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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门,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于促进征纳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长治市国税局坚持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结合税收实践,不断深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认识和实践。
一、加强和创新税收社会管理的认识
(一)准确定位基层国税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向
作为基层国税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要从服务全局出发,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另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创新内部社会管理,强化班子团结,融洽干群关系,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国税和谐。这其中,重点应该是充分发挥自身主导作用,汇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社会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征纳和谐。
(二)全面把握基层国税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涵
首先,税收的社会管理,不能等同于税收管理。税收工作社会管理目的是化解征纳矛盾,共建和谐税收,追求的是社会效率;而税收管理目的是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质效,追求的是管理效率。其次,社会管理为纳税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狭隘理解为税务纳税服务。税务纳税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主要指税务机关提供的办税服务;而社会公共服务还包括政府和社会为纳税人提供的司法救助、信用评估等多元化服务。再次,不能过度将“税收的社会管理”扭曲为“税收的社会问题管理”,结果将社会管理变为行政控制,不承认纳税人和社会的自治功能。
(三)正确处理基层国税机关在社会管理中加强与创新的关系
所谓“加强”,就是过去一些好的做法和传统优势,还能适应当今和未来社会的,要继续保持和发挥。过去是正确的,还能适应现在的,但是被忽视和弱化了的,要重新重视并强化。所谓“创新”,就是过去有一些好的做法,有提升和改良空间的,需要进一步创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过去没有的社会管理,要创新,要尽快形成新的社会管理的方法和机制。 “加强”与“创新”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加强为创新奠定了基础,创新是过程,是方法,加强是目的。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创新是核心,没有创新,就得不到加强。
二、加强和创新税收社会管理的实践
(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尝试构建信访、舆情、应急“三位一体”工作格局
从政治高度和全局角度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不仅是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做好一切税收工作的前提保证。长治市国税局坚持以群众工作为统揽,以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和干群关系为目标,在全市系统建立了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的制度体系,研究出台了《信访工作管理制度》、《涉税舆情管理制度》、《紧急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和《涉税舆情、信访、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信访、舆情、应急“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实现了从群众上访到领导下访、被动应访到主动预防、单纯信访到综合治理的转变,有效化解了征纳矛盾和干群矛盾。据统计,去年以来,长治市国税系统共接受处理涉税信访件35件,妥善处置网络舆情2起,营造了和谐融洽的税收环境,近年来,长治市国税系统没有发生一起越级上访事件,各项工作得到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在全社会树立了良好的国税形象。
(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社会综合治税
去年年初,针对制售和购买虚假发票泛滥的状况,长治市国税局积极创新社会管理,通过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管理机制,国税、地税、公安、财政、审计等五部门联合,在全市开展了发票“拒假索真”综合治理系列活动,形成了打击虚假发票、索取合法发票的浓厚氛围,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了国家税基。一年来,全市共查处发票违法案件388起,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近3000万元。《中国税务报》以《长治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效果初显》为题头版头条介绍了长治的做法。
今年以来,长治市国税局依托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宣传力度大、点多面广、渠道畅通的平台作用,以宣传税收优惠政策为重点,利用长治市普法宣传网络,组织全市普法干部开展送政策活动,不仅将税收优惠政策送到了党政机关,而且送到了厂矿、农村、学校、社区,实现了税收宣传“全覆盖”,推进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国税系统为各类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8亿多元,共有13277户个体户和900余名下岗工人、残疾人、大学生享受到了税收政策优惠,党的惠民政策让群众享受到了实惠。
为发挥社会的协税护税作用,今年8月份,长治市国税局与地税局、财政局、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市综治委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社会管理依法提供涉税信息的通知》,依据征管法相关规定,具体明确了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消除了过去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过程中存在的部门壁垒和人为障碍,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税务部门的信息采集渠道不畅难题,为实施信息管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奠定了基础。
(三)拓宽社会管理主体,引导纳税人自我管理
创新社会管理,共建和谐税收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为有效解决纳税人诉求渠道不畅通,合理需求税务部门不了解以及发生纳税争议维权时势单力薄、力不从心等问题,长治市国税局在平顺县试点,拓宽社会管理主体,引导纳税人成立纳税人协会,在全力保障纳税人权益的同时,注重强化纳税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组织纳税人依法有序参与税收管理和服务。当纳税人遇到税收争议或遭遇到侵权行为时,纳税人协会以组织名义出面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谈判,避免了征纳双方的直接冲突,缓解了征纳矛盾,受到了普遍欢迎。
三、加强和创新税收社会管理的思考
(一)以理论创新引领税收社会管理创新
当前,我国仍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和谐稳定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长期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出发,税务机关必须把加强和创新税收社会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社会管理与税收管理两轮并驱,大胆探索税收的社会管理规律,不断总结社会管理经验,以理念创新引领税收的社会管理实践创新。
(二)以主体创新凝聚税收的社会管理合力
加强和创新税收社会管理,要在继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更多调动和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形成社会合力,依靠社会力量弥补税务部门单方面无法解决的问题。同时,要充分尊重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发挥纳税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引导纳税人主动遵从税法,从而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以机制创新推动征纳融洽和社会和谐
针对税收社会管理主体单一的问题,应当着重创新和完善多元化的、政府领导、税务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税收协调合作机制;针对税收社会服务缺失的问题,应当着重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为主、多种社会服务互为补充的税收社会服务机制;针对纳税人权益保护不力的问题,应当着重创新和完善多渠道的、及时性的纳税人诉求维权机制;针对征纳争议频发的问题,应当着重创新和完善以调解争议为主要功能的税收协商谈判机制。
