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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记者通过“以茶代尿”这一隐性采访形式,不仅暴露了采访方式上的程序非正义性,而且由于包含诚实、公正和合理内涵的善意原则的缺失,更反映了记者这一行为背后新闻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的缺位。在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背景下,本文试图通过对该事件的分析,探究善意原则在记者隐性采访中的运用。
【关键词】茶水发炎 善意原则 隐性采访
2007年3月19日, 中国新闻网的一则报道引发舆论普遍关注。在这篇题为《用茶水当作尿液样本送检, 医院竟化验出“发炎”》的报道中, 记者乔装成患者, 将茶水当做尿液的样本送至杭州10家医院进行检测, 结果出人意料,其中有6家医院不同程度被检测出了白细胞和红细胞,茶水呈“阳性”,即“患者”患有炎症,这一“茶水发炎”事件一经披露,便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就在医院被千夫所指的同时,全国近百家医院医务人员为了证明自身清白,纷纷自掏腰包做了类似检测,以实验证明,把茶水当成尿来检验,九成化验单都会呈现假阳性。检测结果一出,之前猛批医生医德的舆论风向,旋即转向涉嫌造假的记者,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对该事件给予回应:让医院的尿检程序去检验茶水,无异于人为打乱了有具体运行环境设定的电脑程序,这件事医院没有任何错误。该报道有悖于媒体记者职业道德的规范要求,是误导公众,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社会背景下,杭州“茶水发炎”事件经过讨论并澄清,使得媒体在隐性采访这一容易触碰法律和道德底线的非常规采访形式得到诸多诟病。毫无疑问,在新闻策划、采访及呈现的过程中,媒体应该遵循善意原则,那么,善意原则究竟如何,其在隐性采访中如何运用,本文对此作一探讨。
一、善意原则与隐性采访
1、善意原则
“诚实、公正、合理”是善意的基本含义,善意原则中的“善意”是指行为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中主观上积极的心度。它强调的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公平客观、不损人利己,它能协调当事人的利益,从法理层面上保障社会活动的有序和稳定。
而把法律层面上的善意原则,落实到新闻伦理方面,就是指记者在新闻操作过程中,出于崇高的目的和善良的愿望,对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监督,本着友好及建设性的态度,而不是采取各种手段诱使采访对象进入报道者期望的意图中去,从而假借社会道德伦理及法律的标准和名义对其进行曝光和批判。
2、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又称为“暗访”,是指记者不透露自己的身份,也不告知对方采访的目的,在对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形象和声音用暗藏的摄像机或录音机记录下来,在新闻媒体上公开传播的行为。而“茶水发炎”事件中的记者行为符合其中的涉入式采访方式——记者在不公开真实身份的前提下,涉入新闻事件当中,成为新闻事件的“经历者”。
在当前的新闻环境下,记者采用隐性采访的方式很容易在道德和法律底线越界,做出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也很容易招致公众抨击,引发新闻官司。一旦记者决定采用隐性采访的方式进行采访,那就必然面临着使用欺骗当事人的手段来获取一些新闻信息,但是不用欺骗的方式,记者可能就获得不了丰富的素材,那么在这样两难的抉择中,该如何平衡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马克思把这类情形描述为“目的使手段变得神圣”,他说:“需要不神圣手段的目的,就不是神圣的目的”。因此,新闻界普遍的共识是,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在符合公众利益的基础下,隐性采访才能作为记者实施的一种采访方式,它仅仅是一种非常规的采访方式。
总体而言,记者实施隐性采访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可以适用。一些重大新闻事件,关乎公众的利益,通过报道该事件可以实现更大范围的公众利益, 这体现了公众利益高于职业利益的原则。
(2)除隐性采访之外,没有别的手段可以获得新闻信息。在复杂的新闻现场,限于具体环境的约束,有时候,记者只能才用暗访这唯一的方式来实现突破,如果使用别的方式,往往得不到信息,掌握不了核心事实,完成不了新闻采访,此时可以采访暗访的方式。
(3)记者以体验或观察者的身份进入现场,不能充当干预性角色。记者不是警察,没有权力收集犯罪证据,只充当记录者的身份,获取新闻信息,不能干预新闻事件的进程,不可越界进行暗访。
如果上述条件能够满足, 隐性采访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接受的。但为了减少道德瑕疵, 在具体操作上要尽量少用欺骗手段,同时还要时刻与公权力部门保持联系,不要置自己于危险当中。
