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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版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中,对语文学科的课程目标有如下表述:“能凭借语感和对语言运用规律的把握,根据具体语言情境和不同对象,运用口头和书面语言文明得体地进行表达和交流。”“能够辨识、分析、归纳和概括基本的语言现象和文学现象,并能有理有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阐述自己的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