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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围绕学生负担问题、受教育权公平情况和中小学校入学率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
[关键词]学生负担 受教育权公平 中小学校入学率
中图分类号:G4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7597(2008)0510100-01
新《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修订,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等方面都有所创新。本文选择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作为调查对象。中江县地处我国西部,是典型的农业县,人均GDP在德阳市处最低水平,该县市义务教育年龄段人口较多。
一、中江县新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
此次新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调查,我们采用入户访谈的形式,对学生负担、受教育权权益和适龄儿童入学率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学生的负担问题
据调查,学生的负担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学生的负担主要来源于经济负担和学业负担。
1.关于经济负担。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费和杂费,这使得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济负担大大减轻。不过,据访谈和问卷调查,中江县的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仍然负担一定的费用:有47%的被调查人员反映,学校没有向他们收取书费以外的费用;53%的被调查者反映,学校收取除书本费以外的费用中,55%是用于教师指定地点购书,26%用于住宿费,19%用于交通费和餐费等。调查发现,由于学校基本取消了晚自习和周末补课,因此被调查学生普遍反映学校不再收取补课费。但是,学校向学生收取的除书本费以外的费用里,一半以上用于了指定地点购书,这笔购书费给学生造成一定负担,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指定购书是购何种书?为何又要指定地点?对此学校解释是:鉴于学生文化素养和知识面的考虑,需要一些除教材外的参考书辅导助学。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教师给出参考书目,均指明遵循自愿购买的原则由学生自行购书。至于指定地点,主要是有的书籍比较专业,一般的地方买不到,为方便学生的购买,所以指定地点。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调查显示:23.53%的被调查者反映其所在学校经常向学生推荐参考书,同样也有23.53%的受调查者反映所在学校从不推荐,而更多的反映是其所在学校偶尔推荐。在所有被调查人里,有87.18%说明学校遵循自愿购买的原则,而12.82%说明学校声明必须购买。虽然自愿购买在某种意义上,会变成必须购买,而且借用推荐购书存在少量寻租现象,但总的情况表明,中江县的学校确实严格按规定向学生推荐购书,教学服务做得还是比较到位的。
对于当地农户在义务教育上的承受能力,我们也进行了一些调查。当地的官方数据,给出的中江县的农民年纯收入为2955元,在抽样中,2500元3500元的人群占了56%,1500元2500元占了24%,3500元4500元占了18%,1500元以下的只有2%,4500元以上的没有。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家庭对于教育的负担情况是:有74%的家庭对子女的义务教育减免以外的费用负担感到轻松;24%的家庭虽然能负担,但占家里收入比例较大;只有2%的家庭负担很重或难以负担。我们试图找出一个临界值,即收入高于多少,负担才能轻松,收入低于多少,家庭几乎不能负担。我们采用累积分布函数估算,其结果是:当家庭年纯收入高于2500元时,对于义务教育中的费用负担很轻松;当家庭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时,家庭的负担很重,或者难以负担。
2.关于学业负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业负担来源于何处?在我们访谈中得知:第一:从总体来说,农村人口的学历偏低是普遍现象。
调查中,在回答“你认为让孩子接受什么样的教育最合适”时,有94%的村民回答“大学甚至是更高程度”,有3%的村民分别选择了“初中”和“高中”。被调查对象普遍认为,他们对子女的期望很高,并认为教育和个人的发展前途之间有着很密切的关系。值得可喜的是,被调查对象普遍没有性别歧视,无论男孩和女孩,都给予力所能及的平等受教育权。不过,由于受着传统望子成龙的强烈愿望影响,过高的期望值成为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根源之一。
第二:师资水平低,“传道”效率低。在中江县,民转公的教师占了很大部分比例,这部分教师很多没有受过系统的师范训练和足够的专业教育,在传授相同知识的情况下,要比专业的师范毕业的老师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了达到教学目标,就必须加大学生的课后练习,由此势必占用学生更多的时间,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
为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使学生全面发展,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根据我们的调查,96%的被调查者表示学校组织有文体活动,而其中25%的被调查者表示学校经常举行文体活动。这表明,绝大多数学校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比较到位。
二、对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我们试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落实政府经费投入,拓宽办学筹资渠道
国家要进一步切实保证并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加大对西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经费倾斜政策,以促进西部地区义务教育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各地方如中江县,可积极探索多元筹资渠道,特别是建立义务教育捐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到西部农村的义务教育事业中;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系统化、规范化助学制度体系,鼓励并帮助那些家境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二)提高现有师资素质,改善人才引进机制
如前所述,在中江县,民转公的教师占了教师队伍的很大比例,这部分教师普遍学历低且很多没有受过系统的师范教育训练,从而影响了教育质量。要改变这种现状,笔者认为有两种途径:一是强制定期和不定期职业培训,加强现有教师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二是大力引进专业高素质人才。
(三)建立有效管理机制,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中江县农村留守儿童有8万人,占德阳市全部留守儿童的70%。这一数字不得不引起高度的重视。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政府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弥补家长外出打工而造成的学生情感和教育的缺位。
首先,在学校方面,应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准确掌握父母外出务工地点和联系方式,并定期与家长取得联系,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的立体教育机制;学校还应设立相应的心理辅导部门,对留守学生的心理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其次,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也应掌握外出务工人员的返乡时间,并利用这段时间组织家长学校,对其子女的教育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和培训。第三,家长更应该积极主动与学校、老师建立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子女的学习成长情况。同时,应定期利用电话、信函等方式与子女取得联系,加强家长与子女之间的亲情交流与沟通,使子女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
[2]王青,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D].CALIS高校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6.