二、媒体在“茶水发炎”报道中存在的问题
1、记者冒充患者、提供假尿液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众所周知,一个身心健康的人是不会主动寻医问药的。在医生的行为及思考惯性中,面对就诊的患者,首要的推定应该是“找到病症在何处”,这才是正常的逻辑。
但是在这则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前去采访的记者身体是健康的,他却告诉医生自己身体有恙,接着医生用正常的行为习惯对其作出问诊、检查等一系列诊治行为。正是因为记者的“欺骗行为”误导了医生的正常判断,而后才有了茶水被检测出有“炎症”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记者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诚实信用是“善意”原则的内涵之一。
2、记者带着“有罪推定”的眼光,扮演事件推动者的角色,属于职业失范行为
纵观“茶水发炎”事件的全过程,记者在介入采访之前就已经用“有罪推定”禁锢了自己的判断,对医生善意的诊治缺乏科学严谨的判断,对得到的新闻事实不加区分,并隐喻如今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规范,引发公众的关注,添油加醋地炒作本就脆弱的医患关系。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记者完全可以以公开身份前往医院进行正常的采访,如有疑惑,可请相关专家加以解释,并告之公众事件真相。 但是该事件中,记者并没有采用这样更加稳妥的方式,这很容易让人怀疑记者隐性采访的动机,因为隐性采访因其特殊的方式,容易满足读者的偷窥欲,赚足眼球,但是同时违背了“善意”原则,这是值得每位新闻工作值得警惕的失范行为。
三、“善意”原则在隐性采访中的运用策略
1、获取信息慎用暗访,尊重采访人
新闻信息的获取不止隐性采访这一条路,绝大多数的采访,是记者亮明身份,直面采访对象来探究事实真相,暗访这一采访方式在业界面临着诸多限制与诟病。因此,如何在复杂的新闻竞争中,实现自我突破,通过正当方式获取核心信息成为记者优秀与否的重要标志。
在必须运用暗访这一采访方式的情况下,美国新闻机构CNN有着近乎苛刻的要求,“伏击采访即未经事先安排的采访,适用于拒访对象,或者是对多次采访请求都不给予答复的对象。这与常规意义上把摄像机架在特定地方,记录某人从家里或工作地点日常出入的声音或画面不同。伏击采访也要事先通过高层主管、‘业务标准部’和法律部的同意。CNN雇员要考虑所有涉及到侵害行为的条例。”
同时,如果不涉及公众利益,面对话筒和镜头,公民有不接受记者采访的自由,因此,记者也要拥有真诚的态度,最大限度地尊重被采访对象。在《英国广播公司制播规范》中就提出,并非所有的采访都是为了质疑采访对象,采访仅仅是获取信息的和手段;面对采访对象,要对等交往,并应该真诚并尊重对方。同时,《俄罗斯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也特别说明,新闻工作者必须承认并尊重采访对象不提供信息以及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利,记者不得采用不合法以及卑鄙的行为获得信息,当然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除外。
2、报道要保持公正平衡的态度
面对争议性较大的社会问题,记者在采访和报道中,要兼顾矛盾的双方,保持公正平衡的态度,在信息数量和质量上大体保持均等的态度,不能偏向其中任何一方。
日本NHK规定,“针对意见对立的公共问题,应尽量从多个角度揭示论点,公平处理。”韩国《关于广播电视播出的审议规则》中对涉及社会争议焦点以及双方利益冲突的新闻事件中也做了特殊规定,“广播电视应该保持公正中立的立场,应以平衡的方式表达各种相关方面的观点。广播电视不应诱发有利于某个个人或组织的结论,也不应利用某些产品或编辑技术手段等误导方式来表述事实。”
3、专业性强领域的报道要本着科学理性的精神,尊重事实
记者不可能对于社会任何领域的问题都研究透彻,因此,面对一些专业性强且事关公众利益的领域,比如医疗报道、环境报道等,记者更要本着科学和理性精神,字字严谨,句句求实,而不能合理想象、盲目推理,否则就会酿成大错。
关于这一点,深谙此道的国际主流媒体均对从事医疗报道的记者提出过严苛的要求,比如《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等美国严肃媒体都有自己专门的公共卫生新闻版面,为了既能让读者读懂高深的医疗报道,又能不失专业严谨性,这些版面的编辑和记者很多都拥有医学博士学位,从人员的配备上对能够对医疗报道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拥有较高的把握能力。□
参考文献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178
②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委托科研课题,《广播电视节目审议规则》
③王军:《传媒法规与伦理》[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
④赵建文,《条约法上的善意原则》[J].《当代法学》,2013(4)
