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提出地方政府利益的基础上,从地方利益需要、地方政府间存在的制度差距、制度后发地方政府的制度短缺、制度模仿、技术模仿之间的相关等方面论述地方政府间制度模仿的现实性,从制度的普遍适用性、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制度的可设计性等方面论述了地方政府间制度模仿的可能性,并得出地方政府间存在着制度模仿现象,而且是解决我国地方制度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的基本结论。
[关键词]制度 模仿 地方政府 地方利益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08)0910195-01
制度模仿是后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广泛存在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在当前我国地区间经济不平衡发展的过程中也普遍存在,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各地方政府间的制度模仿是必要的。
一、地方政府间制度模仿的现实性
(一)地方利益的需要。地方政府是指由中央政府依法设置的,治理国家部分地域或部分地域某些社会事务的政府。在形式结构上,“地方”有着行政区特点,它在地域界限上对应省、市、县等中级行政区。
地方利益属于社会利益中的群体利益层次。对地方来说,其最大的利益主体是地方所对应的行政区的政府。群体中各个体的共同利益是群体利益所包含的另一类利益,即行政区的政府应当是地方所对应的行政区中各个人和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利益代表和体现者,因此其利益主体也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地方上述两种利益的主体。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央与地方、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种种利益矛盾。地方政府作为地区经济的组织者与管理者,其制度安排总是倾向于本地区的局部利益。市场经济中,不同集团和个人都是作为利益主体而存在的,其活动蕴涵着效用最大化的动机。地方政府作为一种经济主体,并不是大公无私的利他主义者,而是要在其理性决策的基础上追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的制度差距。制度模仿出现的前提有效率的制度的存在。制度存在有效率和无效率(或低效率)的区别,地方的制度差距主要表现为制度效率的差距。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现有的制度并非总是有效率的。制度僵化以及地方政府对制度的惰性容易长期存在,进而可能使制度不能对制度环境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并导致制度无效。
低效率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有制度区域的不同利益关系导致的原因,地方政府所代表的地方共同利益又包含多个利益集团,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或力量的对比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事实往往是各既得利益集团作为旧有低效率制度的获益者,总会阻碍旧有制度的改革,使低效率的旧有制度大量存在。
(三)制度后发地方政府的制度短缺。从中国改革的目标及其20多年来呈现出的特征来看,这种改革属于需求诱导式的制度变迁,它是一种渐进式的变迁,其过程往往表现为局部变迁,在实践中经常性发生制度安排层面上的创新。局部的变迁使地方的制度发展并非一致,制度短缺的情况也存在其中。制度短缺,其原因是开放经济中人们的制度需求大于实际制度供给。制度需求反映各利益主体对新制度的期望,不存在实际发生的成本与代价。而制度供给意味着规则、习惯的重新确立,必然伴随着成本和风险。因此制度供给通常滞后于制度需求,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时间迟滞。制度变迁过程中,当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的时滞被持久延续并成为大量存在的现象时,制度短缺便出现了。
(四)制度模仿、技术模仿之间的相关。制度结构及其互补性对制度变迁绩效产生决定性影响,同时要求制度变迁的整体性、协调性,这样决定了在一个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和结构中,只模仿其中的单个或一部分制度,放弃对制度体系和结构中其它制度的模仿是不可能的。否则制度模仿不可能有效率,已模仿的制度也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制度模仿与技术模仿之间存在着高度关联性。技术作为经济增长的内在因素之一,在具体的某一国家和特定历史时期,它与制度在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上存在着某些差异,它们的重要性交替出现。但总体而言,技术与制度是相互关联的、相互作用甚至相互决定的,技术与制度是不能分割开来的。
二、地方政府间制度模仿的可能性
(一)制度的普遍适用性。制度的普遍适用性表现为,制度有一般而抽象、确定和开放这几个特点。同时表现在制定制度的基本原则、理念、技术具有普遍适用性。而普遍适用性往往是有效制度的特征。制度是可以通过模仿产生的,但是外生的制度必须要和交易系统相结合才有可能成为有效的制度。成功的制度会引起大家模仿,但这种制度在一个交易系统的成功并不代表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制度和交易系统的具体条件相适应,制度不应该在无确切理由的情况下对个人和情境实施差别待遇。因此,制度必须要有一点调整的余地,以便允许行为者通过创新行动对新环境作出反应。
(二)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任何有价值的资源不在公有产权,或者说不存在不受限制的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制度可以看作是一个公共产品的话,那它也是一个物理范围内的公共产品,即制度必然会附属于一个特定的既得利益集团或者分配占优集团。
