩见面不到4小时
出狱第三天,金家人买好了鲜花和供品,打算回老家祭拜金哲宏已故的父亲。由于身体状况较差,再加上平时很少坐车,金哲宏在半路上突然呕吐,到了墓园仍觉得不太舒服。从下车地点到坟地还需穿过一片农田,冬天地面结冻,路十分难走。金永鑫看到后停下脚步,转身背起体重150斤的父亲,吭哧吭哧地朝前走去。
到了坟前,金哲宏丢掉双拐,跪在地上清理起墓前的雜草:“儿子不孝,今天无罪释放回来看您了!”金哲宏的大哥站在一旁,将判决结果大声地念了出来:“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听完,金哲宏没能控制住情绪,独自向前爬了一截,背对着众人抱头痛哭。
无论面对律师还是记者,金哲宏都不太愿意回忆以前的遭遇,他怕一说起来就哭个不停。即便如此,在将近4个小时的采访中,金哲宏还是哭了不下10次。他经常说着说着就开始哽咽,随之习惯性地将手搭在额头上,不愿让人看见。坐在金哲宏的对面,记者能感觉到他在极力控制自己,泪水通常只在眼眶里打转,他抽泣片刻便恢复平静。提到下一段遭遇时,又会如此。
应接不暇的采访让金永鑫有些担心,他想尽快带父亲去医院体检。1995年卷入命案后,那个健壮的退伍青年就已经不复存在。服刑期间,金哲宏患上糖尿病、肾结石、胃病、心脏病,甚至还犯过一次脑梗,至今仍需借助拐杖才能行走。金永鑫时刻关注着父亲的身体状况,但尽量不去干扰眼前进行的一切。上坟、接受采访,哪里有需要他就过去帮忙,父子之间反倒没有过多交流。
金哲宏被办案警察带走时,儿子刚过完两岁生日。此后父子俩见面均是在监狱里,每次探监时间最多不超过20分钟,23年加起来也不到4个小时。金哲宏坦言,自己对于家已经没有概念,只觉得亏欠亲人太多。金永鑫心中同样深埋着幽怨,“对我来说,这件事毁了一个家庭,也毁了我的童年”。
案件改判后,父子俩各有各的打算。金哲宏早在狱中就产生一个想法,计划用将来得到的国家赔偿给儿子买房,让他风风光光地娶个媳妇回家。金永鑫则看得更近些,父亲一出狱便为其注册了微信账号,他想“带着父亲重新认识社会”。
林间女尸,未解的乡村谜案
在金永鑫还未记事的时候,他的家庭算得上幸福美满。当时的金哲宏是永吉县双河镇少有的创业人士,上世纪90年代初,他对一种叫作“笨狗”的犬种感兴趣,不仅养殖了一些,还开了家狗肉馆和杂货店,日子红火得惹人羡。但好景不长,原本宁静的生活在1995年的一天被打破。
那年9月29日,一位农民在地里干活时因解手来到旁边的树林,意外发现沟里躺着一具女尸,吓得赶紧到派出所报案。经过辨认,警方认定死者是年仅20岁的本镇居民李艺(化名)。法医鉴定李艺是在被扼昏的状态下遭凶手用土埋住上半身,导致吸入大量泥沙阻塞气管死亡。
消息传开后,小镇的气氛一下子紧张起来。按照金哲宏的说法,尸体被发现的这天,他正好要去镇上进货,路过铁道口时看到很多人围观,才知道附近出了命案。回到家,金哲宏随口跟妻子提起这件事,“道口那旮沓发现一具尸体”。俩人没觉得这件事跟他们有什么关系,也就没再深入讨论。之后的几天,夫妻俩注意到自家店前总有警察在走访调查。
金哲宏回忆,10月9日那天,有警察找到他,说要了解点情况。他满口答应,并邀请对方进屋里坐,但警察拒绝了:“不用,到车上唠。”金哲宏一上车就被控制住,警车径直驶向派出所。当天夜里,一同被叫去的其他三人陆续走出派出所,唯独金哲宏没有出来。
那晚的情景金哲宏至今仍记得大概,警察质问他:“农历八月十六那天你干啥去了?”金哲宏想了想,那天正好是他父亲忌日的前一天,按照朝鲜族习俗,要在忌日的前一天夜里零点给亡者摆供,所以那天他应该是在忙这件事。说完警察又问:“你有没有拉过一个小姑娘?”后来,金哲宏才知道,原来那天下午他曾见过死者。 因为开店的原因,金哲宏经常要骑摩托车去镇上进货,有时候也会捎人一段路挣点小钱。金哲宏对办案人员回忆,那天他原本打算去镇上一趟,出门后碰见一个女孩,就问她去不去镇上,对方嫌5块钱太贵。这时,摩的司机关某跟了上来,要价3元。金哲宏觉得没必要挣这个钱,就笑着对关某说:“3块钱那你拉吧。”说完就骑车走了。
聽完金哲宏的叙述,警察认为他在撒谎,因为摩的司机关某、徐某、王某等人指证被害人上了他的车。金哲宏反驳说关某的话并不可信,因为对方曾因饭钱和自己发生过矛盾。一次,关某带了约10人来狗肉馆吃饭,点了一大桌子菜,结账的时候却只丢下30元钱,最终还是在别人的调停下才把钱付清。此外,两人还因摩的收费问题闹过别扭。金哲宏认为关某在诬陷自己,对于这个说法,警方并未采纳。后来在查阅案卷时,律师发现这几名摩的司机证言前后矛盾,指供、诱供痕迹明显,于是在法庭上提出质疑。但直到今天,被害人究竟坐没坐车、坐了谁的车仍存在争议。
