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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无因性是降低票据流通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重要保障,符合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现已为大多数国家商事立法所确立。票据规则从有因性发展到绝对无因性。再进化为相对有因性。体现了票据制度与商事活动的作用与反作用关系。相对无因性规则具有更强的合理性和更好的社会效果。对于我国《票据法》第10条规定。有学者认为违背了无因性原理。应当废除,但笔者认为这一条款并没有与票据的元因性相悖离,恰恰是票据“相对无因”的立法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