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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把摩托车下乡工作全面落到实处,中国摩托车商会向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汇报并获得同意,凡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规定的摩托车下乡条件的,但还未签定《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的企业以及在第一批公布的下乡产品目录中有产品型号遗漏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