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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
这个每天都在推陈出新的热闹时代,每时每刻都有惊喜和惊吓制造。
“美女作家”老了,“美男作家”粉墨登台!
你没有“BLOG”?不知道“性爱床”?你还在用“杜蕾丝”,没听说“木子美”也是个品牌?
小心喽!不了解新生事物就会被看成古董,被新生代的话语场排斥和遗忘!
私写作
我们正在进入一个私写作时代。都是因为那个叫做Blog的东西。
Blog,你不知道?
就是一个很容易操作和编辑的个人网页。完全免费的空间,不需要懂任何网页技术都可以用。关键是,Blog可以当作日记用。天天写上那么一段,贴什么都可以。今天刮风了下雨了遇见帅哥了就摔了一跤了啦,帅哥不屑地从自己身边走过之后自己也不屑帅哥了等等等等。当然,也可以不八卦,可以记录自己的日程安排,当作记事本用,前提是你时时刻刻在网上。于是有了这样的标题:“童自荣,今天晚上要看他 ”,后面是《艺术人生》童自荣专题的排片时间表。
还有人天天写食谱,菊花酥、鱼香茄子之类的,还把天天自己做的菜拍了图片放在上面,引诱了大伙食指大动。有人天天郁闷发牢骚,也有人天天写酷评骂烂碟,偏偏那被他批得无以复加的影片在下一个Blog里就成了上上之作。
这大概叫作私写作,写的时候一个人笃笃打字,不求认同,不为名利,不存希望让更多人知道,有人知道了也就知道了。Blog即使有人看了,可以回复留言可以反驳打口水战,因为这是网路。绝不会像小时候那带了锁的日记本,藏得严严实实的,埋在了书架第四本书的背后。谁要看了就跟谁绝交。男孩女孩交换日记成了经典爱情故事情节,Blog将迅速把这个情节扫荡出言情小说。
是否因为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大家都跑到人人都找得到的地方去私写作。有些时候,人就是希望有人看看自己在做什么。不过,还是有个无形的界限的。直到木子美的出现。Blogcn如果搞颁奖晚会,她一定是拿终身成就奖的。因为她的缘故,Blog声名大振,她如同《性与城市》中的莎曼莎那样享用性,而且写在了Blog上,冷静,如同旁观者。她出书了,出名了。谢谢Blog,她说。
狗学堂 狗行道
上海马戏城最近开设了一个特殊的学校叫“狗宝宝学堂”,专门培养宠物狗的生活习惯。有不少上海人不惜花上三四千元,把自家的宠物送进学堂。
近来狗族大有繁荣昌盛之势,街头巷尾无处不见其身影。虽然养狗也有不少的好处,例如:其一,是高贵身份的象征。少妇牵上一只,那派头、那气质立马就上去了。要是一只洋的(外国货),那就更了不得了。其二,能替主人省钱。养上一只恶狗,自然去你家吃饭的人就少了。如此下来实是能省不少开支。其三,还能锻炼身体。牵它去逛街,它跑的比你快,你要跟上它,没几分脚力是不行的。
总之,养狗的好处是数之不尽。可您别忘了,当道上全是狗的时候,人还往哪儿走?岂不是还得在公路上修上一条“狗行道”,看它们招摇而过?
如今,只要肯花钱,狗也能上学堂,这本是城市文明发达的一种表现,而作为有钱人养几只宠物,调点儿闲情,也无可厚非。只是,当您花钱把自家小狗送进学堂时,可曾想过还有多少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期盼着走进教室呢?
