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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作为一个分界,此前中国的玉米品种和种子的知识产权是开放性的,科研单位育成品种种子公司可以无偿地使用和销售,育种家培育的自交系也常常是互通有无.<种子法>颁布后,种子市场全面开放,种业主体多元化逐渐形成,业界人士维护品种知识产权意识增强,在种子市场出现了侵权与维权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