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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伴随着经济增长以及社会发展,环境资源保护项目的重要性逐渐凸现出来,如何落实地下水资源保护以及地下水管理项目的优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从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现状出发,并对健全完善地下水管理法律、体系、地下水管理制度规范进行分析,旨在为管理部门提供有价值的管控建议。
关键词: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方法措施
中图分类号:P64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5-0106-01
我国是一个严重的缺水型国家,根据最新的社会统计,在我国现有的668座城市中有将近400多座城市属于缺水型城市。目前我国城市用水主要来自地下水,结合目前我国的缺水情况,必须展开有效的保护与管理措施,从而做到节约我国有限的水资源,实现我国可持续化发展的战略要求。
1 当前我国地下水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1 法律体系完善程度不足
尽管目前我国水资源使用情况不容乐观,国家也出台了一定水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但相关的法律的针对性都相对不足,故而导致地下水的保护工作开展不利。此外,现有的法律过于宽泛,从而即使部分施工单位或社会企业出现了一定的违规违法行为,法律也难以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裁定或判罚。举例而言,我国的《水法》中明确规定了个人或单位擅自使用水资源或未取得相关资质进行取水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给予严肃的处理。然而由于我国水资源分布较广、类型较多,因此部分企业或个人对地下水进行偷盗挪用的行为难以较好定性,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处罚力度也不足。
1.2 经济体制不合理
尽管目前我国水资源较为缺乏,但水资源价格尤其是地下水资源价格仍然较为低廉,因此各生产企业单位通常情况下采用地下水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由于地下水的成本相对较低,所以单位在使用的过程中没有注重其保护措施的使用,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十分严重。此外,由于其他水资源的价格相对较高,故而生产企业也不考虑使用其他类型的水资源。
1.3 科研投入不足
虽然我国目前缺水情况较为严重,国家也正在积极开展各类水资源保护的科研工作,但其大多集中于水体净化、水资源的二次利用上,针对地下水的各类保护科研工作却还未到位。除了缺乏专职的科研人员以外,有限的科研工作人员在资金调用上也非常有限,故而进一步制约了其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最后,相关的职能部门针对地下水的科研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因此在其科研制度的建设上也有所不利,最终引发了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开展效果不佳。
2 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对策
2.1 充分提高社会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意识
地下水是我国重要水资源,尽管地下水资源与我国地表水资源有着较大的区分,但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与各项生产活动中有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同时,地下水资源的短缺与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实行可持续化发展战略的主要原因。因此,为做好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必须先从提高社会对其保护的意识入手。①各社会职能部门必须做好对地下水的宣传教育工作,让人民群众尤其是各类以水为原材料的各生产单位,意识到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同是我国重要的水资源,且其污染危害与匮乏程度相较于地表水资源更为稀缺和严重。只有帮助社会各单位首先认知到地下水资源,才能更好使其建立保护的相关意识。②为更好深化人民群众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意识,职能部门还要做好相关的危机教育工作,即地下水的浪费或污染会造成什么样的严重后果,会对人类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从而帮助各单位建立应有的危机意识,更好从自身出发做好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工作。③为帮助各单位解决过往的错误行为或现象,职能部门应当做好治理工作的教育。尤其是针对部门用水量较大的生产单位,教育其正确使用地下水的方法,并在出现污染的时候使用正确的方法及流程进行治理净化,确保我国地下水资源的合理使用。
2.2 严格地下水资源使用总量与水位控制
目前我国较多区域的地下水资源的过度使用、浪费及其污染现象,是由于相关的职能部门没有做好使用总量与水位控制的相关工作,造成部分生产单位擅自取用地下水的现象。因此,各职能部门必须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用水量考察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地下水使用规范。①为保证地下水的可循环使用,必须规定以下三类地下水区域,即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宜采区和禁采区。只有确定了地下水可采集的区域,才能确保各生产单位正确进行生产取用水资源的行为。②地方职能部门还应当出台明确的规定,保证生产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增设地下采水设备,任何设备的添置工作必须上报经由审批后才能进行,从而有效杜绝单位或个人利用设备进行违法的地下水开挖工作。③地方职能部门应当与中央政府积极联动,申报建设区域补水项目,从而促进水资源的战略回收,保障该区域的地下水资源有序合理可循环使用。
2.3 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的网络体系
由于偷盗地下水资源的利益较大、成本较低,即使各职能部门做足宣传教育的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規范条约,但部分生产单位或个人为追求利益仍然存在不规范取用地下水或地下水污染的现象。故而为更好根除该类现象,保证我国地下水资源的合理使用,各职能部门必须出台一定动态监测的网络体系,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取用被合理把控。①在地下水的固定开挖取用点,应当增设专职的监察人员进行24h不间断的巡逻督查工作,以防身产单位或个人对其进行违法取用的行为。②针对区域范围内用水需求量大的生产单位,应当给予不定期的抽查工作,确保其使用地下水的规范与合理。③职能部门应当利用好目前高度发达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力量,建设更为全面完善的监理体系。举例而言,可对违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统计并记录入信息库,除了对其警告惩罚以外,还应当加强其监管力度。同时,可利用一定的信息设备如电子摄像头、电子警戒线等,帮助监理人员更为高效地开展监察工作。
3 结 语
在对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地下水管理进行集中分析,要对责任和制度进行集中管理,确保控制结构贴合实际需求,在保护资源的基础上,实现环境和经济之间的平衡发展,并且提高管理项目和管理要求,为地下水管理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1]李 瑜,吕 红,刘 江.基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山东省地下水资源保护[J].治淮,2015(1):77~78.