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特点。被模仿制度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制度属于公共产品,但又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其特殊性就在它的扩展效应和学习效应。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制度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搭便车”行为,普遍的“搭便车”倾向是无效或低效的旧制度迟迟不能被有效制度替代的原因。模仿创新型制度变迁实际上是一种合法的搭便车行为,但与技术模仿这种搭便车行为不同的是,率先创新者并不一概反对这种利益外部化的移植,甚至有可能给予一定的支持来鼓励制度的移植,以谋求制度的规模效益。
(三)制度的可设计性。按照柯武钢、史漫飞的观点,内在制度是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规则,外在制度是外在地设计出来并依靠政治行动由“暴力”强加于社会的规则。制度结构的演进和发展是通过自发演进与人为设计两条途径进行的。一方面,人对制度变迁的認识是不全面的,只有在实践中逐渐提高相关知识,才能更好地接受、实施新制度。另一方面,制度演变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些外在或者外生力量,只通过自生自发的路径,可以但不一定会产生出有效率的社会制度。因此,应该认识到制度变迁的过程既是社会自发的,又是可以外生的,制度的外生经常通过制度的模仿来进行,但是外生的制度必须和具体的环境结合,即最终达到内生化。
总之,当前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是存在的,缩短乃至消除差距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除了历史地环境的因素以外,我国地方间发展不平衡进而导致的欠发达问题,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当地发展政策和当地制度的取向所致。而对制度问题的解决,地方政府间的制度模仿是一条有效的途径。事实上,地方政府间的制度模仿一直存在,经济发展中处于下位的地方近年来意识到了制度模仿的重要性,也有制度模仿的具体表现。但应该注意到,制度模仿必须与自身的实际相结合,与非正式制度的变迁相配合,与基本政治制度相契合,才能真正达成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崔鑫生、李芳著,《制度的性质》,中国商务出版社,2007:27,71,146.
[2]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3]田穗生,龙朝双等,《地方政府学》,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1:5.
[4]姜德波著,《地区本位论》,人民出版社,2004: 23,63.
[5]郭熙保,胡汉昌,《论制度模仿》,江汉论坛,2004年3期.
[6]汪洪涛,《论制度变迁中发生的成本性质》,学术月刊,2003年7期.
[关键词]制度 模仿 地方政府 地方利益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08)0910195-01
制度模仿是后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广泛存在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在当前我国地区间经济不平衡发展的过程中也普遍存在,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各地方政府间的制度模仿是必要的。
一、地方政府间制度模仿的现实性
(一)地方利益的需要。地方政府是指由中央政府依法设置的,治理国家部分地域或部分地域某些社会事务的政府。在形式结构上,“地方”有着行政区特点,它在地域界限上对应省、市、县等中级行政区。
地方利益属于社会利益中的群体利益层次。对地方来说,其最大的利益主体是地方所对应的行政区的政府。群体中各个体的共同利益是群体利益所包含的另一类利益,即行政区的政府应当是地方所对应的行政区中各个人和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利益代表和体现者,因此其利益主体也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地方上述两种利益的主体。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央与地方、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种种利益矛盾。地方政府作为地区经济的组织者与管理者,其制度安排总是倾向于本地区的局部利益。市场经济中,不同集团和个人都是作为利益主体而存在的,其活动蕴涵着效用最大化的动机。地方政府作为一种经济主体,并不是大公无私的利他主义者,而是要在其理性决策的基础上追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的制度差距。制度模仿出现的前提有效率的制度的存在。制度存在有效率和无效率(或低效率)的区别,地方的制度差距主要表现为制度效率的差距。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现有的制度并非总是有效率的。制度僵化以及地方政府对制度的惰性容易长期存在,进而可能使制度不能对制度环境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并导致制度无效。
低效率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有制度区域的不同利益关系导致的原因,地方政府所代表的地方共同利益又包含多个利益集团,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或力量的对比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事实往往是各既得利益集团作为旧有低效率制度的获益者,总会阻碍旧有制度的改革,使低效率的旧有制度大量存在。