金哲宏告诉记者,当时因为“拒不认罪”,他遭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在痛苦与恍惚中,他才做了有罪供述,承认拉人并杀人,“像木偶一样在笔录上摁下手印”。为了日后能够证明自己被冤枉,他有一次故意将名字写成“金哲冤”,并躲过了办案人员的眼睛。“那时候,我唯一的支撑就是墙上的石英钟。看着指针一秒一秒转动,我告诉自己必须撑下去,只有活着才能知道到底怎么了。”
关键证据缺失,疑罪从无结案
1996年9月,距离女尸被发现整整一年后,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对金哲宏案提起公诉,认定其于案发当天拉乘客李艺去双河镇,途中欲与对方发生两性关系,事后李艺向金哲宏索要钱财时遭到拒绝,便以去公安机关告发相要挟,金哲宏唯恐事情败露,将李艺打倒致昏后移至一沟内掩埋。
“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察笔录和法医鉴定为凭,足资认定,属实无异。”同年11月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金哲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宣判后,金哲宏以“事实不符”为由提出上诉。1997年1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申。
值得注意的是,省高院在发回重审的函件中特别注明5项要求,要求吉林市中院查清作案动机、作案的第一现场、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时间、被害人最后一餐情况及饭后到被害期间的行动过程,并提出应进一步确定被告人是否占有作案时间。
1998年8月,吉林市中院再次对金哲宏作出死缓判决,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第二次将案件发回重审。2000年5月,吉林市中院对金哲宏案第三次作出死缓判决。但在判决书中提到鉴于该案的具体情节,可对被告人金哲宏从轻处罚。至于具体情节及原因,却并未作出解释。
相比以往,这次的判决书长达1万多字,内容丰富了不少。“说金哲宏带着被害人跑到七八公里外的一个村子,找被害人的同学没有找到,又到镇上买东西后回到金哲宏母亲家做饭,之后将被害人拉到镇上某处发生关系并杀害。”金哲宏的代理律师李金星认为,“案情”经过这番变化,就对省高院提出的一些要求有了解释。这一次,金哲宏依旧上诉,但省高院首次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尽管如此,疑点仍然存在。李金星认为,该案缺乏能够认定金哲宏有罪的关键证据——既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能够证明金哲宏在场行凶的直接证据,被害人阴道分泌物检材上也未检出精子,且判决书中对金哲宏当晚在为父亲摆供一事未作出解释,定罪主要依据当事人口供。“而金哲宏一直在强调自己曾遭到刑讯逼供。”当年,永吉县检察院法医曾对金哲宏进行鉴定,认定金哲宏前胸三处疤痕系外伤所致,腕部疼痛与外伤有关,可定为轻微伤。这一鉴定结果似乎证明了刑讯逼供的存在,但金哲宏多次申诉仍被驳回。
2014年,澎湃新闻首次对金哲宏案进行报道。报道刊发当天,吉林省高院表示将对该案展开复查。高墙之外,金哲宏的家人和朋友为案件四处奔走,不停地联系律师,并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4年后,案件终于迎来转机。省高院认定原生效判决和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收到再审决定书的那晚,金哲宏在监狱里嚎啕大哭,管教听到后赶紧跑来问他“是不是案子又维持原判了?”金哲宏哭着回答“没有维持,是再审了!”那晚他整夜没合眼,捧着薄薄的再审决定书,看了一遍又一遍。
2018年11月30日,金哲宏案再审宣判。审判长宣布“金哲宏杀死被害人李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此前判决。短短几分钟,金哲宏的命运完成逆转。
摘掉“杀人犯”的帽子后,金哲宏带着儿子回了趟双河镇。自家老宅年久失修,已经没办法住人,父子俩只能站在门口往里看。有老街坊看到金哲宏,笑着跟他打招呼:“回来啦?”金哲宏连忙应声,却怎么也想不起那人是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