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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私法上的知情权还没有受到必要的重视.实际上,私法知情权不仅在西方国家存在,而且在我国民商法权利体系中已有不少私法知情权的子权利类型存在.为了适应我国信用制度建设和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私法知情权有必要作为一种基本的民事权利纳入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如果私法知情权能被作为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确定下来,对于民法典的稳定性和前瞻性都将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