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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是否要求公布配方和比例,目前还没有确切信息。对于中储粮公布调和油配方和比例,有人叫好,也有人认为其搅局
2012年8月23日,首度进军调和油市场的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在发布旗下首款调和油产品的同时,公布了委托权威机构监制的调和油配方和比例。此前这是被各企业视为最机密的信息,中储粮打破了整个行业多年秘而不宣的默契。
在这种默契之下,调和油生产企业想怎么调就怎么调。对于眼花缭乱的调和油产品,消费者似雾里看花,并不知买回的花生调和油、橄榄调和油究竟含多少花生油,多少橄榄油……
这涉及的是一个久拖未决的问题——《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已经开始8年,尽管几次“呼之欲出”,而至今依旧未出。是“搅局”还是“还消费者知情权”
中储粮公布配方和比例之后,赢得了一些消费者和业内人士的叫好。在记者调查采访过程中,中国粮油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油脂分会会长王瑞元,以及著名食用油专家、原西安油脂科学研究设计院院长丁福祺等专家就对中储粮此举持支持态度。
中储粮公司高管在发布会期间曾表示,此次公布调和油配方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支持,但属于企业自主行为。
关于调和油主油料的比例,市场上传言甚多,有些还是业内人士爆料,所谓的花生调和油、橄榄调和油里面,花生油和橄榄油的成分连10%都达不到。王瑞元在发布会上也说道:“市场上少数企业混淆概念,随意冠名。”
丁福祺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我认为公布配方和比例比较好,这是还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表现。”中储粮多位高管也曾多次强调此举是“还消费者知情权”。
据行业资料显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培育,调和油产量已经占据我国小包装食用油的半壁江山,消费量已经占小包装食用油的30%以上。
在市场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泥沙俱下的情况。一些生产企业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虽然以那些营养价值高、价格高的油品冠名调和油,而实际上主要成分是低价、低等油料。
由于缺乏国标,企业配比随意性大,调和油真实性存疑。
王瑞元就曾明确表示:“一些不法分子甚至以次充好,扰乱市场,欺骗和坑害广大消费者,给调和油带来负面影响。”
也有专家并不认同公布配方和比例的做法。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副主任唐瑞明就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从专业角度,中储粮无法从技术上对自己配方和比例进行举证。”
“公布原料比例或配方固然是件好事,给不出验证过程、检测方法及脂肪酸比例对消费者的健康影响,依然没有任何价值。”全国粮油标准化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工作组组长、武汉工业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何东平对本刊记者说。
不过,唐瑞明同时也表示:“我认为中储粮公布配方只是—个企业行为,企业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怎么做都无所谓。”
重新拟定的调和油国标有较大变化
没有调和油国标,企业的任何合规举动似乎都无可厚非,也都有一定的民意基础。话题的焦点也最终落在了国标之上。
调和油国标的制定一波三折。王瑞元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调和油国标从提出到现在已经8年时间,实在太久了,快则年底出台,慢则明年上半年。”
根据2008年发布的《(食用调和油)编制说明》显示,2004年12月,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在上海召开研讨会,官方、学界以及企业代表参加了研讨,确定了《食用调和油》标准制定方案,并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申请立项,国标制定工作进入了实质阶段。
2005年国家标准计划下达,成立了《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起草组,组织多次研讨会,形成《讨论稿》、《征求意见稿》。
“由于对标准标识的内容分歧很大”,起草组曾在北京召开了“《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研讨会”。该研讨会由王瑞元主持,历时一天,建议增加各原料油脂比例检验的要求。但由于当时在技术上“没有成型的检验方法”,于是拟定了《不同油脂配比的检测方案》进行比例检验方法的研究。2006年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同时运用近红外分析仪器开展原料油脂比例检验方法的研究,形成新的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过科研努力,2007年标准起草组采用透射、反射等手段建立了比例检验数据库,当时“对两两原料油制备的调和油产品能够科学认定,但对于三种以上原料油制备的调和油产品无法认定(是因为需要逐步建立三种原料的比例数据库)”。
直到2007年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第十六届学术年会上,起草组汇总专家和企业代表等各方建议和意见后,研究确定了国标《送审稿》,提交委员会审定。2008年10月,最终完成的《送审稿》与《编制说明》、《意见汇总表》一同打包在网站上公布。
此后几年几乎再无下文。
直到2011年9月,信息显示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于9月21日组织召开了《食用植物调和油》国家标准预审会。来自3家院所、4所院校、7家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11家生产营销企业代表,以及51名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标准质量中心副主任唐瑞明主持。
唐瑞明告诉《瞭望东方周刊》:“目前已经提交的调和油国标报批稿是重新拟定的,与之前版本的《送审稿》有较大改变,甚至有些地方完全不—样。”
“说白了,我们一直是在想办法解决调和油真实性问题。以前那个送审稿就是因为这方面的原因,才被撤了回来,现在报上去的标准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标准。”唐瑞明告诉本刊。
