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林超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来源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K0803tancha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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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现提请:一、任命林超、钟巧燕(女)、杨静(女)、李秀英(女)、曹慧敏(女)、孙艳(女)、郭韶旻(女)、许舒可(女)、黄吉明、覃丹(女)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其他文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一)条例的制定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山体作为宝贵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是城市生态环境和整体形象的重要内容。莆田是三面环山的城市,有着“壶山兰水”“五山簇拥”的山水格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说明。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作为空间传播载体,是区域文化特色、城乡文明风貌的重要视觉界面。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二十七号《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月14日由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4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全省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一、环境质量状况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继续领先全国。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四届]第九号《宁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于2020年12月16日经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4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去年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态文明建设,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我省环境治理和保护,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省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宁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饮用水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生命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为了让全市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2021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因工作需要,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袁毅为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现提请:免去柳红的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黄如欣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请审议决定。
(2021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批准免去施忠华的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