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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是我国当下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是环境保护的主体,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参与者,应该承担环保社会责任。然而,环境问题远非单纯的技术难题,而是复杂社会条件和多元利益冲突等相互作用的结果。由于环境问题的外部性,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必然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复杂过程,需要多种协调机制、经营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共存,不同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发挥各自不可取代的作用,即构建一套可以使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的制度形态。在这过程中,尤其要发挥“市场拉力—政府推力”双重动力驱动的系统作用。
构建社会主体参与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共享机制
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体系中的社会主体参与者可分为消费型社会主体、投资型社会主体以及监管型社会主体三大类,在治理体系中的多方主体间存在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等目标的合作与冲突。因此,需构建以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发展共赢为价值理念的共建共享机制,从“理念—技术—制度”三重解锁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困境。消费型社会主体参与者通过绿色消费驱动企业环境创新,一方面有利于实现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自身健康、满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从而实现利益共享。同时,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可实现消费型社会主体对企业绿色生产过程的信息共享。投资型社会主体参与者通过证券市场参与企业绿色投资,既是投资者,也是消费者,是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决策的受益人之一。通过参与对投资企业实施项目可能给环境造成影响的调查、预测和估价,并提出公开的处理意见和对策,形成公众投资者与企业绿色发展利益与信息共享。监管型社会主体参与者主要包括社区公众、社会组织、科研院所等社会主体,通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环境项目影响评价、环境创新技术合作等途径实现企业环境信息与技术共享。
构建共享机制需提高社会主体参与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共容利益。共容利益一般指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若能获得稳定社会总产出中相当大的利益,同时会因该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损失,则他们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了共容利益。社会主体参与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实质上是在政策机制和市场机制引导下的多元主体联合治理模式,社会主体和企业都是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需找到利益共容点。
一是提高绿色产品的价值属性。研究表明,产品的价值属性会正向影响消费者绿色购买行为,因而提高绿色产品的价值属性,一方面可提升消费者的购买欲,另一方面可实现企业利润的增加,从而实现消费者与企业的共容利益。产品价值属性包括五个方面,即社会性、功能性、情感性、条件性和尝新性。尝新性、情感性和社会性可通过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环境价值观来实现。功能性由生产者决定,要求企业在生产时,不能因为绿色产品的成本高就不保证其质量。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对绿色产品的补贴,可以增加绿色产品的条件性。
二是提高企业绿色社会责任。企业绿色社会责任指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充分考虑其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把节约资源、环境保护融入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使节约资源、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融为一体,在增进环境公益的前提下企业获得发展,从而实现社会公众与企业的共容利益。一方面,要先从企业家做起,对企业家进行绿色社会责任培训和教育。通过企业家自身树立绿色社会责任理念影响企业的绿色生产经营决策,从而影响企业环境行为、企业产品与服务的绿色度。另一方面,需发挥社会公众的环境监督作用,尤其是第三方评估和公众投资者对企业绿色社会责任的披露与公开。
构建社会主体参与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运行机制
构建一套治理体系包含机制设计、执行、监管、考核、完善等環节,其中,执行、监管、考核、完善等运行过程尤为关键。在社会主体参与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体系构建中,需辨析制度执行困境,有针对性地提升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执行力;需制定明晰约束性指标,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这既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考核评价,也包括资源生态环境监管;同时,该考核指标体系也需能够灵活反映各地区、各产业、各行业发展需求;这一切都迫切需要整合各部门与社会各界力量,形成联合监管体系。
