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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新型农业经济主体金融服务,支持和促进县域农业适度规模发展,提高农村的经济水平和农民经济收入。结合辖区实际,我们对靖远县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进行了调研和分析,总体来看,在推动农业适度经营和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农民经济收入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受当前国内经济下行、市场不景气的影响,靖远县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问题逐渐凸显,对经营主体扶持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各主办行亟待从基础服务、客户培育、业务创新、信用建设等方面开展多层次金融服务。
一、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贷款投放总体情况
自2015年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开展以来,靖远县农商行,建行,工行等7家银行累计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150033.19万元,解决了32家农业龙头企业、2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需求,实现林果、畜禽、蔬菜三大特色产业产值73851万元,创造就业岗位2650个,培育了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有力地支持了靖远县农业一条龙产业化发展。
(二)贷款投放具体情况
自2015年,人民银行靖远县支行积极引导辖内建行等7家金融机构,主动支持新型农业的经营主体发展,推动了靖远县域经济发展的提质增效。具体情况如下:
工行靖远县支行立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探索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增加贷款的发放,有效支持了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累计向甘肃同益药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850万元,支持了该公司扩大经营规模,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农行靖远县支行积极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围绕种植水果、饲养家畜家禽和种植特色蔬菜,涉农贷款重点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向辖区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537万元,减轻了农户的经济压力,支持了农户的产业发展。
建行靖远县支行针对该县“三农”发展的现状和需求,以加快农业产业化为核心,重点支持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信贷需求,累计向甘肃一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金杞福源生物制品股份公司等5家农业龙头企业发放贷款52033万元,其中:甘肃金杞福源生物制品股份公司已成为靖远县规模最大的枸杞加工廠 。
中国邮储银行靖远支行加大了服务“三农”的力度,转变业务发展模式,推出了对大型农业基地如农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累计向靖远县阜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靖远县飞天鼎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6925万元,其中:甘肃中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发展成为集农产品种植、奶牛养殖,鲜奶集中销售、有机肥加工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农业企业。
由于新型农业资金需求较大,甘肃银行靖远县支行为支持县域产业发展,自2015年起,通过与靖远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累计向甘肃陇蓄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靖远坤宏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家贷款30084万元,帮助企业扩大了规模,提高了周边农户的经济收入。
兰州银行靖远县支行立足于本县实际,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累计向甘肃中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惠民天资农产品有限公司等5家龙头企业贷款12546万元,其中:向甘肃惠民天资农产品有限公司发放一年期流动性贷款3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其特色产品销往全国。
靖远农商银行大力支持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累计向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农业企业、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44570.19万元,其中:向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用于新产品的开发及原材料的采购,该公司已成为甘肃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点龙头企业,为本地贫困地区提供了脱贫致富的平台,实现了良性可持续循环。
(三)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创新情况
靖远县辖内7家金融机构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大部分采用传统的资产抵押和第三方担保模式,只有甘肃银行靖远县支行推出“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模式,由政府提供“风险补偿金”,同时企业缴纳“互助担保金”。两者共同建立补偿担保基金,用于风险补偿、担保的信贷业务。
(四)金融服务情况
全县各家银行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提供基本账户服务、网上银行结算、信用卡、理财服务,并根据现金流给予利率优惠,必要时提供法人个人消费贷款。
二、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规范性不足,有效担保比例低
据调查,一方面是靖远县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信息透明度差,虽开立结算账户但无结算往来,金融机构很难判断其经营情况。二是粗放式的经营管理,缺乏长远发展规划,难以抵御农业市场变动风险,不少企业生命周期短,很多昙花一现。三是生产规模普遍小,农村土地、财产等流转所需的评估、登记、交易等服务缺失,依法可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面临抵押、变现难,难以满足金融机构信贷门槛,制约金融机构信贷投入。
(二)信贷产品创新不丰富,标准化建设有待提高
受农业市场不景气影响,金融机构更加注重防范信贷风险,对生产合作社、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等主体,金融支持力度不足,缺乏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客观上约束了农业信贷市场的开拓。一是信贷业务产品创新滞后,未针对新型农业经营特点,开发出针对性强的信贷产品,有待于进一步优化信贷产品种类、审批流程和风险管理。二是一些企业安全意识低,为了利益最大化,降低了安全标准。
