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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出国工作的不断发展,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越来越多。但当人们忙着办繁琐的出国手续时,有一件事情却常常被遗忘,那就是自己的档案存放事宜。很多留学人员不是直接把档案放在自己家里,就是忘记存放在哪里,甚至遗失,从而导致“死档”的情况。于是当很多人“镀金”归来时,却发现由于人事档案存放不当,为回国后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和困难,因此,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档案的存放和管理已成为“海归”人士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山西省留学归国人员商会就接到了很多关于档案存放的咨询。
其实很多留学及归国人员都不知道,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有专门的留学人员档案室。作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山西省的唯一分中心,山西省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出国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可为广大留学生办理档案存入、转递及出具各种人事证明。
在此,商会也提醒大家,下列人员不受地域和户口限制,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
●公派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参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自费出国留学的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
●自费出国留学的单位自动离职人员、辞职人员;
●自费赴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人员;
●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留学身份的人员;
●尚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手续和当地户口,或档案需跨地区调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
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与存放在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相比,优势在于: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是留学人员这一特定群体,不同于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街道办事处服务特色。主要体现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留学服务专业机构,是国家唯一提供全方位留学服务的单位;留学存档作为留学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与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完善的一条龙服务的配套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手续,其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办理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落户手续;办理出国留学或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的存放和落户;为留学存档人员开具各种人事证明;负责出国留学存档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负责记录在国外留学和在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经历,填补在境外学习阶段人事档案材料的空白,完善存档人员的档案。
对于留学存档常见问题,有关负责人也进行了解答:
●个人能否保管档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申请存档者已经出国学习,还能否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存档手续?
申请存档者如果已经出境,仍可把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并可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
●赴香港、澳门地区学习的学生档案能否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
可以存放。
●档案现存放在街道办事处,能否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
只要申请存档者系自费出国留学,其存放在街道办事处的档案可以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
●存档手续需要出具哪些材料?
(1)本人护照(香港、澳门地区提交港、澳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
(2)签证(香港、澳门地区提交签注)的原件、复印件;
(3)国外教育机构(香港、澳门地区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档案管理费(20元/月,240元/年,办理存档手续时交纳,如超过存档期限,仍决定继续放存,需办理续费手续)。
●能否办理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能否为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
可以办理出国留学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但不能为预备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不能接转留学回国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
●留学期间党费如何缴纳?
在境外和港、澳地区学习期间,中共党员暂时不交纳党费,待学成回国或从港、澳地区完成学业回内地工作后,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再补交党费。
●留学经历如何记录到档案中?
(1)需提供经“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
(2)在国外(或港、澳地区)教育机构取得多个学历,但只认证了最高学历的,其他未经过“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如要记录到档案中,需提供国外教育机构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填写《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存档,留学经历无法完整记录)
●存档期间能否为存档人员计算工龄?
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期间,暂不计算工龄,待学成回国(或回内地)后,应首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找到接收单位,办理完工作派遣手续后,“中心”档案室或其他档案接收单位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定级并计算工龄。
●留学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但尚未完成学业,其人事档案如何处理?
留学存档人员未完成学业,不能办理国外(或港、澳地区)的学历、学位认证和工作派遣手续者,如出国前系本(专)科毕业生,并有国内毕业院校发放的派遣证,其人事档案可转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如果没有派遣证的,可与原毕业院校有关部门联系补办派遣证事宜,不能补办者,其人事档案只能转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留学(或赴港、澳地区学习)前档案没有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回国(或回内地)后,是否还能将档案转存留学人员档案室?
符合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条件的回国人员,其人事档案可以转存留学人员档案室。
●回国(或回内地)后,留学存档人员如何办理调档手续?
存档人员落实接收单位并办理完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手续后,可持录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商调函及存档凭证办理调档手续。
(山西省留学归国人员商会提供)
山西省留学归国人员商会就接到了很多关于档案存放的咨询。
其实很多留学及归国人员都不知道,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有专门的留学人员档案室。作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山西省的唯一分中心,山西省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出国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可为广大留学生办理档案存入、转递及出具各种人事证明。
在此,商会也提醒大家,下列人员不受地域和户口限制,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
●公派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参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自费出国留学的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
●自费出国留学的单位自动离职人员、辞职人员;
●自费赴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人员;
●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留学身份的人员;
●尚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手续和当地户口,或档案需跨地区调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
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与存放在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相比,优势在于: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是留学人员这一特定群体,不同于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街道办事处服务特色。主要体现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留学服务专业机构,是国家唯一提供全方位留学服务的单位;留学存档作为留学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与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完善的一条龙服务的配套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手续,其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办理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落户手续;办理出国留学或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的存放和落户;为留学存档人员开具各种人事证明;负责出国留学存档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负责记录在国外留学和在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经历,填补在境外学习阶段人事档案材料的空白,完善存档人员的档案。
对于留学存档常见问题,有关负责人也进行了解答:
●个人能否保管档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申请存档者已经出国学习,还能否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存档手续?
申请存档者如果已经出境,仍可把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并可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
●赴香港、澳门地区学习的学生档案能否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
可以存放。
●档案现存放在街道办事处,能否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
只要申请存档者系自费出国留学,其存放在街道办事处的档案可以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
●存档手续需要出具哪些材料?
(1)本人护照(香港、澳门地区提交港、澳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
(2)签证(香港、澳门地区提交签注)的原件、复印件;
(3)国外教育机构(香港、澳门地区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档案管理费(20元/月,240元/年,办理存档手续时交纳,如超过存档期限,仍决定继续放存,需办理续费手续)。
●能否办理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能否为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
可以办理出国留学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但不能为预备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不能接转留学回国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
●留学期间党费如何缴纳?
在境外和港、澳地区学习期间,中共党员暂时不交纳党费,待学成回国或从港、澳地区完成学业回内地工作后,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再补交党费。
●留学经历如何记录到档案中?
(1)需提供经“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
(2)在国外(或港、澳地区)教育机构取得多个学历,但只认证了最高学历的,其他未经过“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如要记录到档案中,需提供国外教育机构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填写《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存档,留学经历无法完整记录)
●存档期间能否为存档人员计算工龄?
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期间,暂不计算工龄,待学成回国(或回内地)后,应首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找到接收单位,办理完工作派遣手续后,“中心”档案室或其他档案接收单位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定级并计算工龄。
●留学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但尚未完成学业,其人事档案如何处理?
留学存档人员未完成学业,不能办理国外(或港、澳地区)的学历、学位认证和工作派遣手续者,如出国前系本(专)科毕业生,并有国内毕业院校发放的派遣证,其人事档案可转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如果没有派遣证的,可与原毕业院校有关部门联系补办派遣证事宜,不能补办者,其人事档案只能转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留学(或赴港、澳地区学习)前档案没有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回国(或回内地)后,是否还能将档案转存留学人员档案室?
符合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条件的回国人员,其人事档案可以转存留学人员档案室。
●回国(或回内地)后,留学存档人员如何办理调档手续?
存档人员落实接收单位并办理完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手续后,可持录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商调函及存档凭证办理调档手续。
(山西省留学归国人员商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