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因年龄小,法律知识很少,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家庭教育缺失,结交了不良朋友,互相攀比等原因会采用盗窃等不法手段,满足自己的欲望或需求。本文总结中职学生发生盗窃行为的种种原因,希望对中职学生的相关教育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中职生;盗窃;原因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康树华的一项调查:近些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而一项美国的研究表明,青少年盗窃犯罪占据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33%~75%。而中职学生因为年龄小,法律意识淡薄,易结交不良朋友,是发生盗窃行为的重要组成群体。有人根据盗窃行为的性质,将中职生的盗窃行为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由于自身情绪无法控制的冲动型;因为家庭贫困急需购买物品的经济型;因遭遇不公的报复型;为环节心里压力的强迫型;神志不清的癫痫型;由于自我堕落的堕落型;受哥们义气支配而义气型;缺乏法律知识的无知型;物质欲望过高的占有型;等等。
中职学生年龄一般在14周岁至18周岁之间。他们盗窃的物品包括手机、电脑、衣物、现金等,现金数目或多或少,有几十元的,也有几百元的,甚至有的在1000元以上或更高的金额。他们作案人数一般从1人至几人不等。通过调查分析,得知中职学生实施盗窃一般有以下原因。
一、学生自身原因
由于学生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容易受到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而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也容易使他们萌发盗窃想法,继而实施盗窃行为。
(1)因为精神空虚等原因引发盗窃。当前很多中职学生因为精神空虚寂寞、好奇、寻找刺激等心理而沉迷网络游戏,在家庭中,大部分父母往往严格管控网络、金钱,中职生无法达到尽情玩耍网络游戏的目的,因此会采用不正常的渠道——如盗窃获取金钱并去网吧等场所将其挥霍。
(2)因交往不良朋友而引发盗窃。中职生在学校里或者社会上交往一些不良朋友,受到朋友的挑唆或者朋友之间互相模仿而引发盗窃,或者因交往的朋友多了杂了,会产生一些花销,这也是引发盗窃的一个重要原因。
(3)中职生因为攀比心理而引发盗窃行为。
(4)中职生因缺少正确的判断能力而引发盗窃行为。中职生正处于青春期,他们年龄小,思想也不成熟,缺乏正确的判断能力,有的时候因为哥们义气而加入盗窃的队伍。
(5)中职学生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中职学生因为年龄小,对法律知识了解很少,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可能会选择盗窃等手段来满足自身需求或欲望。
(6)中职生盗窃是为了满足心理需求。由于没有充分满足其精神需求也会导致孩子的不良行为,而物质生活满足程度低也会导致他们的盗窃行为。
二、家庭层面的原因
1.家庭结构破坏造成不良反应
家庭是教育孩子的主阵地,一旦家庭内部结构遭到破坏或者缺损,家庭的教育职能就会随之弱化甚至丧失。一些单亲家庭或者父母离婚后重新组建家庭的,其孩子性格也会往往比较偏执,容易出现好斗现象,容易引发盗窃等行为。
2.家庭教育方式不合理导致不良后果
有的家庭过分溺爱孩子,这样会导致孩子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一旦得不到满足,很容易引发盗窃等行为;对孩子进行打骂的教育方式,容易引起其逆反心理,由于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容易被不良的社会人员或朋友引诱,进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的家庭父母忙于工作,疏忽对孩子的管教,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子女生活和学习中的错误,小错误慢慢积累成为大错误,甚至引发盗窃等犯罪的发生。
3.父母不良行为的示范效应
孩子从小到大会模仿父母的行为,如果父母的品德出现问题,有小偷小摸的行为,孩子一旦缺乏金钱,也会选择采用盗窃等行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三、社会不良文化、环境等的诱因
电视、网络、媒体、低级趣味杂志或报刊等不良文化的影响。中职学生由于无聊、好奇等原因沉迷于不良文化,有时会深陷网络游戏而发生争执或打斗行为,也会因缺钱上网而发生盗窃行为。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于十六周岁以下的中职学生,盗窃是不予刑事处罚的,只能管教或者收容教养,这样也许很难达到警示作用。
四、学校管理的原因
(1)学校对实施盗窃的嫌疑人处罚方式不当。一些中职院校,特别是民办的中职院校,生源是学校的“生命线”,发现学生盗窃多采用批评教育方式,给予记过处分,并通知家长进行管教,一般不会采用开除学生学籍的方式。对盗窃金额较大、性质恶劣的盗窃案件,也不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样可能会导致学校教育环境的恶化。
(2)学校课程设置不合理,不注重法治宣传和德育教育。很多中职学校只重视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专业技能的培养,而不重视学生品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個别学校甚至没有开设德育课程。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学生很难抵御社会不良事物的诱惑。
