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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同意的《关于举办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患化培训班及2006年培训安排的通知》(国办秘函[2006]46号)要求,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将结合学习贯彻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着眼于提高政务信息化趴伍素质和工作水平,继续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化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