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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2005年,堪称国际知名品牌的中国危机年。
2005年的2月18日,当亨氏的苏丹红一号事件正式见诸报端时,很多消费者还都有个案的感觉,但接下来,事情急转直下。
肯德基、强生婴儿油、杜邦特富龙、立顿速溶茶、宝洁SK-Ⅱ、芬必得、卡夫食品、阿斯里康、哈根达斯、高露洁、佳洁士,一直到临近年底的雀巢奶粉事件,一个个深得中国消费者信任的国际品牌,像骨牌效应一样,接连在消费者心中倒下,为品牌危机的研究者们提供了丰富的案例。
对此,声音很多,诸如跨国公司采用双重标准,对中国消费者存在歧视;中国法律法规不健全,让跨国公司有机可乘,而它们也毫不客气地利用了可乘之机,“欺瞒”中国消费者,普通消费者对中外品牌态度不一,对国际知名品牌过于信任,过度依赖等等。
但是这么多品牌危机案件,都集中于2005年,不由得让人们深思。
时间之短
时间是不能够省略的。消费环境的所有组成要素,从消费者、经营企业,到监管机构、法律环境和媒体,都需要时间去完善、成熟。
时间首先短在中国消费者的权益意识,说来很有意思。中国打开国门之后,众多国际知名品牌相继涌入,但直到1985年,国家标准计量局颁布《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时,才第一次在法律文字里对消费者概念做出界定。
因此,国际品牌比消费者概念登陆还早,出现不多见的倒挂现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起草到出台,反反复复历时8年。
历史造就真正的品牌,造就真正的品牌忠实度。国际品牌虽然在本土历史悠久,但到中国,都必须从零开始,就像我们已经熟知海尔,信任海尔,但在澳大利亚,人们可能对海尔一无所知。所以,不管是多么知名的国际品牌,在中国的历史也不过20多年。
时间还短在法律环境的完善与成熟。综观所有国家,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都有一个漫长的发展、修正过程,美国也不例外。
1938年,美国才颁布联邦食品、医药和化妆品法,规定上述商品在出售前,其安全性必须经过实验得到保证。而直到1958年,即20年后,食品添加剂修正条例才正式实施。
1966年,在汽车已经发展50年之后,美国的汽车安全性才受到关注,交通工具安全法才正式制定并生效。同样,美国1970年《信用卡责任法》生效时,离1951年现代信用卡诞生也有近20年。
信任之高
还有一种现象挺有意思,国际品牌,不管是不是知名,相比中国本土品牌,似乎更容易获得中国消费者的信任。
国际品牌大规模登陆中国,应该说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特别是1998年,超市作为现代零售模式真正普及之后,国际品牌迅速与普通消费者面对面。
客观来讲,当时进入中国的国际品牌,大多来自《财富》世界500强,不少都是百年老店,背后依托有多年的研发、制造,以及丰富的产品营销经验,尤其是针对当时中国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他们还大打品质牌,所以,在海外,品牌更多的是个性,是消费者忠实度,而在中国,品牌是品质,是消费者信任度。
2003年,曾有调研公司主持一次独立性研究,结果发现,在消费者信任度上,索尼、微软、可口可乐等国际品牌的得分,甚至超过了医生、邻居和同事等诸多选项,不少品牌仅次于我们的国有银行。
在调研结果中,还有一点比较有意思:中国消费者对这些国际知名品牌的信任,比这些企业的本国消费者还高,平均几乎是英国消费者的两倍。
也许正是这个原因,很多中国企业,中国产品,才会取一个洋名,甚至特意跑到国外去注册,然后再回中国市场销售。
偏差之大
在美国,当消费者感觉权益受到威胁时,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法律,而中国消费者了解消费权益,更多是通过媒体的曝光,而且有集中、集体行动的倾向,这也是2005年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同时出现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说中国消费者对国际知名品牌寄予了过高的信任,对于媒体,消费者也寄托了过高的权力与公正。媒体似乎先于法律,成为中国消费者权益的守望者。
中国赶上互联网浪潮之后,媒体在新闻的即时、互动,以及国际化方面,得到空前发展。虽然中国的法制进程在加速,但再次落后于媒体的升级与普及速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当一家公司出现品牌危机事件之后,报道能在刹那间铺天盖地,起到强大的监管作用,发挥本应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很多功能。
相比于大陆,香港的传媒更发达,而且在报道中素来喜欢带点煽动性,推出大幅报道,使用大图片等,但在食品安全方面,其力度反而远远比不上大陆。比如,在香港2005年4月29日的《东方日报》上,其第40版左下角,刊登两条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新闻,分别如下:
其一,某位于闹市的知名餐厅发生食物中毒,共89人中毒。报道全文只有270字,而且没有配一张图片。其二,尽管内地卫生机构认为长期食用色素日落黄,可能损害肝脏和呼吸系统,但香港政府仍然准许在食品中使用,认为微量不会损害健康。报道全文只有230字,也没配图片。
报道的简单,反而映射出香港消费者保护制度体系的完善。媒体不是不关心,只是在法律成熟之后,媒体已经退回到本应有的位置。
