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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国际治理迄今尚处于失序状态,一方面是美国一方主导的"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另一方面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立基于维互联网安全的治理观,两者的冲突致使国际治理陷入困境。互联网的国际秩序亟待法治,软法因为自身更容易被签署、更迅捷地进入到实施阶段、更灵活地适应互联网治理的需要等独特优势,能够在互联网国际治理中展其所长,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共识并发挥导向及中转的功能。软法在互联网国际治理中产生实效的根源在于民主协商的对话机制和广泛参与的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