(三)涉农信用评级不规范,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由农商行推进,信用评级结果共享性不足,客观上影响了信用价值的发挥。一是受信息不对称制约,涉农金融机构难以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品销售、产品成本等信息,无法对贷款对象进行科学评估。二是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地方政府协调各部门采集信息难度大,尚未建立统一、完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济档案。 (四)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缺乏长效保障
据调查,靖远县共有16家保险公司,而涉及农业保险的占极少数,只有两家,而且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种类少、保险的额度低、保險费用高,同时保险的密度和深度还需要继续提高。地方政府政策性贷款贴息资金不到位、担保公司经营举步维艰、财政困难无法建立长效的农业发展基金,涉农金融机构惧于信贷风险,惜贷现象普遍。
三、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建议
(一)规范经营管理,扩大担保范围
一是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管理,从产权的登记,到股份金额设置和利润分配等诸多方面予以规范,对在行业内信用较好、资金规模和产业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以增强金融机构贷款的发放额度。二是探索实施抵押贷款,抵押物可为生产的设备仪器、农产品和农村土地,在某些信用额度和经营较为集中的地区,可以设置互相担保和抵押政策。三是建立健全资产评估、资产交易等服务场所,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物处置和变现提供市场环境。
(二)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标准化建设
一是积极引导各家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指导意见,创新信贷产品、经营方式。在贷款信用额度和价格等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有的放矢地满足不同新型主体的实际需求。二是做好产前培训、产中给予技术方面的指导和管理、产后进行统一的销售,同时对销售市场进行拓展,使靖远县农产品绿色无污染的特点得到广大消费者公认。三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推广会等方式,以本地特色产品为主题做好大型宣传活动,对服务主体的产品进行大力宣传和报道,紧紧依靠品牌营销促进收入增长。
(三)完善信用档案,建立共享机制
金融机构信贷风险防范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资源建设相辅相成,重点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围,同时列入金融机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中,依托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加强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法院加大对失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曝光公诉力度,银行对失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额度进行限制,对信用良好的主体进行正向激励,反之,对信用较差的经营主体进行惩戒。
(四)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促使良性发展
一是建议地方政府向上级财政申请,在财政容许的情况下建立长效的农业发展基金,适当分担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风险。二是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完善农业保险品种,降低保费额度,发展农业商业保险,提高农村保险的密度和深度。三是积极对接保险公司等合作部门,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靖远县支行)
一、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贷款投放总体情况
自2015年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开展以来,靖远县农商行,建行,工行等7家银行累计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150033.19万元,解决了32家农业龙头企业、2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需求,实现林果、畜禽、蔬菜三大特色产业产值73851万元,创造就业岗位2650个,培育了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有力地支持了靖远县农业一条龙产业化发展。
(二)贷款投放具体情况
自2015年,人民银行靖远县支行积极引导辖内建行等7家金融机构,主动支持新型农业的经营主体发展,推动了靖远县域经济发展的提质增效。具体情况如下:
工行靖远县支行立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探索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增加贷款的发放,有效支持了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累计向甘肃同益药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850万元,支持了该公司扩大经营规模,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农行靖远县支行积极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围绕种植水果、饲养家畜家禽和种植特色蔬菜,涉农贷款重点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向辖区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537万元,减轻了农户的经济压力,支持了农户的产业发展。
建行靖远县支行针对该县“三农”发展的现状和需求,以加快农业产业化为核心,重点支持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信贷需求,累计向甘肃一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金杞福源生物制品股份公司等5家农业龙头企业发放贷款52033万元,其中:甘肃金杞福源生物制品股份公司已成为靖远县规模最大的枸杞加工廠 。
中国邮储银行靖远支行加大了服务“三农”的力度,转变业务发展模式,推出了对大型农业基地如农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累计向靖远县阜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靖远县飞天鼎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6925万元,其中:甘肃中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发展成为集农产品种植、奶牛养殖,鲜奶集中销售、有机肥加工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农业企业。
由于新型农业资金需求较大,甘肃银行靖远县支行为支持县域产业发展,自2015年起,通过与靖远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累计向甘肃陇蓄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靖远坤宏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家贷款30084万元,帮助企业扩大了规模,提高了周边农户的经济收入。
