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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在司法实践中问题频现。对于涉案短视频版权性的认定,确立“独立创作+最低限度创造性”的一般标准,个案中根据短视频的连续画面作整体判断,并结合制作过程具体分析其是否构成视听作品;形成“原则性规范+具体情形”的概括加列举的立法模式,在“三步检验法”基础上构建双轨制合理使用制度,并借鉴美国“转换性使用”来解释“适当引用”条款。对于短视频平台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建立上传作品分流量级实名制度;采取最低标准的初步侵权证明,完善“反通知”效力,并通过建立平台一体化事先审查机制,解决现行规范中注意义务混同的问题。此外,对法定赔偿施以量化方法并加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采取证据开示制度明确双方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