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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蒙垦”,是研究清代乃至近代蒙古社会经济和蒙汉各族关系的重大课题。有关蒙垦分期问题,目前比较通行的划法是,顺治、康熙、雍正三朝为早期限垦阶段:乾隆之后属中期禁垦阶段;光绪末年是晚期放垦阶段。从而形成限垦——禁垦——放垦的分期模式。严格地讲,这种分期方法既有悖于清廷对蒙古民族实行“封禁”这一基本国策,又不符合当时蒙垦事业的发展规律和特点。本文主要依据清廷的封禁政策,并结合各个历史时期的国内外形势,对传统的蒙垦分期方法作如下调整和划分:禁垦时期——1634年(后金天聪八年)至1857年:限垦时期——1858年(咸丰八年)至1901年;放垦时期——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至19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