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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行为人高楼抛掷物伤害案在现代城市时有发生,《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法律,但此条规定的合理程度有待讨论。虽然劣势的受害人得到的应有的救济,可是却使无辜的相邻人陷入被动。实质上这一种受害主体的转移,把利益损害由受害人转嫁给了无辜建筑物使用人。立法应该采用填补的方式而不是通过这种无端转嫁来实现对受害人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