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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办函[2021] 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5月11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