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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于存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末时,若发票账单未到无法确定实际成本,期末应按照暂估价值先入账,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实际金额入账。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发票账单下月也不能到达的情况,如果每月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就会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对于暂估入账的存货是否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未作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