“木子美”商标
不久前,北京一家公司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木子美”避孕套商标,并且已经被顺利受理。同时抢注的安全套商标还有“绝代双骄”。
但凡能够作为商品商标的东西,总得和企业有着这样那样的联系。那么,木子美和这家安全套厂家有瓜葛吗?也许是有的,因为木子美很可能经常使用这类商品。
平心而论,我挺佩服该厂家的商业眼光,因为拿“木子美”做商标,不用花多少广告费用,知名度就能立马直线上升,抢占同类商品的先机,当然不错。问题在于,尽管木子美不是个真名实姓,但这个名字早已家喻户晓,其使用权属于这个名字使用者的专利。在这种情况下,哪家公司要以“木子美”这3个字当商标,则需要事先征得木子美本人的同意。否则,如果木子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说不定厂家就很可能败诉。败诉的结果,除了赔偿木子美小姐的名誉侵权费外,取消这个商标注册权,也未必不可能。那么,这个创意本身就堪称糟糕透顶了。
退一步说,即便木子美小姐非常慷慨大方,愿意有偿或者干脆无偿把木子美这三个字允许别人当作商标使用,是不是该厂家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恐怕也不能过于乐观。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木子美的行为和道德观念息息相关,恐怕没人否定。纵使道德标准也“与时俱进”,进步到全社会都能宽容的地步,也还是有诸多不良影响存在。既然“不良”,当然就有个“不宜”——不宜当作商标。当然,这是由国家商标总局负责审查的。
我个人对“木子美”商标能否被审核通过持不乐观态度。理由很简单,因为“木子美”之所以能够“名扬天下”,靠的是她那点“绝对隐私”。不然,如果她只是写进日记里纯粹用于“孤芳自赏”,敢问天下人谁知道木子美是谁呀?不要说外地人不知道,即便是木子美小姐的邻居、朋友也未必知道,甚至她的父母也不一定知道。木子美的知名度和她的性爱隐私暴露程度是呈正比的。既然她现在知名度很高,言外之意,其暴露的东西自然同样多。
如果“木子美”能够最终成为这家安全套产品的商标,那么,这个“木子美”商标的价值只能在于它向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暗示:自己使用这种产品的行为和木子美具有相似之处。除此之外,木子美三个字既没有深厚的文化渊源,又没有特别的纪念价值,是个十分陌生的字眼而言。果真如此,消费者还乐于购买“木子美”牌安全套吗?
美男作家
不知当年那几位“美女作家”近来是否无恙,风光不再已是不争的事实,留下所谓的“身体写作”,可以编进新出的“文论辞典”,也只怕乏善可陈。如今,“美男作家”又新鲜出炉,荣登宝座的是学者型的作家葛红兵。
某出版社以葛红兵印数5万的长篇小说《沙床》打头阵,推出“美男作家”系列,虽然骂声一片,有趣的是,葛红兵并不恼火,只是侃侃而谈:“我不是‘美男’,也无意‘作家’。”仿佛桂冠不想戴,但对这顶颇能招引眼球的帽子却还是领情的。
我对他的学问不了解,《沙床》也没看过,所以对“美男作家”的桂冠落到谁的头上不感兴趣;只是对“美男作家”这个“新生事物”的问世,有几句想说的话。当初的“美女作家”,除了作家是“女”的,作品都以“性”见长;这回的“美男作家”,除了作家变成了“男”性,作品还是以“性”见长。作家“男女有别”,用“身体写作”却如出一辙。
“美男作家”本人解释说:“‘五四’以来中国人一直在追求‘立人’,但是,一百年过去了,我们成功了吗?鲁迅一辈子都在‘立人’,但是,他失败了,他完全错了,中国不是‘立人’不够的问题,而是把人看得太大、太高的问题。现在我要追求的是‘放逐’,放逐那个‘人’,我要的是‘放逐了人的写作’。人的卑微、人的罪孽、人的渺小,人在毁灭之路上无望的挣扎,才是我要写的。”
没读过什么书的我,也知道文学是“人学”,它必须“立人”;若把人“放逐”了,它还是什么?要卖出几万本小说去,就得弄什么“美男作家”的劳什子,把自己“放逐”了,从这样的“美男”身上,我们倒真的能看到,一个男人为了生存,“卑微”、“渺小”,“无望地挣扎”着。
这个每天都在推陈出新的热闹时代,每时每刻都有惊喜和惊吓制造。
“美女作家”老了,“美男作家”粉墨登台!
