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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买卖关系,它是指出卖人将建造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的房屋交付并转移该房屋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房屋价款,而在买卖双方之间产生相应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买卖关系,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将农村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