⑤陈力丹,《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从“茶水发炎”事件谈起》[J].《现代视听》,2007(8)
⑥司丽,《医疗报道中的“软肋”》, [J].《今传媒》,2007(7)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关键词】茶水发炎 善意原则 隐性采访
2007年3月19日, 中国新闻网的一则报道引发舆论普遍关注。在这篇题为《用茶水当作尿液样本送检, 医院竟化验出“发炎”》的报道中, 记者乔装成患者, 将茶水当做尿液的样本送至杭州10家医院进行检测, 结果出人意料,其中有6家医院不同程度被检测出了白细胞和红细胞,茶水呈“阳性”,即“患者”患有炎症,这一“茶水发炎”事件一经披露,便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就在医院被千夫所指的同时,全国近百家医院医务人员为了证明自身清白,纷纷自掏腰包做了类似检测,以实验证明,把茶水当成尿来检验,九成化验单都会呈现假阳性。检测结果一出,之前猛批医生医德的舆论风向,旋即转向涉嫌造假的记者,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对该事件给予回应:让医院的尿检程序去检验茶水,无异于人为打乱了有具体运行环境设定的电脑程序,这件事医院没有任何错误。该报道有悖于媒体记者职业道德的规范要求,是误导公众,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社会背景下,杭州“茶水发炎”事件经过讨论并澄清,使得媒体在隐性采访这一容易触碰法律和道德底线的非常规采访形式得到诸多诟病。毫无疑问,在新闻策划、采访及呈现的过程中,媒体应该遵循善意原则,那么,善意原则究竟如何,其在隐性采访中如何运用,本文对此作一探讨。
一、善意原则与隐性采访
1、善意原则
“诚实、公正、合理”是善意的基本含义,善意原则中的“善意”是指行为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中主观上积极的心度。它强调的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公平客观、不损人利己,它能协调当事人的利益,从法理层面上保障社会活动的有序和稳定。
而把法律层面上的善意原则,落实到新闻伦理方面,就是指记者在新闻操作过程中,出于崇高的目的和善良的愿望,对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监督,本着友好及建设性的态度,而不是采取各种手段诱使采访对象进入报道者期望的意图中去,从而假借社会道德伦理及法律的标准和名义对其进行曝光和批判。
2、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又称为“暗访”,是指记者不透露自己的身份,也不告知对方采访的目的,在对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形象和声音用暗藏的摄像机或录音机记录下来,在新闻媒体上公开传播的行为。而“茶水发炎”事件中的记者行为符合其中的涉入式采访方式——记者在不公开真实身份的前提下,涉入新闻事件当中,成为新闻事件的“经历者”。
在当前的新闻环境下,记者采用隐性采访的方式很容易在道德和法律底线越界,做出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也很容易招致公众抨击,引发新闻官司。一旦记者决定采用隐性采访的方式进行采访,那就必然面临着使用欺骗当事人的手段来获取一些新闻信息,但是不用欺骗的方式,记者可能就获得不了丰富的素材,那么在这样两难的抉择中,该如何平衡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马克思把这类情形描述为“目的使手段变得神圣”,他说:“需要不神圣手段的目的,就不是神圣的目的”。因此,新闻界普遍的共识是,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在符合公众利益的基础下,隐性采访才能作为记者实施的一种采访方式,它仅仅是一种非常规的采访方式。
总体而言,记者实施隐性采访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可以适用。一些重大新闻事件,关乎公众的利益,通过报道该事件可以实现更大范围的公众利益, 这体现了公众利益高于职业利益的原则。
(2)除隐性采访之外,没有别的手段可以获得新闻信息。在复杂的新闻现场,限于具体环境的约束,有时候,记者只能才用暗访这唯一的方式来实现突破,如果使用别的方式,往往得不到信息,掌握不了核心事实,完成不了新闻采访,此时可以采访暗访的方式。
(3)记者以体验或观察者的身份进入现场,不能充当干预性角色。记者不是警察,没有权力收集犯罪证据,只充当记录者的身份,获取新闻信息,不能干预新闻事件的进程,不可越界进行暗访。
如果上述条件能够满足, 隐性采访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接受的。但为了减少道德瑕疵, 在具体操作上要尽量少用欺骗手段,同时还要时刻与公权力部门保持联系,不要置自己于危险当中。
二、媒体在“茶水发炎”报道中存在的问题
1、记者冒充患者、提供假尿液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众所周知,一个身心健康的人是不会主动寻医问药的。在医生的行为及思考惯性中,面对就诊的患者,首要的推定应该是“找到病症在何处”,这才是正常的逻辑。
