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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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我国开始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考虑到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部分地区地下水抽采严重、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不足等状况,决定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费改税。
  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0.4元/立方米,地下水平均不低于1.5元/立方米,具体取用水分类及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抑制不合理需求,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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