你没有“BLOG”?不知道“性爱床”?你还在用“杜蕾丝”,没听说“木子美”也是个品牌?
小心喽!不了解新生事物就会被看成古董,被新生代的话语场排斥和遗忘!
私写作
我们正在进入一个私写作时代。都是因为那个叫做Blog的东西。
Blog,你不知道?
就是一个很容易操作和编辑的个人网页。完全免费的空间,不需要懂任何网页技术都可以用。关键是,Blog可以当作日记用。天天写上那么一段,贴什么都可以。今天刮风了下雨了遇见帅哥了就摔了一跤了啦,帅哥不屑地从自己身边走过之后自己也不屑帅哥了等等等等。当然,也可以不八卦,可以记录自己的日程安排,当作记事本用,前提是你时时刻刻在网上。于是有了这样的标题:“童自荣,今天晚上要看他 ”,后面是《艺术人生》童自荣专题的排片时间表。
还有人天天写食谱,菊花酥、鱼香茄子之类的,还把天天自己做的菜拍了图片放在上面,引诱了大伙食指大动。有人天天郁闷发牢骚,也有人天天写酷评骂烂碟,偏偏那被他批得无以复加的影片在下一个Blog里就成了上上之作。
这大概叫作私写作,写的时候一个人笃笃打字,不求认同,不为名利,不存希望让更多人知道,有人知道了也就知道了。Blog即使有人看了,可以回复留言可以反驳打口水战,因为这是网路。绝不会像小时候那带了锁的日记本,藏得严严实实的,埋在了书架第四本书的背后。谁要看了就跟谁绝交。男孩女孩交换日记成了经典爱情故事情节,Blog将迅速把这个情节扫荡出言情小说。
是否因为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大家都跑到人人都找得到的地方去私写作。有些时候,人就是希望有人看看自己在做什么。不过,还是有个无形的界限的。直到木子美的出现。Blogcn如果搞颁奖晚会,她一定是拿终身成就奖的。因为她的缘故,Blog声名大振,她如同《性与城市》中的莎曼莎那样享用性,而且写在了Blog上,冷静,如同旁观者。她出书了,出名了。谢谢Blog,她说。
狗学堂 狗行道
上海马戏城最近开设了一个特殊的学校叫“狗宝宝学堂”,专门培养宠物狗的生活习惯。有不少上海人不惜花上三四千元,把自家的宠物送进学堂。
近来狗族大有繁荣昌盛之势,街头巷尾无处不见其身影。虽然养狗也有不少的好处,例如:其一,是高贵身份的象征。少妇牵上一只,那派头、那气质立马就上去了。要是一只洋的(外国货),那就更了不得了。其二,能替主人省钱。养上一只恶狗,自然去你家吃饭的人就少了。如此下来实是能省不少开支。其三,还能锻炼身体。牵它去逛街,它跑的比你快,你要跟上它,没几分脚力是不行的。
总之,养狗的好处是数之不尽。可您别忘了,当道上全是狗的时候,人还往哪儿走?岂不是还得在公路上修上一条“狗行道”,看它们招摇而过?
如今,只要肯花钱,狗也能上学堂,这本是城市文明发达的一种表现,而作为有钱人养几只宠物,调点儿闲情,也无可厚非。只是,当您花钱把自家小狗送进学堂时,可曾想过还有多少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期盼着走进教室呢?
