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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与男青年罗某谈恋爱时,他主动赠给我金项链、手机等物品,价值约有6000多元。经过交往,我们牵手踏上了红地毯,可在结婚后,双方在家务、养老等方面产生了矛盾,最终闹得不可收拾。最近,我们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产生了分歧,我认为罗某在婚前赠给我的财产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应归我个人所有,可罗某却说他赠给我的财产,在我们结婚后就成了双方共有的财产,离婚时要共同分割。请问,丈夫在婚前赠给我的财产,在离婚时应作共同财产分割吗?
潘立艳
潘立艳朋友:
恋人交往时经常会赠送一些财物,所赠送的或许只是些小礼物,但也可能是戒指、项链、手机等价值较高的物品。这些在恋爱时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婚前恋人赠给对方的财物,对方接受后即成为他的个人财产。结婚后,财产仍为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应按个人财产进行分割。那么,按照你来信所叙,罗某在婚前赠给你的金项链、手机等物品,如果双方没有其他的约定,应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罗某无权分割。
我与男青年罗某谈恋爱时,他主动赠给我金项链、手机等物品,价值约有6000多元。经过交往,我们牵手踏上了红地毯,可在结婚后,双方在家务、养老等方面产生了矛盾,最终闹得不可收拾。最近,我们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产生了分歧,我认为罗某在婚前赠给我的财产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应归我个人所有,可罗某却说他赠给我的财产,在我们结婚后就成了双方共有的财产,离婚时要共同分割。请问,丈夫在婚前赠给我的财产,在离婚时应作共同财产分割吗?
潘立艳
潘立艳朋友:
恋人交往时经常会赠送一些财物,所赠送的或许只是些小礼物,但也可能是戒指、项链、手机等价值较高的物品。这些在恋爱时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婚前恋人赠给对方的财物,对方接受后即成为他的个人财产。结婚后,财产仍为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应按个人财产进行分割。那么,按照你来信所叙,罗某在婚前赠给你的金项链、手机等物品,如果双方没有其他的约定,应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罗某无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