(三)制度后发地方政府的制度短缺。从中国改革的目标及其20多年来呈现出的特征来看,这种改革属于需求诱导式的制度变迁,它是一种渐进式的变迁,其过程往往表现为局部变迁,在实践中经常性发生制度安排层面上的创新。局部的变迁使地方的制度发展并非一致,制度短缺的情况也存在其中。制度短缺,其原因是开放经济中人们的制度需求大于实际制度供给。制度需求反映各利益主体对新制度的期望,不存在实际发生的成本与代价。而制度供给意味着规则、习惯的重新确立,必然伴随着成本和风险。因此制度供给通常滞后于制度需求,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时间迟滞。制度变迁过程中,当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的时滞被持久延续并成为大量存在的现象时,制度短缺便出现了。
(四)制度模仿、技术模仿之间的相关。制度结构及其互补性对制度变迁绩效产生决定性影响,同时要求制度变迁的整体性、协调性,这样决定了在一个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和结构中,只模仿其中的单个或一部分制度,放弃对制度体系和结构中其它制度的模仿是不可能的。否则制度模仿不可能有效率,已模仿的制度也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制度模仿与技术模仿之间存在着高度关联性。技术作为经济增长的内在因素之一,在具体的某一国家和特定历史时期,它与制度在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上存在着某些差异,它们的重要性交替出现。但总体而言,技术与制度是相互关联的、相互作用甚至相互决定的,技术与制度是不能分割开来的。
二、地方政府间制度模仿的可能性
(一)制度的普遍适用性。制度的普遍适用性表现为,制度有一般而抽象、确定和开放这几个特点。同时表现在制定制度的基本原则、理念、技术具有普遍适用性。而普遍适用性往往是有效制度的特征。制度是可以通过模仿产生的,但是外生的制度必须要和交易系统相结合才有可能成为有效的制度。成功的制度会引起大家模仿,但这种制度在一个交易系统的成功并不代表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制度和交易系统的具体条件相适应,制度不应该在无确切理由的情况下对个人和情境实施差别待遇。因此,制度必须要有一点调整的余地,以便允许行为者通过创新行动对新环境作出反应。
(二)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任何有价值的资源不在公有产权,或者说不存在不受限制的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制度可以看作是一个公共产品的话,那它也是一个物理范围内的公共产品,即制度必然会附属于一个特定的既得利益集团或者分配占优集团。
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特点。被模仿制度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制度属于公共产品,但又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其特殊性就在它的扩展效应和学习效应。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制度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搭便车”行为,普遍的“搭便车”倾向是无效或低效的旧制度迟迟不能被有效制度替代的原因。模仿创新型制度变迁实际上是一种合法的搭便车行为,但与技术模仿这种搭便车行为不同的是,率先创新者并不一概反对这种利益外部化的移植,甚至有可能给予一定的支持来鼓励制度的移植,以谋求制度的规模效益。
(三)制度的可设计性。按照柯武钢、史漫飞的观点,内在制度是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规则,外在制度是外在地设计出来并依靠政治行动由“暴力”强加于社会的规则。制度结构的演进和发展是通过自发演进与人为设计两条途径进行的。一方面,人对制度变迁的認识是不全面的,只有在实践中逐渐提高相关知识,才能更好地接受、实施新制度。另一方面,制度演变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些外在或者外生力量,只通过自生自发的路径,可以但不一定会产生出有效率的社会制度。因此,应该认识到制度变迁的过程既是社会自发的,又是可以外生的,制度的外生经常通过制度的模仿来进行,但是外生的制度必须和具体的环境结合,即最终达到内生化。
总之,当前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是存在的,缩短乃至消除差距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除了历史地环境的因素以外,我国地方间发展不平衡进而导致的欠发达问题,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当地发展政策和当地制度的取向所致。而对制度问题的解决,地方政府间的制度模仿是一条有效的途径。事实上,地方政府间的制度模仿一直存在,经济发展中处于下位的地方近年来意识到了制度模仿的重要性,也有制度模仿的具体表现。但应该注意到,制度模仿必须与自身的实际相结合,与非正式制度的变迁相配合,与基本政治制度相契合,才能真正达成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崔鑫生、李芳著,《制度的性质》,中国商务出版社,2007:27,71,146.
[2]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3]田穗生,龙朝双等,《地方政府学》,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1:5.
[4]姜德波著,《地区本位论》,人民出版社,2004: 23,63.
[5]郭熙保,胡汉昌,《论制度模仿》,江汉论坛,2004年3期.
[6]汪洪涛,《论制度变迁中发生的成本性质》,学术月刊,2003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