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案例要旨rn公司股东认缴出资的期限尚未届满,但公司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的,股东的出资义务应当加速到期,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n二、基本案情和裁判结果原告李某于2017年向昆山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陆某、冯某,要求两被告作为昆山市星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在未实际出资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本金3574118元及利息226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