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刑法规制

来源 :楚天法治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ykk11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当今社会中,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范围已经越发广泛,已经在各个领域中,普及和使用,在这种崭新的社会背景下,电子商务的概念也变得更加丰富,并且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投身到电子商务环境中进行业务上的往来。商标的概念在网络环境中也出现了功能上的异化,商标侵权的行为也呈现出不同往日的复杂性。
其他文献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近日,天门法院仙北法庭一行跨越千里到当事人双方所在地调解结案,成功化解一起离婚诉讼纠纷。案情2009年1月,天门市麻洋镇村民梁某(女)与同村马某(男)相恋。同年2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性格差异大、感情不和,2021年7月,梁某诉至天门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由被告马某抚养小孩,并负担抚养费。
期刊
现阶段,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消费观念与消费方式均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尤其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网购成为人们主要的消费方式之一。当国内商品难以满足人们现实需求时,人们便将眼光投入海外市场,推动了海外代购行业的发展与壮大。但是,由于其属于新兴行业,国家对其的法律监管还不够完善,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基于此,文章主要分析了海外代购发展背景下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旨在找到现阶段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同时,促进海外代购市场的规范化发
期刊
现代科技的发展使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的改变,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更新换代,造就了人们足不出户便可通过互联网完成购物的状况,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诸多的便利。然而,在进行网购的过程中消费者的个人隐私等信息无法受到妥善的保障,使网络侵权的状况时有发生。本文结合网购的发展现状,针对网购消费者隐私权侵权责任的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策略与建议,为网购中消费者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探究提供了参考依据。
期刊
在近些年中,信息技术的使用效率已经已经呈现出逐步增长的趋势,各个行业在进行日常办公的时候都会积极采用这种技术提升原本的工作质量,每个家庭也会使用网络技术进行日常的休闲娱乐以及网络购物等活动,由此可见,网络技术的应用已经变得越发普及,这就导致很多用户的个人信息都会暴露在网络环境中,用户的经济财产也在很大程度上遭受到了被窃取的威胁,虚拟财产的保护工作也是不容小觑的。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正式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逻辑严密的制度、宽严结合的标准、多种类多层次的法律责任,构建了我国个人信息处理、保护和利用规则,该法融合了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和公法监管,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领域具有“基本法”的地位。
期刊
2013年《商标法》进行了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修正,惩罚性赔偿制度第一次在知识产权领域以法律形式被确立下来。2020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确立了知识产权惩罚性制度司法适用的总体原则和裁判规则。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本文将剖析相关数据和案例,以探析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问题。
期刊
仙桃市某物业公司与A小区住户杨某等三人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向住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杨某等人依约向某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协议签订后,杨某等人均不满物业服务质量,以不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无声抗议”。随后,物业公司将杨某等三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给付物业费、违约金等其他费用。
期刊
皖南地区传统手工艺种类繁多,青阳生漆夹纻技艺作为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底蕴以及独特的工艺语言,它既是弥足珍贵的科学遗产,又是技术基因的载体。鉴于当前对其保护与发展的不足,本文将通过对青阳生漆夹纻技艺结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对其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找寻出造成民间漆艺保护缺失的法律原因,进而提出有效可行的发展建议,重新确立传统工艺保护的法律地位。
期刊
为落实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的“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近日,鄂州市检察院机关党委、团委联合组织开展“提升案件质量,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主题活动。该院副检察长汪元金、政治部主任徐裕芬、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徐辉、市委政法委综治中心主任严鹏受邀参加本次活动。市检察院40岁以下青年干警参加活动。
期刊
我国实行商标注册权制度,明显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商标在先使用取得制度,两者相比较而言后者明显更注重对先使用商标的保护。为了弥补商标注册制度的不足,2013年我国修改商标法时正式引入了在先使用,2019年商标法也继续保留了该条款,现行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了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而不构成商标侵权,这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商标只能通过注册才能获得保护的制度缺陷,维护了在先使用人与商标注册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如何准确理解并适用这一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如何界定“在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