作者简介:
李军,男,山西省长治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一、加强和创新税收社会管理的认识
(一)准确定位基层国税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向
作为基层国税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要从服务全局出发,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另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创新内部社会管理,强化班子团结,融洽干群关系,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国税和谐。这其中,重点应该是充分发挥自身主导作用,汇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社会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征纳和谐。
(二)全面把握基层国税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涵
首先,税收的社会管理,不能等同于税收管理。税收工作社会管理目的是化解征纳矛盾,共建和谐税收,追求的是社会效率;而税收管理目的是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质效,追求的是管理效率。其次,社会管理为纳税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狭隘理解为税务纳税服务。税务纳税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主要指税务机关提供的办税服务;而社会公共服务还包括政府和社会为纳税人提供的司法救助、信用评估等多元化服务。再次,不能过度将“税收的社会管理”扭曲为“税收的社会问题管理”,结果将社会管理变为行政控制,不承认纳税人和社会的自治功能。
(三)正确处理基层国税机关在社会管理中加强与创新的关系
所谓“加强”,就是过去一些好的做法和传统优势,还能适应当今和未来社会的,要继续保持和发挥。过去是正确的,还能适应现在的,但是被忽视和弱化了的,要重新重视并强化。所谓“创新”,就是过去有一些好的做法,有提升和改良空间的,需要进一步创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过去没有的社会管理,要创新,要尽快形成新的社会管理的方法和机制。 “加强”与“创新”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加强为创新奠定了基础,创新是过程,是方法,加强是目的。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创新是核心,没有创新,就得不到加强。
二、加强和创新税收社会管理的实践
(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尝试构建信访、舆情、应急“三位一体”工作格局
从政治高度和全局角度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不仅是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做好一切税收工作的前提保证。长治市国税局坚持以群众工作为统揽,以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和干群关系为目标,在全市系统建立了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的制度体系,研究出台了《信访工作管理制度》、《涉税舆情管理制度》、《紧急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和《涉税舆情、信访、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信访、舆情、应急“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实现了从群众上访到领导下访、被动应访到主动预防、单纯信访到综合治理的转变,有效化解了征纳矛盾和干群矛盾。据统计,去年以来,长治市国税系统共接受处理涉税信访件35件,妥善处置网络舆情2起,营造了和谐融洽的税收环境,近年来,长治市国税系统没有发生一起越级上访事件,各项工作得到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在全社会树立了良好的国税形象。
(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社会综合治税
去年年初,针对制售和购买虚假发票泛滥的状况,长治市国税局积极创新社会管理,通过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管理机制,国税、地税、公安、财政、审计等五部门联合,在全市开展了发票“拒假索真”综合治理系列活动,形成了打击虚假发票、索取合法发票的浓厚氛围,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了国家税基。一年来,全市共查处发票违法案件388起,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近3000万元。《中国税务报》以《长治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效果初显》为题头版头条介绍了长治的做法。
今年以来,长治市国税局依托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宣传力度大、点多面广、渠道畅通的平台作用,以宣传税收优惠政策为重点,利用长治市普法宣传网络,组织全市普法干部开展送政策活动,不仅将税收优惠政策送到了党政机关,而且送到了厂矿、农村、学校、社区,实现了税收宣传“全覆盖”,推进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国税系统为各类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8亿多元,共有13277户个体户和900余名下岗工人、残疾人、大学生享受到了税收政策优惠,党的惠民政策让群众享受到了实惠。
为发挥社会的协税护税作用,今年8月份,长治市国税局与地税局、财政局、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市综治委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社会管理依法提供涉税信息的通知》,依据征管法相关规定,具体明确了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消除了过去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过程中存在的部门壁垒和人为障碍,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税务部门的信息采集渠道不畅难题,为实施信息管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奠定了基础。
(三)拓宽社会管理主体,引导纳税人自我管理
创新社会管理,共建和谐税收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为有效解决纳税人诉求渠道不畅通,合理需求税务部门不了解以及发生纳税争议维权时势单力薄、力不从心等问题,长治市国税局在平顺县试点,拓宽社会管理主体,引导纳税人成立纳税人协会,在全力保障纳税人权益的同时,注重强化纳税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组织纳税人依法有序参与税收管理和服务。当纳税人遇到税收争议或遭遇到侵权行为时,纳税人协会以组织名义出面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谈判,避免了征纳双方的直接冲突,缓解了征纳矛盾,受到了普遍欢迎。
三、加强和创新税收社会管理的思考
(一)以理论创新引领税收社会管理创新
当前,我国仍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和谐稳定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长期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出发,税务机关必须把加强和创新税收社会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社会管理与税收管理两轮并驱,大胆探索税收的社会管理规律,不断总结社会管理经验,以理念创新引领税收的社会管理实践创新。
(二)以主体创新凝聚税收的社会管理合力
加强和创新税收社会管理,要在继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更多调动和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形成社会合力,依靠社会力量弥补税务部门单方面无法解决的问题。同时,要充分尊重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发挥纳税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引导纳税人主动遵从税法,从而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以机制创新推动征纳融洽和社会和谐
针对税收社会管理主体单一的问题,应当着重创新和完善多元化的、政府领导、税务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税收协调合作机制;针对税收社会服务缺失的问题,应当着重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为主、多种社会服务互为补充的税收社会服务机制;针对纳税人权益保护不力的问题,应当着重创新和完善多渠道的、及时性的纳税人诉求维权机制;针对征纳争议频发的问题,应当着重创新和完善以调解争议为主要功能的税收协商谈判机制。
作者简介:
李军,男,山西省长治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