建设基于大数据的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监测网络,提高执行力。目前,我国环境监测网络主要由碳排放实时监测系统、水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绿色产品认证管理电子政务系统、排污权在线交易系统等组成。未来,物联网和社会网络结构综合集成技术的运用,将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体对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联合监管。同时,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监管和产品绿色质量溯源制度、激励公众参与决策监管举报、提高环境处罚标准、完善社会主体环境监管立法等措施,也有助于形成多主体参与的司法与道德监管合力。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增强公信力。首先,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一方面,完善立法保障环境信息披露的顺利进行,提高监管的时效性;另一方面,政府监管可更多地通过运用税收政策和信贷政策发挥作用,避免直接补贴产生市场失灵的隐忧。其次,发挥直接利益相关者监督作用。提高企业直接利益相关者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综合关注企业的经济绩效和环境绩效,提高企业的环境压力。再次,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包括对企业的环境监督和对政府有关环保行政的监督。
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扩大参与主体,提升透明度。首先,按照各地产业结构、发展阶段和环境容量,重点细化地区分类考核制度。如对服务业比例高、人口密度较大的特大型城市,构建以服务业和居民消费能耗为重点、实行人均能耗和能耗总量双控制的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考核指标体系。其次,发挥社会主体强大的社会网络作用,助力政府加强对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过程考核。鼓励、支持市场主体或第三方机构参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如对企业绿色产品的鉴定、信息发布,以及绿色积分公示等市场化手段,推动环境信息公开,提高环境信用评价公正性、独立性,对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实行第三方考核,制定规范完善的社会责任报告,来维护企业和社会公众双方的利益诉求。
构建社会主体参与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服务机制
以建立社会主体参与的市场化、多元化的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体系为契机,转变政府职能,把构建信息、知识、技术、教育等服务机制作为主要载体,把完善金融、立法、土地等基础性服务机制作为支撑,保障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体系的运行。
信息服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掌握和了解企业生产、产品消费的过程,让更多主体参与决策。要着力于构建基于大数据与“互联网+”的多主体协同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发挥政府信息共享服务体系作用,提高环境信息的处理速度与利用效率,推进环境行政执法的现代化。
知识与技术服务机制指的是依据专家知识与技术整合各类有效资源,并迅速应用于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实践过程的保障体系,主要包含集环境治理与创新中的知识技术需求、组织整合、咨询、培训与实践等于一体的政策制度。
教育服务机制指的是通过教育培训改变消费者与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态度,引导社会公众及各类主体主动改变传统生产与消费方式的一系列政策体系。媒体是社会大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更是公众参与治理的一种渠道。要发挥媒体传播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基础性制度建设服务机制指的是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构建支持社会主体参与的,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作者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构建社会主体参与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共享机制
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体系中的社会主体参与者可分为消费型社会主体、投资型社会主体以及监管型社会主体三大类,在治理体系中的多方主体间存在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等目标的合作与冲突。因此,需构建以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发展共赢为价值理念的共建共享机制,从“理念—技术—制度”三重解锁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困境。消费型社会主体参与者通过绿色消费驱动企业环境创新,一方面有利于实现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自身健康、满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从而实现利益共享。同时,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可实现消费型社会主体对企业绿色生产过程的信息共享。投资型社会主体参与者通过证券市场参与企业绿色投资,既是投资者,也是消费者,是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决策的受益人之一。通过参与对投资企业实施项目可能给环境造成影响的调查、预测和估价,并提出公开的处理意见和对策,形成公众投资者与企业绿色发展利益与信息共享。监管型社会主体参与者主要包括社区公众、社会组织、科研院所等社会主体,通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环境项目影响评价、环境创新技术合作等途径实现企业环境信息与技术共享。
构建共享机制需提高社会主体参与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共容利益。共容利益一般指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若能获得稳定社会总产出中相当大的利益,同时会因该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损失,则他们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了共容利益。社会主体参与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实质上是在政策机制和市场机制引导下的多元主体联合治理模式,社会主体和企业都是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需找到利益共容点。
