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经济贸易协议》与中国涉外行政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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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涉外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本国法在本国领土内针对涉外个人或组织实施的行政行为.加入WTO后,中国涉外行政较多地考虑国际法因素.《中关经济贸易协议》生效后,中国涉外行政集中凸显了两国经贸领域长期以来的结构性矛盾.第一,针对知识产权、技术转让、食品和农产品贸易、金融服务等领域的规定将影响中国涉外行政的实体内容与实施方式.第二,针对国内法域外效力及适用的规定将改变中国在特定领域的涉外行政管辖范围.针对不同事项,该协议不同程度地确认或限制了中国法的域外效力及适用,同时较为宽泛地承认了美国法的域外效力及适用.执行该协议使中国面临国内法及政策的合规压力,但也有助于据此构建更完善的涉外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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