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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供给是推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的动力源泉,但商业性金融机构与市场机制使得资金需求与供给无法达到匹配,且区域内部金融资源与金融能力存在差距,而带有政策性质的金融机构在优化资源配置与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可以有效弥补商业性金融与市场机制的短板。理论与现实分析决定在长三角组建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必要性,制度保证、经验借鉴与市场基础三个维度决定在长三角组建政策性金融机构具备可行性。专门设立区域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先导性投资的杠杆作用,从而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