一是提高绿色产品的价值属性。研究表明,产品的价值属性会正向影响消费者绿色购买行为,因而提高绿色产品的价值属性,一方面可提升消费者的购买欲,另一方面可实现企业利润的增加,从而实现消费者与企业的共容利益。产品价值属性包括五个方面,即社会性、功能性、情感性、条件性和尝新性。尝新性、情感性和社会性可通过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环境价值观来实现。功能性由生产者决定,要求企业在生产时,不能因为绿色产品的成本高就不保证其质量。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对绿色产品的补贴,可以增加绿色产品的条件性。
二是提高企业绿色社会责任。企业绿色社会责任指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充分考虑其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把节约资源、环境保护融入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使节约资源、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融为一体,在增进环境公益的前提下企业获得发展,从而实现社会公众与企业的共容利益。一方面,要先从企业家做起,对企业家进行绿色社会责任培训和教育。通过企业家自身树立绿色社会责任理念影响企业的绿色生产经营决策,从而影响企业环境行为、企业产品与服务的绿色度。另一方面,需发挥社会公众的环境监督作用,尤其是第三方评估和公众投资者对企业绿色社会责任的披露与公开。
构建社会主体参与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运行机制
构建一套治理体系包含机制设计、执行、监管、考核、完善等環节,其中,执行、监管、考核、完善等运行过程尤为关键。在社会主体参与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体系构建中,需辨析制度执行困境,有针对性地提升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执行力;需制定明晰约束性指标,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这既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考核评价,也包括资源生态环境监管;同时,该考核指标体系也需能够灵活反映各地区、各产业、各行业发展需求;这一切都迫切需要整合各部门与社会各界力量,形成联合监管体系。
建设基于大数据的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监测网络,提高执行力。目前,我国环境监测网络主要由碳排放实时监测系统、水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绿色产品认证管理电子政务系统、排污权在线交易系统等组成。未来,物联网和社会网络结构综合集成技术的运用,将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体对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联合监管。同时,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监管和产品绿色质量溯源制度、激励公众参与决策监管举报、提高环境处罚标准、完善社会主体环境监管立法等措施,也有助于形成多主体参与的司法与道德监管合力。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增强公信力。首先,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一方面,完善立法保障环境信息披露的顺利进行,提高监管的时效性;另一方面,政府监管可更多地通过运用税收政策和信贷政策发挥作用,避免直接补贴产生市场失灵的隐忧。其次,发挥直接利益相关者监督作用。提高企业直接利益相关者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综合关注企业的经济绩效和环境绩效,提高企业的环境压力。再次,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包括对企业的环境监督和对政府有关环保行政的监督。
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扩大参与主体,提升透明度。首先,按照各地产业结构、发展阶段和环境容量,重点细化地区分类考核制度。如对服务业比例高、人口密度较大的特大型城市,构建以服务业和居民消费能耗为重点、实行人均能耗和能耗总量双控制的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考核指标体系。其次,发挥社会主体强大的社会网络作用,助力政府加强对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过程考核。鼓励、支持市场主体或第三方机构参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如对企业绿色产品的鉴定、信息发布,以及绿色积分公示等市场化手段,推动环境信息公开,提高环境信用评价公正性、独立性,对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实行第三方考核,制定规范完善的社会责任报告,来维护企业和社会公众双方的利益诉求。
构建社会主体参与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服务机制
以建立社会主体参与的市场化、多元化的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体系为契机,转变政府职能,把构建信息、知识、技术、教育等服务机制作为主要载体,把完善金融、立法、土地等基础性服务机制作为支撑,保障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体系的运行。
信息服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掌握和了解企业生产、产品消费的过程,让更多主体参与决策。要着力于构建基于大数据与“互联网+”的多主体协同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发挥政府信息共享服务体系作用,提高环境信息的处理速度与利用效率,推进环境行政执法的现代化。
知识与技术服务机制指的是依据专家知识与技术整合各类有效资源,并迅速应用于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实践过程的保障体系,主要包含集环境治理与创新中的知识技术需求、组织整合、咨询、培训与实践等于一体的政策制度。
教育服务机制指的是通过教育培训改变消费者与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态度,引导社会公众及各类主体主动改变传统生产与消费方式的一系列政策体系。媒体是社会大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更是公众参与治理的一种渠道。要发挥媒体传播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基础性制度建设服务机制指的是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构建支持社会主体参与的,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作者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