兰州银行靖远县支行立足于本县实际,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累计向甘肃中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惠民天资农产品有限公司等5家龙头企业贷款12546万元,其中:向甘肃惠民天资农产品有限公司发放一年期流动性贷款3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其特色产品销往全国。
靖远农商银行大力支持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累计向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农业企业、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44570.19万元,其中:向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用于新产品的开发及原材料的采购,该公司已成为甘肃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点龙头企业,为本地贫困地区提供了脱贫致富的平台,实现了良性可持续循环。
(三)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创新情况
靖远县辖内7家金融机构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大部分采用传统的资产抵押和第三方担保模式,只有甘肃银行靖远县支行推出“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模式,由政府提供“风险补偿金”,同时企业缴纳“互助担保金”。两者共同建立补偿担保基金,用于风险补偿、担保的信贷业务。
(四)金融服务情况
全县各家银行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提供基本账户服务、网上银行结算、信用卡、理财服务,并根据现金流给予利率优惠,必要时提供法人个人消费贷款。
二、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规范性不足,有效担保比例低
据调查,一方面是靖远县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信息透明度差,虽开立结算账户但无结算往来,金融机构很难判断其经营情况。二是粗放式的经营管理,缺乏长远发展规划,难以抵御农业市场变动风险,不少企业生命周期短,很多昙花一现。三是生产规模普遍小,农村土地、财产等流转所需的评估、登记、交易等服务缺失,依法可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面临抵押、变现难,难以满足金融机构信贷门槛,制约金融机构信贷投入。
(二)信贷产品创新不丰富,标准化建设有待提高
受农业市场不景气影响,金融机构更加注重防范信贷风险,对生产合作社、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等主体,金融支持力度不足,缺乏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客观上约束了农业信贷市场的开拓。一是信贷业务产品创新滞后,未针对新型农业经营特点,开发出针对性强的信贷产品,有待于进一步优化信贷产品种类、审批流程和风险管理。二是一些企业安全意识低,为了利益最大化,降低了安全标准。
(三)涉农信用评级不规范,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由农商行推进,信用评级结果共享性不足,客观上影响了信用价值的发挥。一是受信息不对称制约,涉农金融机构难以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品销售、产品成本等信息,无法对贷款对象进行科学评估。二是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地方政府协调各部门采集信息难度大,尚未建立统一、完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济档案。 (四)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缺乏长效保障
据调查,靖远县共有16家保险公司,而涉及农业保险的占极少数,只有两家,而且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种类少、保险的额度低、保險费用高,同时保险的密度和深度还需要继续提高。地方政府政策性贷款贴息资金不到位、担保公司经营举步维艰、财政困难无法建立长效的农业发展基金,涉农金融机构惧于信贷风险,惜贷现象普遍。
三、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建议
(一)规范经营管理,扩大担保范围
一是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管理,从产权的登记,到股份金额设置和利润分配等诸多方面予以规范,对在行业内信用较好、资金规模和产业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以增强金融机构贷款的发放额度。二是探索实施抵押贷款,抵押物可为生产的设备仪器、农产品和农村土地,在某些信用额度和经营较为集中的地区,可以设置互相担保和抵押政策。三是建立健全资产评估、资产交易等服务场所,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物处置和变现提供市场环境。
(二)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标准化建设
一是积极引导各家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指导意见,创新信贷产品、经营方式。在贷款信用额度和价格等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有的放矢地满足不同新型主体的实际需求。二是做好产前培训、产中给予技术方面的指导和管理、产后进行统一的销售,同时对销售市场进行拓展,使靖远县农产品绿色无污染的特点得到广大消费者公认。三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推广会等方式,以本地特色产品为主题做好大型宣传活动,对服务主体的产品进行大力宣传和报道,紧紧依靠品牌营销促进收入增长。
(三)完善信用档案,建立共享机制
金融机构信贷风险防范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资源建设相辅相成,重点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围,同时列入金融机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中,依托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加强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法院加大对失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曝光公诉力度,银行对失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额度进行限制,对信用良好的主体进行正向激励,反之,对信用较差的经营主体进行惩戒。
(四)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促使良性发展
一是建议地方政府向上级财政申请,在财政容许的情况下建立长效的农业发展基金,适当分担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风险。二是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完善农业保险品种,降低保费额度,发展农业商业保险,提高农村保险的密度和深度。三是积极对接保险公司等合作部门,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靖远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