(3)学校没有设置专门的心理辅导课程,或者没有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4)学校课外活动缺失,第二课堂较少。部分中职院校的校园生活单调无聊,迫于应试教育或就业压力,除了学习专业课程之外,第二课堂活动不充实或者较为单调无聊。对于课余时间较多的中职生来说,上网络、打游戏就成为他们课外时间的首选项目。
关键词:中职生;盗窃;原因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康树华的一项调查:近些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而一项美国的研究表明,青少年盗窃犯罪占据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33%~75%。而中职学生因为年龄小,法律意识淡薄,易结交不良朋友,是发生盗窃行为的重要组成群体。有人根据盗窃行为的性质,将中职生的盗窃行为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由于自身情绪无法控制的冲动型;因为家庭贫困急需购买物品的经济型;因遭遇不公的报复型;为环节心里压力的强迫型;神志不清的癫痫型;由于自我堕落的堕落型;受哥们义气支配而义气型;缺乏法律知识的无知型;物质欲望过高的占有型;等等。
中职学生年龄一般在14周岁至18周岁之间。他们盗窃的物品包括手机、电脑、衣物、现金等,现金数目或多或少,有几十元的,也有几百元的,甚至有的在1000元以上或更高的金额。他们作案人数一般从1人至几人不等。通过调查分析,得知中职学生实施盗窃一般有以下原因。
一、学生自身原因
由于学生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容易受到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而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也容易使他们萌发盗窃想法,继而实施盗窃行为。
(1)因为精神空虚等原因引发盗窃。当前很多中职学生因为精神空虚寂寞、好奇、寻找刺激等心理而沉迷网络游戏,在家庭中,大部分父母往往严格管控网络、金钱,中职生无法达到尽情玩耍网络游戏的目的,因此会采用不正常的渠道——如盗窃获取金钱并去网吧等场所将其挥霍。
(2)因交往不良朋友而引发盗窃。中职生在学校里或者社会上交往一些不良朋友,受到朋友的挑唆或者朋友之间互相模仿而引发盗窃,或者因交往的朋友多了杂了,会产生一些花销,这也是引发盗窃的一个重要原因。
(3)中职生因为攀比心理而引发盗窃行为。
(4)中职生因缺少正确的判断能力而引发盗窃行为。中职生正处于青春期,他们年龄小,思想也不成熟,缺乏正确的判断能力,有的时候因为哥们义气而加入盗窃的队伍。
(5)中职学生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中职学生因为年龄小,对法律知识了解很少,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可能会选择盗窃等手段来满足自身需求或欲望。
(6)中职生盗窃是为了满足心理需求。由于没有充分满足其精神需求也会导致孩子的不良行为,而物质生活满足程度低也会导致他们的盗窃行为。
二、家庭层面的原因
1.家庭结构破坏造成不良反应
家庭是教育孩子的主阵地,一旦家庭内部结构遭到破坏或者缺损,家庭的教育职能就会随之弱化甚至丧失。一些单亲家庭或者父母离婚后重新组建家庭的,其孩子性格也会往往比较偏执,容易出现好斗现象,容易引发盗窃等行为。
2.家庭教育方式不合理导致不良后果
有的家庭过分溺爱孩子,这样会导致孩子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一旦得不到满足,很容易引发盗窃等行为;对孩子进行打骂的教育方式,容易引起其逆反心理,由于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容易被不良的社会人员或朋友引诱,进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的家庭父母忙于工作,疏忽对孩子的管教,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子女生活和学习中的错误,小错误慢慢积累成为大错误,甚至引发盗窃等犯罪的发生。
3.父母不良行为的示范效应
孩子从小到大会模仿父母的行为,如果父母的品德出现问题,有小偷小摸的行为,孩子一旦缺乏金钱,也会选择采用盗窃等行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三、社会不良文化、环境等的诱因
电视、网络、媒体、低级趣味杂志或报刊等不良文化的影响。中职学生由于无聊、好奇等原因沉迷于不良文化,有时会深陷网络游戏而发生争执或打斗行为,也会因缺钱上网而发生盗窃行为。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于十六周岁以下的中职学生,盗窃是不予刑事处罚的,只能管教或者收容教养,这样也许很难达到警示作用。
四、学校管理的原因
(1)学校对实施盗窃的嫌疑人处罚方式不当。一些中职院校,特别是民办的中职院校,生源是学校的“生命线”,发现学生盗窃多采用批评教育方式,给予记过处分,并通知家长进行管教,一般不会采用开除学生学籍的方式。对盗窃金额较大、性质恶劣的盗窃案件,也不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样可能会导致学校教育环境的恶化。
(2)学校课程设置不合理,不注重法治宣传和德育教育。很多中职学校只重视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专业技能的培养,而不重视学生品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個别学校甚至没有开设德育课程。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学生很难抵御社会不良事物的诱惑。
(3)学校没有设置专门的心理辅导课程,或者没有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4)学校课外活动缺失,第二课堂较少。部分中职院校的校园生活单调无聊,迫于应试教育或就业压力,除了学习专业课程之外,第二课堂活动不充实或者较为单调无聊。对于课余时间较多的中职生来说,上网络、打游戏就成为他们课外时间的首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