若升为食品安全标准则应为强制性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但是调和油市场由于缺乏国标,“在管理上存在缺陷,影响到市场的公平竞争。”业内人士说,“由于受到调和油的原料来源和价格因素的影响,许多不法厂家有掺杂使假进行勾兑等行为,造成比较严重的调和油市场品质问题。”
除此之外,调和油配比之争与调和油产品冠名不规范等问题也在业内沸沸扬扬,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也空前关注。这就使得调和油国标尽快出台成为众望所归。 王瑞元说,“最终出台的国标可能不允许在‘调和油’前面冠以‘花生’‘橄榄’等名称。”。
同时对于调和油的配方和各油料比例是否需要公布这个问题,不仅在企业界存在分歧,参与国标起草的各方专家反馈的信息也存在差别。
王瑞元曾对本刊记者表示:“调和油国标将要求生产企业标示产品配方和比例。”
而唐瑞明则认为,重新拟定的国标并不会要求企业公布调和油各油料比例。此外,何东平告诉本刊,“目前标准还在制定中,有没有比例要求,比例要求多少,都需要经过全面的论证才能确定。”
如果果真不要求企业公布配方和比例,又将如何解决调和油真实性问题?唐瑞明说,目前国标制定工作已经涉及多个部门,并且最终版本尚在报批过程中,没有做进一步解释。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应珊红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他们是国内最早研究出食用调和油的单位,初衷只是为了推出一个既营养均衡又能见效益的品种。“这是个横向课题,就是为了出效益的,后来我们也形成了科研报告,但由于一些原因并没有投入生产。”
“对于配方和比例检测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定量和定性的问题,定性还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定量的话就比较麻烦,不一定每家科研检测机构都能做出来,因为这和仪器有关。”应珊红对本刊表示。
此外,调和油国标的发布程序预计也有不同。如果按照通常的程序,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完成标准起草和征求行业意见之后,就应提交给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再按照既定程序发布国标。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确应该“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
尽管如此,一个好的标准对行业生产和市场销售能否起到根本影响,能否改变调和油市场长期以来呈现出的低质暴利乱象,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是以推荐性还是强制性标准出台。
此前王瑞元曾对本刊表示:“调和油国标可能以推荐性国标出台。”本刊也注意到在第一次《送审稿》的编制说明里的确注明“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前两年由于调和油市场混乱,媒体也有报道,国务院食安办非常重视,决定把调和油以前的指南标准转化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牵头制定,国家粮食局配合。”唐瑞明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他认为,调和油国标若上升为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2012年8月23日,首度进军调和油市场的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在发布旗下首款调和油产品的同时,公布了委托权威机构监制的调和油配方和比例。此前这是被各企业视为最机密的信息,中储粮打破了整个行业多年秘而不宣的默契。
在这种默契之下,调和油生产企业想怎么调就怎么调。对于眼花缭乱的调和油产品,消费者似雾里看花,并不知买回的花生调和油、橄榄调和油究竟含多少花生油,多少橄榄油……
这涉及的是一个久拖未决的问题——《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已经开始8年,尽管几次“呼之欲出”,而至今依旧未出。是“搅局”还是“还消费者知情权”
中储粮公布配方和比例之后,赢得了一些消费者和业内人士的叫好。在记者调查采访过程中,中国粮油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油脂分会会长王瑞元,以及著名食用油专家、原西安油脂科学研究设计院院长丁福祺等专家就对中储粮此举持支持态度。
中储粮公司高管在发布会期间曾表示,此次公布调和油配方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支持,但属于企业自主行为。
关于调和油主油料的比例,市场上传言甚多,有些还是业内人士爆料,所谓的花生调和油、橄榄调和油里面,花生油和橄榄油的成分连10%都达不到。王瑞元在发布会上也说道:“市场上少数企业混淆概念,随意冠名。”
丁福祺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我认为公布配方和比例比较好,这是还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表现。”中储粮多位高管也曾多次强调此举是“还消费者知情权”。
据行业资料显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培育,调和油产量已经占据我国小包装食用油的半壁江山,消费量已经占小包装食用油的30%以上。
在市场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泥沙俱下的情况。一些生产企业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虽然以那些营养价值高、价格高的油品冠名调和油,而实际上主要成分是低价、低等油料。
由于缺乏国标,企业配比随意性大,调和油真实性存疑。
王瑞元就曾明确表示:“一些不法分子甚至以次充好,扰乱市场,欺骗和坑害广大消费者,给调和油带来负面影响。”
也有专家并不认同公布配方和比例的做法。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副主任唐瑞明就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从专业角度,中储粮无法从技术上对自己配方和比例进行举证。”
“公布原料比例或配方固然是件好事,给不出验证过程、检测方法及脂肪酸比例对消费者的健康影响,依然没有任何价值。”全国粮油标准化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工作组组长、武汉工业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何东平对本刊记者说。
