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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情况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企业由于内部管理原因或受外部种种因素的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不足,资金周转缓慢,债务人以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短期投资等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进行清偿债务越来越普遍,这样债权人既能尽快、有效的收回债权,同时也给债务人减少一些负担。但是这种偿还方式在会计处理上与税法规定的会计处理存在很大的差异,这样就要求我们在进行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是要进行纳税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