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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根据司法考试“新增必考”的考试规律,由于民事诉讼法修正使民事诉讼法新增不少考点,为了更好地把握民事诉讼法修正对司法考试与我校法学教学的影响,本文拟从民事诉讼法修正的必要性,对司法考试的影响以及对我校法学教学的影响三方面加以探析,从而使民事诉讼法修正对司法考试与我校法学教学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做到民事诉讼法修正对司法考试与我校法学教学的融合。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司法考试 法学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民事诉讼法修正的必要性
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总体上是科学的、合理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多,新的案件类型不断出现,在民事诉讼方面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要求,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在认真梳理议案、深入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以修正与完善。为此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 民事诉讼法修正对司法考试的影响分析
2.1 民事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性
常言道:“得民法者得天下,得刑法者得诸侯”,可见这两科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其实三大诉讼法也不容忽视,几乎占据了司法考试的四分之一,尤其是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它在今年的司法考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几乎成了今年第三卷的“主角”。民事诉讼法作为三大程序法的组成部分,在法学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司法考试的重点。以近六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总分均为600分)为例:2007年分值61分,2008年分值68分,2009年分值69分,2010年分值66分,2011年分值65分,2012年分值68分。总体上,本学科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都占据11%左右的分值。显然,我们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是多么重要。
2.2 民事诉讼法修正给司法考试带来的影响
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是一次全面大修,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担保物权实现、检察建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立案、管辖、调解、证据、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以及涉外程序等均作出了重大修改完善。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审判活动的要求更加严谨、科学。
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公布,从司法考试大纲来看基本保持稳定,每年大纲变化主要是在新法修改中。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8月31号进行了修正,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无疑对2013年考生来说民事诉讼法修正是重中之重。与2012 年相比,2013 年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大纲及教材重新梳理与撰写,大纲新增考点22 个。即新增“诚实信用原则”,“抗诉和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电子数据”,“专业人士出庭”,“电子送达”,“行为保全的程序”, “恶意诉讼行为”,“先行调解”,“整理争议焦点”,“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与受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管辖”,“人民法院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与裁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抗诉和检察建议的启动”,“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等。
尽管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正,但整体来说修正幅度有限,条文也相对比较简单,为此,应紧密结合新大纲增加的考点进行复习。
3 诉讼法修改对我校法学教学的影响分析
3.1 诉讼法在法学教学中的重要性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基础学科,是法科学生的必修课程,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法学专业本科生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民事诉讼法课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主管与管辖,民事诉讼证据,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诉讼保障制度,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执行程序涉外诉讼程序等内容,该课程要求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民事诉讼法律条文,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民事诉讼问题的能力。
3.2 民事诉讼法修正对我校法学教学的影响
在民事诉讼法课程的常规教学和考试中,必须充分考虑该专业课程和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的双重特点,教学内容的设计必须使二者尽可能地吻合,这样才能使同学们学好该课程,更有利于学生通过司法考试。因此民事诉讼法修正对我校法学的教学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今年司法考试是使用修正后的法律作为考点,对同学们参加司法考试是非常不利的,为此教师上课时应采用将民事诉讼法进行前后对照讲授,以利于同学们对民事诉讼法修正内容的及时了解与掌握,使其更好地应对司法考试,从而使民事诉讼法修正对司法考试与我校法学教学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做到民事诉讼法修正对司法考试与我校法学教学的融合。
本文为塔里木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TDGJ1221)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编.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2] 罗云方,黄德霞.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司法考试与我校法学教学的影响探析[J].考试周刊,2012(54).
[3] 李静一.司法考试与民事诉讼法本科教学改革[J].理论与现代化,2011(5).
[4] 潘剑锋,陈杭平.再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关系[J].法律适用,2008(1).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司法考试 法学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民事诉讼法修正的必要性
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总体上是科学的、合理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多,新的案件类型不断出现,在民事诉讼方面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要求,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在认真梳理议案、深入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以修正与完善。为此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 民事诉讼法修正对司法考试的影响分析
2.1 民事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性
常言道:“得民法者得天下,得刑法者得诸侯”,可见这两科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其实三大诉讼法也不容忽视,几乎占据了司法考试的四分之一,尤其是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它在今年的司法考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几乎成了今年第三卷的“主角”。民事诉讼法作为三大程序法的组成部分,在法学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司法考试的重点。以近六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总分均为600分)为例:2007年分值61分,2008年分值68分,2009年分值69分,2010年分值66分,2011年分值65分,2012年分值68分。总体上,本学科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都占据11%左右的分值。显然,我们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是多么重要。
2.2 民事诉讼法修正给司法考试带来的影响
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是一次全面大修,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担保物权实现、检察建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立案、管辖、调解、证据、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以及涉外程序等均作出了重大修改完善。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审判活动的要求更加严谨、科学。
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公布,从司法考试大纲来看基本保持稳定,每年大纲变化主要是在新法修改中。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8月31号进行了修正,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无疑对2013年考生来说民事诉讼法修正是重中之重。与2012 年相比,2013 年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大纲及教材重新梳理与撰写,大纲新增考点22 个。即新增“诚实信用原则”,“抗诉和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电子数据”,“专业人士出庭”,“电子送达”,“行为保全的程序”, “恶意诉讼行为”,“先行调解”,“整理争议焦点”,“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与受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管辖”,“人民法院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与裁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抗诉和检察建议的启动”,“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等。
尽管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正,但整体来说修正幅度有限,条文也相对比较简单,为此,应紧密结合新大纲增加的考点进行复习。
3 诉讼法修改对我校法学教学的影响分析
3.1 诉讼法在法学教学中的重要性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基础学科,是法科学生的必修课程,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法学专业本科生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民事诉讼法课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主管与管辖,民事诉讼证据,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诉讼保障制度,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执行程序涉外诉讼程序等内容,该课程要求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民事诉讼法律条文,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民事诉讼问题的能力。
3.2 民事诉讼法修正对我校法学教学的影响
在民事诉讼法课程的常规教学和考试中,必须充分考虑该专业课程和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的双重特点,教学内容的设计必须使二者尽可能地吻合,这样才能使同学们学好该课程,更有利于学生通过司法考试。因此民事诉讼法修正对我校法学的教学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今年司法考试是使用修正后的法律作为考点,对同学们参加司法考试是非常不利的,为此教师上课时应采用将民事诉讼法进行前后对照讲授,以利于同学们对民事诉讼法修正内容的及时了解与掌握,使其更好地应对司法考试,从而使民事诉讼法修正对司法考试与我校法学教学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做到民事诉讼法修正对司法考试与我校法学教学的融合。
本文为塔里木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TDGJ1221)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编.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2] 罗云方,黄德霞.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司法考试与我校法学教学的影响探析[J].考试周刊,2012(54).
[3] 李静一.司法考试与民事诉讼法本科教学改革[J].理论与现代化,2011(5).
[4] 潘剑锋,陈杭平.再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关系[J].法律适用,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