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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产业开发的重要内容,同时文化遗产也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遗产旅游近年来逐渐兴起,热度不断增高。对于文化遗产旅游地的开发,应该遵循保护性开发的原则,尊重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差异性,促进文化遗产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关键词:文化遗产旅游;保护性开发
一、文化遗产旅游的现在与未来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需求不断扩大,旅游需求也在不断高涨。在旅游业不断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更加追寻知识性的文化旅游。作为人类智慧结晶的文化遗产与旅游的结合也就使得人们更加追捧和喜爱。
我国的旅游业将文化遗产和旅游进行结合,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文化遗产旅游在目前的旅游业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人们对于古代先辈们遗留下来的文物古迹的兴趣逐渐增长。越来越多的地区看到了这一发展契机,争相发展文化遗产旅游。文化遗产旅游就是以关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和艺术等价值为主要目的,以文化遗产旅游作为主体旅游吸引物的旅游形式[]。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大背景之下,文化遗产旅游现在乃至未来都是旅游业的主力军。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在逐渐暴露。保护性开发原则急切需要运用到文化遗产旅游地开发过程之中从而保证未来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二、文化遗产旅游的保护与开发——保护性开发
在文化遗产旅游的开发过程中,不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当属保护与开发的矛盾。保护文化遗产是对于人们创造智慧结晶的尊重,文化遗产具有教育价值、历史价值、研究价值等。开发则是为了实现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产业化开发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开发的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便有可能会对文化遗产造成破坏。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应该以保护为前提。对于文化遗产资源我们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对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保护。保护文化遗产地的环境、社会系统,杜绝大拆大建,坚持“修旧如旧,修旧如故”的原则,维持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在保护的前提之上进行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文化遗产是前人保存下来的智慧结晶,具有不可再生性。同时文化遗产也具有历史性,单纯性的保护则会使得文化遗产濒临灭绝的问题,将其与现代化的产业开发相结合则会使得文化遗产重新焕发和激活文化遗产的活力,使文化遗产与时代发展相契合,合理注入新的元素,增强其生命活力。
鉴于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之间的矛盾,那么在文化遗产在开发成为旅游地的过程中,则必须遵循保护性开发的原则。保护性开发首先对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保护,其后在合理保护的基础之上进行开发,实现经济效益。对于文化遗产的差异性进行甄别处理,采取合理的开发方式。文化遗产所具备的社会公用价值使得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必须兼顾社会效益,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需要在保护的基础之上进行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我国文化遗产旅游的现存问题
(一)重申遗、重商业、轻保护
近年来,韩国申遗脚步的较快使得我国也在不断对各地区的文化遗产进行改造以求进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中。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存在急功近利的心态。态度的扭曲导致过度商业化现象的出现。2008年,随着福建土楼的申遗成功,土楼门票随之涨价,申遗成功不到一年,土楼门票已涨至三倍。此外,平遥古城、云冈石窟、黄山等都提高了门票价格,似乎所有申遗成功的景区涨价已经成为一条不用言说的普遍规律。而近日的凤凰古城由于门票上涨,致使游客稀少,部分商铺持续关门已经成为了活生生的反面教材。针对文化遗产愈演愈烈的商业化趋势,著名作家和文学家冯骥才曾痛心的说:“申遗是保护的开始,不是开发,不是创造,更不是打造”。重申遗、重商业,而在申遗成功之后,保护措施的缺失使得文化遗产的健康持续发展遭受阻碍。
(二)过度开发严重
在对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部分地区为了追求巨大的经济效益,对当地的文化遗产进行过度开发,对文化遗产景观进行大拆大建,致使文化遗产景观遭到破坏。例如大理古城盖别墅建酒店、黎族传统村落集体搬迁等都揭示出了文化遗产在发展开发的过程中出现的过度开发问题。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无节制、不区分的问题使得部分传统优秀文化在产业化过程中遭到破坏。产业化开发的过程中不尊重当地的文化、惯用统一的开发模式、大拆大建,使得当地文化黯然失色。发展文化旅游进行经济效益的开发使得文化遗产被孤立,周遭环境遭到破坏。一些与本地文化毫无关系的“景观”的出现、城市化建设中文物建筑被迫拆迁等问题都威胁到了文化遗产的健康发展。
(三)文化价值挖掘不充分
在文化遗产旅游热兴的同时,也存在着另一种现象。人们在进行文化历史旅游的过程中,总会出现一种不甚理解、走马观花式的感受。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历史文化知识缺少一种适宜的渠道与人们进行沟通。一个方面原因是文化遗产本身的内涵挖掘较浅,深层次的文化内涵没有挖掘出来。部分地区将本地的民俗文化以较为粗糙的商业表演形式进行演绎,文化内涵没有充分挖掘。另一方面则是大部分地区的文化景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够完善。在游客不请导游的情况下对于所参观的文化景点收获寥寥。文化遗产旅游本身的教育历史价值没有完全显现。例如洛阳龙门石窟将景点讲解与高科技进行融合,景区wifi全覆盖,关注公众微信号即可免费获取景点讲解。陕西历史博物馆提供免费志愿者讲解。在这些较为完善的文化服务的情况下,文化遗产的价值将被扩大化,被更多游客所理解接受。
参考文献:
[1]王家宁.浚县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模式研究[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13.
[2]周博.世界文化遗产地旅游保护性开发研究[J].长春:吉林工商学院旅游学院,2014.