[2]蓝 楠.完善调蓄系统健全监测制度——国外地下水资源保护制度的启示[J].资源导刊,2012(2):42~43.
收稿日期:2018-4-23
关键词: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方法措施
中图分类号:P64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5-0106-01
我国是一个严重的缺水型国家,根据最新的社会统计,在我国现有的668座城市中有将近400多座城市属于缺水型城市。目前我国城市用水主要来自地下水,结合目前我国的缺水情况,必须展开有效的保护与管理措施,从而做到节约我国有限的水资源,实现我国可持续化发展的战略要求。
1 当前我国地下水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1 法律体系完善程度不足
尽管目前我国水资源使用情况不容乐观,国家也出台了一定水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但相关的法律的针对性都相对不足,故而导致地下水的保护工作开展不利。此外,现有的法律过于宽泛,从而即使部分施工单位或社会企业出现了一定的违规违法行为,法律也难以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裁定或判罚。举例而言,我国的《水法》中明确规定了个人或单位擅自使用水资源或未取得相关资质进行取水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给予严肃的处理。然而由于我国水资源分布较广、类型较多,因此部分企业或个人对地下水进行偷盗挪用的行为难以较好定性,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处罚力度也不足。
1.2 经济体制不合理
尽管目前我国水资源较为缺乏,但水资源价格尤其是地下水资源价格仍然较为低廉,因此各生产企业单位通常情况下采用地下水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由于地下水的成本相对较低,所以单位在使用的过程中没有注重其保护措施的使用,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十分严重。此外,由于其他水资源的价格相对较高,故而生产企业也不考虑使用其他类型的水资源。
1.3 科研投入不足
虽然我国目前缺水情况较为严重,国家也正在积极开展各类水资源保护的科研工作,但其大多集中于水体净化、水资源的二次利用上,针对地下水的各类保护科研工作却还未到位。除了缺乏专职的科研人员以外,有限的科研工作人员在资金调用上也非常有限,故而进一步制约了其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最后,相关的职能部门针对地下水的科研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因此在其科研制度的建设上也有所不利,最终引发了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开展效果不佳。
2 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对策
2.1 充分提高社会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意识
地下水是我国重要水资源,尽管地下水资源与我国地表水资源有着较大的区分,但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与各项生产活动中有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同时,地下水资源的短缺与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实行可持续化发展战略的主要原因。因此,为做好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必须先从提高社会对其保护的意识入手。①各社会职能部门必须做好对地下水的宣传教育工作,让人民群众尤其是各类以水为原材料的各生产单位,意识到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同是我国重要的水资源,且其污染危害与匮乏程度相较于地表水资源更为稀缺和严重。只有帮助社会各单位首先认知到地下水资源,才能更好使其建立保护的相关意识。②为更好深化人民群众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意识,职能部门还要做好相关的危机教育工作,即地下水的浪费或污染会造成什么样的严重后果,会对人类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从而帮助各单位建立应有的危机意识,更好从自身出发做好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工作。③为帮助各单位解决过往的错误行为或现象,职能部门应当做好治理工作的教育。尤其是针对部门用水量较大的生产单位,教育其正确使用地下水的方法,并在出现污染的时候使用正确的方法及流程进行治理净化,确保我国地下水资源的合理使用。
2.2 严格地下水资源使用总量与水位控制
目前我国较多区域的地下水资源的过度使用、浪费及其污染现象,是由于相关的职能部门没有做好使用总量与水位控制的相关工作,造成部分生产单位擅自取用地下水的现象。因此,各职能部门必须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用水量考察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地下水使用规范。①为保证地下水的可循环使用,必须规定以下三类地下水区域,即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宜采区和禁采区。只有确定了地下水可采集的区域,才能确保各生产单位正确进行生产取用水资源的行为。②地方职能部门还应当出台明确的规定,保证生产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增设地下采水设备,任何设备的添置工作必须上报经由审批后才能进行,从而有效杜绝单位或个人利用设备进行违法的地下水开挖工作。③地方职能部门应当与中央政府积极联动,申报建设区域补水项目,从而促进水资源的战略回收,保障该区域的地下水资源有序合理可循环使用。
2.3 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的网络体系
由于偷盗地下水资源的利益较大、成本较低,即使各职能部门做足宣传教育的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規范条约,但部分生产单位或个人为追求利益仍然存在不规范取用地下水或地下水污染的现象。故而为更好根除该类现象,保证我国地下水资源的合理使用,各职能部门必须出台一定动态监测的网络体系,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取用被合理把控。①在地下水的固定开挖取用点,应当增设专职的监察人员进行24h不间断的巡逻督查工作,以防身产单位或个人对其进行违法取用的行为。②针对区域范围内用水需求量大的生产单位,应当给予不定期的抽查工作,确保其使用地下水的规范与合理。③职能部门应当利用好目前高度发达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力量,建设更为全面完善的监理体系。举例而言,可对违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统计并记录入信息库,除了对其警告惩罚以外,还应当加强其监管力度。同时,可利用一定的信息设备如电子摄像头、电子警戒线等,帮助监理人员更为高效地开展监察工作。
3 结 语
在对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地下水管理进行集中分析,要对责任和制度进行集中管理,确保控制结构贴合实际需求,在保护资源的基础上,实现环境和经济之间的平衡发展,并且提高管理项目和管理要求,为地下水管理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1]李 瑜,吕 红,刘 江.基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山东省地下水资源保护[J].治淮,2015(1):77~78.
[2]蓝 楠.完善调蓄系统健全监测制度——国外地下水资源保护制度的启示[J].资源导刊,2012(2):42~43.
收稿日期:2018-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