[3]叶敬忠、詹姆斯·莫瑞主编.关注留守儿童---中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关键词]学生负担 受教育权公平 中小学校入学率
中图分类号:G4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7597(2008)0510100-01
新《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修订,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等方面都有所创新。本文选择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作为调查对象。中江县地处我国西部,是典型的农业县,人均GDP在德阳市处最低水平,该县市义务教育年龄段人口较多。
一、中江县新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
此次新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调查,我们采用入户访谈的形式,对学生负担、受教育权权益和适龄儿童入学率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学生的负担问题
据调查,学生的负担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学生的负担主要来源于经济负担和学业负担。
1.关于经济负担。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费和杂费,这使得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济负担大大减轻。不过,据访谈和问卷调查,中江县的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仍然负担一定的费用:有47%的被调查人员反映,学校没有向他们收取书费以外的费用;53%的被调查者反映,学校收取除书本费以外的费用中,55%是用于教师指定地点购书,26%用于住宿费,19%用于交通费和餐费等。调查发现,由于学校基本取消了晚自习和周末补课,因此被调查学生普遍反映学校不再收取补课费。但是,学校向学生收取的除书本费以外的费用里,一半以上用于了指定地点购书,这笔购书费给学生造成一定负担,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指定购书是购何种书?为何又要指定地点?对此学校解释是:鉴于学生文化素养和知识面的考虑,需要一些除教材外的参考书辅导助学。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教师给出参考书目,均指明遵循自愿购买的原则由学生自行购书。至于指定地点,主要是有的书籍比较专业,一般的地方买不到,为方便学生的购买,所以指定地点。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调查显示:23.53%的被调查者反映其所在学校经常向学生推荐参考书,同样也有23.53%的受调查者反映所在学校从不推荐,而更多的反映是其所在学校偶尔推荐。在所有被调查人里,有87.18%说明学校遵循自愿购买的原则,而12.82%说明学校声明必须购买。虽然自愿购买在某种意义上,会变成必须购买,而且借用推荐购书存在少量寻租现象,但总的情况表明,中江县的学校确实严格按规定向学生推荐购书,教学服务做得还是比较到位的。
对于当地农户在义务教育上的承受能力,我们也进行了一些调查。当地的官方数据,给出的中江县的农民年纯收入为2955元,在抽样中,2500元3500元的人群占了56%,1500元2500元占了24%,3500元4500元占了18%,1500元以下的只有2%,4500元以上的没有。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家庭对于教育的负担情况是:有74%的家庭对子女的义务教育减免以外的费用负担感到轻松;24%的家庭虽然能负担,但占家里收入比例较大;只有2%的家庭负担很重或难以负担。我们试图找出一个临界值,即收入高于多少,负担才能轻松,收入低于多少,家庭几乎不能负担。我们采用累积分布函数估算,其结果是:当家庭年纯收入高于2500元时,对于义务教育中的费用负担很轻松;当家庭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时,家庭的负担很重,或者难以负担。
2.关于学业负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业负担来源于何处?在我们访谈中得知:第一:从总体来说,农村人口的学历偏低是普遍现象。
调查中,在回答“你认为让孩子接受什么样的教育最合适”时,有94%的村民回答“大学甚至是更高程度”,有3%的村民分别选择了“初中”和“高中”。被调查对象普遍认为,他们对子女的期望很高,并认为教育和个人的发展前途之间有着很密切的关系。值得可喜的是,被调查对象普遍没有性别歧视,无论男孩和女孩,都给予力所能及的平等受教育权。不过,由于受着传统望子成龙的强烈愿望影响,过高的期望值成为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根源之一。
第二:师资水平低,“传道”效率低。在中江县,民转公的教师占了很大部分比例,这部分教师很多没有受过系统的师范训练和足够的专业教育,在传授相同知识的情况下,要比专业的师范毕业的老师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了达到教学目标,就必须加大学生的课后练习,由此势必占用学生更多的时间,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
为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使学生全面发展,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根据我们的调查,96%的被调查者表示学校组织有文体活动,而其中25%的被调查者表示学校经常举行文体活动。这表明,绝大多数学校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比较到位。
二、对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我们试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落实政府经费投入,拓宽办学筹资渠道
国家要进一步切实保证并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加大对西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经费倾斜政策,以促进西部地区义务教育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各地方如中江县,可积极探索多元筹资渠道,特别是建立义务教育捐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到西部农村的义务教育事业中;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系统化、规范化助学制度体系,鼓励并帮助那些家境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二)提高现有师资素质,改善人才引进机制
如前所述,在中江县,民转公的教师占了教师队伍的很大比例,这部分教师普遍学历低且很多没有受过系统的师范教育训练,从而影响了教育质量。要改变这种现状,笔者认为有两种途径:一是强制定期和不定期职业培训,加强现有教师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二是大力引进专业高素质人才。
(三)建立有效管理机制,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中江县农村留守儿童有8万人,占德阳市全部留守儿童的70%。这一数字不得不引起高度的重视。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政府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弥补家长外出打工而造成的学生情感和教育的缺位。
首先,在学校方面,应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准确掌握父母外出务工地点和联系方式,并定期与家长取得联系,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的立体教育机制;学校还应设立相应的心理辅导部门,对留守学生的心理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其次,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也应掌握外出务工人员的返乡时间,并利用这段时间组织家长学校,对其子女的教育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和培训。第三,家长更应该积极主动与学校、老师建立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子女的学习成长情况。同时,应定期利用电话、信函等方式与子女取得联系,加强家长与子女之间的亲情交流与沟通,使子女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
[2]王青,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D].CALIS高校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6.
[3]叶敬忠、詹姆斯·莫瑞主编.关注留守儿童---中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