[3]王巨山,于海广.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概论[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
[4]单霁翔.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文化遗产旅游;保护性开发
一、文化遗产旅游的现在与未来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需求不断扩大,旅游需求也在不断高涨。在旅游业不断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更加追寻知识性的文化旅游。作为人类智慧结晶的文化遗产与旅游的结合也就使得人们更加追捧和喜爱。
我国的旅游业将文化遗产和旅游进行结合,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文化遗产旅游在目前的旅游业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人们对于古代先辈们遗留下来的文物古迹的兴趣逐渐增长。越来越多的地区看到了这一发展契机,争相发展文化遗产旅游。文化遗产旅游就是以关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和艺术等价值为主要目的,以文化遗产旅游作为主体旅游吸引物的旅游形式[]。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大背景之下,文化遗产旅游现在乃至未来都是旅游业的主力军。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在逐渐暴露。保护性开发原则急切需要运用到文化遗产旅游地开发过程之中从而保证未来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二、文化遗产旅游的保护与开发——保护性开发
在文化遗产旅游的开发过程中,不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当属保护与开发的矛盾。保护文化遗产是对于人们创造智慧结晶的尊重,文化遗产具有教育价值、历史价值、研究价值等。开发则是为了实现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产业化开发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开发的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便有可能会对文化遗产造成破坏。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应该以保护为前提。对于文化遗产资源我们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对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保护。保护文化遗产地的环境、社会系统,杜绝大拆大建,坚持“修旧如旧,修旧如故”的原则,维持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在保护的前提之上进行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文化遗产是前人保存下来的智慧结晶,具有不可再生性。同时文化遗产也具有历史性,单纯性的保护则会使得文化遗产濒临灭绝的问题,将其与现代化的产业开发相结合则会使得文化遗产重新焕发和激活文化遗产的活力,使文化遗产与时代发展相契合,合理注入新的元素,增强其生命活力。
鉴于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之间的矛盾,那么在文化遗产在开发成为旅游地的过程中,则必须遵循保护性开发的原则。保护性开发首先对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保护,其后在合理保护的基础之上进行开发,实现经济效益。对于文化遗产的差异性进行甄别处理,采取合理的开发方式。文化遗产所具备的社会公用价值使得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必须兼顾社会效益,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需要在保护的基础之上进行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我国文化遗产旅游的现存问题
(一)重申遗、重商业、轻保护
近年来,韩国申遗脚步的较快使得我国也在不断对各地区的文化遗产进行改造以求进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中。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存在急功近利的心态。态度的扭曲导致过度商业化现象的出现。2008年,随着福建土楼的申遗成功,土楼门票随之涨价,申遗成功不到一年,土楼门票已涨至三倍。此外,平遥古城、云冈石窟、黄山等都提高了门票价格,似乎所有申遗成功的景区涨价已经成为一条不用言说的普遍规律。而近日的凤凰古城由于门票上涨,致使游客稀少,部分商铺持续关门已经成为了活生生的反面教材。针对文化遗产愈演愈烈的商业化趋势,著名作家和文学家冯骥才曾痛心的说:“申遗是保护的开始,不是开发,不是创造,更不是打造”。重申遗、重商业,而在申遗成功之后,保护措施的缺失使得文化遗产的健康持续发展遭受阻碍。
(二)过度开发严重
在对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部分地区为了追求巨大的经济效益,对当地的文化遗产进行过度开发,对文化遗产景观进行大拆大建,致使文化遗产景观遭到破坏。例如大理古城盖别墅建酒店、黎族传统村落集体搬迁等都揭示出了文化遗产在发展开发的过程中出现的过度开发问题。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无节制、不区分的问题使得部分传统优秀文化在产业化过程中遭到破坏。产业化开发的过程中不尊重当地的文化、惯用统一的开发模式、大拆大建,使得当地文化黯然失色。发展文化旅游进行经济效益的开发使得文化遗产被孤立,周遭环境遭到破坏。一些与本地文化毫无关系的“景观”的出现、城市化建设中文物建筑被迫拆迁等问题都威胁到了文化遗产的健康发展。
(三)文化价值挖掘不充分
在文化遗产旅游热兴的同时,也存在着另一种现象。人们在进行文化历史旅游的过程中,总会出现一种不甚理解、走马观花式的感受。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历史文化知识缺少一种适宜的渠道与人们进行沟通。一个方面原因是文化遗产本身的内涵挖掘较浅,深层次的文化内涵没有挖掘出来。部分地区将本地的民俗文化以较为粗糙的商业表演形式进行演绎,文化内涵没有充分挖掘。另一方面则是大部分地区的文化景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够完善。在游客不请导游的情况下对于所参观的文化景点收获寥寥。文化遗产旅游本身的教育历史价值没有完全显现。例如洛阳龙门石窟将景点讲解与高科技进行融合,景区wifi全覆盖,关注公众微信号即可免费获取景点讲解。陕西历史博物馆提供免费志愿者讲解。在这些较为完善的文化服务的情况下,文化遗产的价值将被扩大化,被更多游客所理解接受。
参考文献:
[1]王家宁.浚县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模式研究[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13.
[2]周博.世界文化遗产地旅游保护性开发研究[J].长春:吉林工商学院旅游学院,2014.
[3]王巨山,于海广.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概论[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
[4]单霁翔.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