2005年,国际品牌的集体危机,其实只是标志着国际知名品牌将走下神龛,与中国消费者、中国法律,以及中国传媒开始新一轮接触。而与此同时,随着新一轮接触的开始,中国的整体消费环境也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2005年的2月18日,当亨氏的苏丹红一号事件正式见诸报端时,很多消费者还都有个案的感觉,但接下来,事情急转直下。
肯德基、强生婴儿油、杜邦特富龙、立顿速溶茶、宝洁SK-Ⅱ、芬必得、卡夫食品、阿斯里康、哈根达斯、高露洁、佳洁士,一直到临近年底的雀巢奶粉事件,一个个深得中国消费者信任的国际品牌,像骨牌效应一样,接连在消费者心中倒下,为品牌危机的研究者们提供了丰富的案例。
对此,声音很多,诸如跨国公司采用双重标准,对中国消费者存在歧视;中国法律法规不健全,让跨国公司有机可乘,而它们也毫不客气地利用了可乘之机,“欺瞒”中国消费者,普通消费者对中外品牌态度不一,对国际知名品牌过于信任,过度依赖等等。
但是这么多品牌危机案件,都集中于2005年,不由得让人们深思。
时间之短
时间是不能够省略的。消费环境的所有组成要素,从消费者、经营企业,到监管机构、法律环境和媒体,都需要时间去完善、成熟。
时间首先短在中国消费者的权益意识,说来很有意思。中国打开国门之后,众多国际知名品牌相继涌入,但直到1985年,国家标准计量局颁布《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时,才第一次在法律文字里对消费者概念做出界定。
因此,国际品牌比消费者概念登陆还早,出现不多见的倒挂现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起草到出台,反反复复历时8年。
历史造就真正的品牌,造就真正的品牌忠实度。国际品牌虽然在本土历史悠久,但到中国,都必须从零开始,就像我们已经熟知海尔,信任海尔,但在澳大利亚,人们可能对海尔一无所知。所以,不管是多么知名的国际品牌,在中国的历史也不过20多年。
时间还短在法律环境的完善与成熟。综观所有国家,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都有一个漫长的发展、修正过程,美国也不例外。
1938年,美国才颁布联邦食品、医药和化妆品法,规定上述商品在出售前,其安全性必须经过实验得到保证。而直到1958年,即20年后,食品添加剂修正条例才正式实施。
1966年,在汽车已经发展50年之后,美国的汽车安全性才受到关注,交通工具安全法才正式制定并生效。同样,美国1970年《信用卡责任法》生效时,离1951年现代信用卡诞生也有近20年。
信任之高
还有一种现象挺有意思,国际品牌,不管是不是知名,相比中国本土品牌,似乎更容易获得中国消费者的信任。
国际品牌大规模登陆中国,应该说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特别是1998年,超市作为现代零售模式真正普及之后,国际品牌迅速与普通消费者面对面。
客观来讲,当时进入中国的国际品牌,大多来自《财富》世界500强,不少都是百年老店,背后依托有多年的研发、制造,以及丰富的产品营销经验,尤其是针对当时中国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他们还大打品质牌,所以,在海外,品牌更多的是个性,是消费者忠实度,而在中国,品牌是品质,是消费者信任度。
2003年,曾有调研公司主持一次独立性研究,结果发现,在消费者信任度上,索尼、微软、可口可乐等国际品牌的得分,甚至超过了医生、邻居和同事等诸多选项,不少品牌仅次于我们的国有银行。
在调研结果中,还有一点比较有意思:中国消费者对这些国际知名品牌的信任,比这些企业的本国消费者还高,平均几乎是英国消费者的两倍。
也许正是这个原因,很多中国企业,中国产品,才会取一个洋名,甚至特意跑到国外去注册,然后再回中国市场销售。
偏差之大
在美国,当消费者感觉权益受到威胁时,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法律,而中国消费者了解消费权益,更多是通过媒体的曝光,而且有集中、集体行动的倾向,这也是2005年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同时出现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说中国消费者对国际知名品牌寄予了过高的信任,对于媒体,消费者也寄托了过高的权力与公正。媒体似乎先于法律,成为中国消费者权益的守望者。
中国赶上互联网浪潮之后,媒体在新闻的即时、互动,以及国际化方面,得到空前发展。虽然中国的法制进程在加速,但再次落后于媒体的升级与普及速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当一家公司出现品牌危机事件之后,报道能在刹那间铺天盖地,起到强大的监管作用,发挥本应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很多功能。
相比于大陆,香港的传媒更发达,而且在报道中素来喜欢带点煽动性,推出大幅报道,使用大图片等,但在食品安全方面,其力度反而远远比不上大陆。比如,在香港2005年4月29日的《东方日报》上,其第40版左下角,刊登两条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新闻,分别如下:
其一,某位于闹市的知名餐厅发生食物中毒,共89人中毒。报道全文只有270字,而且没有配一张图片。其二,尽管内地卫生机构认为长期食用色素日落黄,可能损害肝脏和呼吸系统,但香港政府仍然准许在食品中使用,认为微量不会损害健康。报道全文只有230字,也没配图片。
报道的简单,反而映射出香港消费者保护制度体系的完善。媒体不是不关心,只是在法律成熟之后,媒体已经退回到本应有的位置。
2005年,国际品牌的集体危机,其实只是标志着国际知名品牌将走下神龛,与中国消费者、中国法律,以及中国传媒开始新一轮接触。而与此同时,随着新一轮接触的开始,中国的整体消费环境也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