但是在这则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前去采访的记者身体是健康的,他却告诉医生自己身体有恙,接着医生用正常的行为习惯对其作出问诊、检查等一系列诊治行为。正是因为记者的“欺骗行为”误导了医生的正常判断,而后才有了茶水被检测出有“炎症”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记者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诚实信用是“善意”原则的内涵之一。
2、记者带着“有罪推定”的眼光,扮演事件推动者的角色,属于职业失范行为
纵观“茶水发炎”事件的全过程,记者在介入采访之前就已经用“有罪推定”禁锢了自己的判断,对医生善意的诊治缺乏科学严谨的判断,对得到的新闻事实不加区分,并隐喻如今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规范,引发公众的关注,添油加醋地炒作本就脆弱的医患关系。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记者完全可以以公开身份前往医院进行正常的采访,如有疑惑,可请相关专家加以解释,并告之公众事件真相。 但是该事件中,记者并没有采用这样更加稳妥的方式,这很容易让人怀疑记者隐性采访的动机,因为隐性采访因其特殊的方式,容易满足读者的偷窥欲,赚足眼球,但是同时违背了“善意”原则,这是值得每位新闻工作值得警惕的失范行为。
三、“善意”原则在隐性采访中的运用策略
1、获取信息慎用暗访,尊重采访人
新闻信息的获取不止隐性采访这一条路,绝大多数的采访,是记者亮明身份,直面采访对象来探究事实真相,暗访这一采访方式在业界面临着诸多限制与诟病。因此,如何在复杂的新闻竞争中,实现自我突破,通过正当方式获取核心信息成为记者优秀与否的重要标志。
在必须运用暗访这一采访方式的情况下,美国新闻机构CNN有着近乎苛刻的要求,“伏击采访即未经事先安排的采访,适用于拒访对象,或者是对多次采访请求都不给予答复的对象。这与常规意义上把摄像机架在特定地方,记录某人从家里或工作地点日常出入的声音或画面不同。伏击采访也要事先通过高层主管、‘业务标准部’和法律部的同意。CNN雇员要考虑所有涉及到侵害行为的条例。”
同时,如果不涉及公众利益,面对话筒和镜头,公民有不接受记者采访的自由,因此,记者也要拥有真诚的态度,最大限度地尊重被采访对象。在《英国广播公司制播规范》中就提出,并非所有的采访都是为了质疑采访对象,采访仅仅是获取信息的和手段;面对采访对象,要对等交往,并应该真诚并尊重对方。同时,《俄罗斯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也特别说明,新闻工作者必须承认并尊重采访对象不提供信息以及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利,记者不得采用不合法以及卑鄙的行为获得信息,当然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除外。
2、报道要保持公正平衡的态度
面对争议性较大的社会问题,记者在采访和报道中,要兼顾矛盾的双方,保持公正平衡的态度,在信息数量和质量上大体保持均等的态度,不能偏向其中任何一方。
日本NHK规定,“针对意见对立的公共问题,应尽量从多个角度揭示论点,公平处理。”韩国《关于广播电视播出的审议规则》中对涉及社会争议焦点以及双方利益冲突的新闻事件中也做了特殊规定,“广播电视应该保持公正中立的立场,应以平衡的方式表达各种相关方面的观点。广播电视不应诱发有利于某个个人或组织的结论,也不应利用某些产品或编辑技术手段等误导方式来表述事实。”
3、专业性强领域的报道要本着科学理性的精神,尊重事实
记者不可能对于社会任何领域的问题都研究透彻,因此,面对一些专业性强且事关公众利益的领域,比如医疗报道、环境报道等,记者更要本着科学和理性精神,字字严谨,句句求实,而不能合理想象、盲目推理,否则就会酿成大错。
关于这一点,深谙此道的国际主流媒体均对从事医疗报道的记者提出过严苛的要求,比如《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等美国严肃媒体都有自己专门的公共卫生新闻版面,为了既能让读者读懂高深的医疗报道,又能不失专业严谨性,这些版面的编辑和记者很多都拥有医学博士学位,从人员的配备上对能够对医疗报道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拥有较高的把握能力。□
参考文献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178
②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委托科研课题,《广播电视节目审议规则》
③王军:《传媒法规与伦理》[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
④赵建文,《条约法上的善意原则》[J].《当代法学》,2013(4)
⑤陈力丹,《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从“茶水发炎”事件谈起》[J].《现代视听》,2007(8)
⑥司丽,《医疗报道中的“软肋”》, [J].《今传媒》,2007(7)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