“木子美”商标
不久前,北京一家公司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木子美”避孕套商标,并且已经被顺利受理。同时抢注的安全套商标还有“绝代双骄”。
但凡能够作为商品商标的东西,总得和企业有着这样那样的联系。那么,木子美和这家安全套厂家有瓜葛吗?也许是有的,因为木子美很可能经常使用这类商品。
平心而论,我挺佩服该厂家的商业眼光,因为拿“木子美”做商标,不用花多少广告费用,知名度就能立马直线上升,抢占同类商品的先机,当然不错。问题在于,尽管木子美不是个真名实姓,但这个名字早已家喻户晓,其使用权属于这个名字使用者的专利。在这种情况下,哪家公司要以“木子美”这3个字当商标,则需要事先征得木子美本人的同意。否则,如果木子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说不定厂家就很可能败诉。败诉的结果,除了赔偿木子美小姐的名誉侵权费外,取消这个商标注册权,也未必不可能。那么,这个创意本身就堪称糟糕透顶了。
退一步说,即便木子美小姐非常慷慨大方,愿意有偿或者干脆无偿把木子美这三个字允许别人当作商标使用,是不是该厂家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恐怕也不能过于乐观。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木子美的行为和道德观念息息相关,恐怕没人否定。纵使道德标准也“与时俱进”,进步到全社会都能宽容的地步,也还是有诸多不良影响存在。既然“不良”,当然就有个“不宜”——不宜当作商标。当然,这是由国家商标总局负责审查的。
我个人对“木子美”商标能否被审核通过持不乐观态度。理由很简单,因为“木子美”之所以能够“名扬天下”,靠的是她那点“绝对隐私”。不然,如果她只是写进日记里纯粹用于“孤芳自赏”,敢问天下人谁知道木子美是谁呀?不要说外地人不知道,即便是木子美小姐的邻居、朋友也未必知道,甚至她的父母也不一定知道。木子美的知名度和她的性爱隐私暴露程度是呈正比的。既然她现在知名度很高,言外之意,其暴露的东西自然同样多。
如果“木子美”能够最终成为这家安全套产品的商标,那么,这个“木子美”商标的价值只能在于它向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暗示:自己使用这种产品的行为和木子美具有相似之处。除此之外,木子美三个字既没有深厚的文化渊源,又没有特别的纪念价值,是个十分陌生的字眼而言。果真如此,消费者还乐于购买“木子美”牌安全套吗?
美男作家
不知当年那几位“美女作家”近来是否无恙,风光不再已是不争的事实,留下所谓的“身体写作”,可以编进新出的“文论辞典”,也只怕乏善可陈。如今,“美男作家”又新鲜出炉,荣登宝座的是学者型的作家葛红兵。
某出版社以葛红兵印数5万的长篇小说《沙床》打头阵,推出“美男作家”系列,虽然骂声一片,有趣的是,葛红兵并不恼火,只是侃侃而谈:“我不是‘美男’,也无意‘作家’。”仿佛桂冠不想戴,但对这顶颇能招引眼球的帽子却还是领情的。
我对他的学问不了解,《沙床》也没看过,所以对“美男作家”的桂冠落到谁的头上不感兴趣;只是对“美男作家”这个“新生事物”的问世,有几句想说的话。当初的“美女作家”,除了作家是“女”的,作品都以“性”见长;这回的“美男作家”,除了作家变成了“男”性,作品还是以“性”见长。作家“男女有别”,用“身体写作”却如出一辙。
“美男作家”本人解释说:“‘五四’以来中国人一直在追求‘立人’,但是,一百年过去了,我们成功了吗?鲁迅一辈子都在‘立人’,但是,他失败了,他完全错了,中国不是‘立人’不够的问题,而是把人看得太大、太高的问题。现在我要追求的是‘放逐’,放逐那个‘人’,我要的是‘放逐了人的写作’。人的卑微、人的罪孽、人的渺小,人在毁灭之路上无望的挣扎,才是我要写的。”
没读过什么书的我,也知道文学是“人学”,它必须“立人”;若把人“放逐”了,它还是什么?要卖出几万本小说去,就得弄什么“美男作家”的劳什子,把自己“放逐”了,从这样的“美男”身上,我们倒真的能看到,一个男人为了生存,“卑微”、“渺小”,“无望地挣扎”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