不过,唐瑞明同时也表示:“我认为中储粮公布配方只是—个企业行为,企业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怎么做都无所谓。”
重新拟定的调和油国标有较大变化
没有调和油国标,企业的任何合规举动似乎都无可厚非,也都有一定的民意基础。话题的焦点也最终落在了国标之上。
调和油国标的制定一波三折。王瑞元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调和油国标从提出到现在已经8年时间,实在太久了,快则年底出台,慢则明年上半年。”
根据2008年发布的《(食用调和油)编制说明》显示,2004年12月,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在上海召开研讨会,官方、学界以及企业代表参加了研讨,确定了《食用调和油》标准制定方案,并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申请立项,国标制定工作进入了实质阶段。
2005年国家标准计划下达,成立了《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起草组,组织多次研讨会,形成《讨论稿》、《征求意见稿》。
“由于对标准标识的内容分歧很大”,起草组曾在北京召开了“《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研讨会”。该研讨会由王瑞元主持,历时一天,建议增加各原料油脂比例检验的要求。但由于当时在技术上“没有成型的检验方法”,于是拟定了《不同油脂配比的检测方案》进行比例检验方法的研究。2006年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同时运用近红外分析仪器开展原料油脂比例检验方法的研究,形成新的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过科研努力,2007年标准起草组采用透射、反射等手段建立了比例检验数据库,当时“对两两原料油制备的调和油产品能够科学认定,但对于三种以上原料油制备的调和油产品无法认定(是因为需要逐步建立三种原料的比例数据库)”。
直到2007年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第十六届学术年会上,起草组汇总专家和企业代表等各方建议和意见后,研究确定了国标《送审稿》,提交委员会审定。2008年10月,最终完成的《送审稿》与《编制说明》、《意见汇总表》一同打包在网站上公布。
此后几年几乎再无下文。
直到2011年9月,信息显示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于9月21日组织召开了《食用植物调和油》国家标准预审会。来自3家院所、4所院校、7家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11家生产营销企业代表,以及51名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标准质量中心副主任唐瑞明主持。
唐瑞明告诉《瞭望东方周刊》:“目前已经提交的调和油国标报批稿是重新拟定的,与之前版本的《送审稿》有较大改变,甚至有些地方完全不—样。”
“说白了,我们一直是在想办法解决调和油真实性问题。以前那个送审稿就是因为这方面的原因,才被撤了回来,现在报上去的标准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标准。”唐瑞明告诉本刊。
若升为食品安全标准则应为强制性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但是调和油市场由于缺乏国标,“在管理上存在缺陷,影响到市场的公平竞争。”业内人士说,“由于受到调和油的原料来源和价格因素的影响,许多不法厂家有掺杂使假进行勾兑等行为,造成比较严重的调和油市场品质问题。”
除此之外,调和油配比之争与调和油产品冠名不规范等问题也在业内沸沸扬扬,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也空前关注。这就使得调和油国标尽快出台成为众望所归。 王瑞元说,“最终出台的国标可能不允许在‘调和油’前面冠以‘花生’‘橄榄’等名称。”。
同时对于调和油的配方和各油料比例是否需要公布这个问题,不仅在企业界存在分歧,参与国标起草的各方专家反馈的信息也存在差别。
王瑞元曾对本刊记者表示:“调和油国标将要求生产企业标示产品配方和比例。”
而唐瑞明则认为,重新拟定的国标并不会要求企业公布调和油各油料比例。此外,何东平告诉本刊,“目前标准还在制定中,有没有比例要求,比例要求多少,都需要经过全面的论证才能确定。”
如果果真不要求企业公布配方和比例,又将如何解决调和油真实性问题?唐瑞明说,目前国标制定工作已经涉及多个部门,并且最终版本尚在报批过程中,没有做进一步解释。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应珊红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他们是国内最早研究出食用调和油的单位,初衷只是为了推出一个既营养均衡又能见效益的品种。“这是个横向课题,就是为了出效益的,后来我们也形成了科研报告,但由于一些原因并没有投入生产。”
“对于配方和比例检测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定量和定性的问题,定性还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定量的话就比较麻烦,不一定每家科研检测机构都能做出来,因为这和仪器有关。”应珊红对本刊表示。
此外,调和油国标的发布程序预计也有不同。如果按照通常的程序,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完成标准起草和征求行业意见之后,就应提交给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再按照既定程序发布国标。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确应该“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
尽管如此,一个好的标准对行业生产和市场销售能否起到根本影响,能否改变调和油市场长期以来呈现出的低质暴利乱象,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是以推荐性还是强制性标准出台。
此前王瑞元曾对本刊表示:“调和油国标可能以推荐性国标出台。”本刊也注意到在第一次《送审稿》的编制说明里的确注明“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前两年由于调和油市场混乱,媒体也有报道,国务院食安办非常重视,决定把调和油以前的指南标准转化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牵头制定,国家粮食局配合。”唐瑞明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他认为,调和油国标若上升为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