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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信息能够反映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是综合反映企业整体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规划经济发展方向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提供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全面完整越来越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目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存在,会计造假现象严重,因此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应对这种现象的蔓延,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减少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可靠支持。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会计责任主体不明确:在现有的体制下,会计作为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形式存在,直接导致会计人员只能看企业领导的眼色行事,为了企业的整体形象,顺应企业负责人的要求大肆做假账,设置账外账等。一些敢于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往往没有好日子过,有的被调离、有的被降职、甚至有的被辞退。而那些做假賬的会计人员往往能够得到企业的重用。正因为如此,有的企业会计人员不敢坚持原则,使会计监督流于形式,不能起到任何实质作用。
2.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素质包括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两方面。一方面会计人员的实际水平参差不齐,对同一项业务的判断标准不同,甚至产生错误的判断,导致提供的信息失真。另一方面个别会计人员的道德修养存在问题,有的会计人员为了个人利益故意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编造虚假数据或串通作弊提供不实信息。
3.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会计制度本身只能规定一些原则性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赋予 企业较大的判断空间,如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选择等。由于这些没有量化的标准,各个企业均凭自己的经验主观判断,造成同一业务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这就给有些人提供的造假的可乘之机,利用制度漏洞粉饰财务报表,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
4.社会监督不利:目前,企业的监督部门除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包括财政、工商、税务、银行)外,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聘任制,企业出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由于事务所的收入来源主要由企业提供,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证。同时由于企业长期聘请同一事务所进行审计,彼此之间非常熟悉也容易造成串通舞弊现象的发生,使监督流于形式。
5.惩罚力度不足:目前,我国对会计造假的惩罚主要以经济处罚为主,而经济处罚的主体又是单位,而由企业承担的这部分这部分损失,最终转嫁给企业的投资者即股东承担,极少影响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由于企业负责人的收益和企业的效益紧密相关,一旦造假成功,个人将获得丰厚的回报,正是由于造假的预期收益和成本支出不对称,才导致许多公司挺而走险,大肆做假账。
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建议措施
1.试行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制身份,凭借其管理职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摆正了会计人员的地位,减少、防止腐败,从而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它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贯彻国家的财务政策,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通过会计岗位的定期轮换,促使会计人员不断的提高业务水平,改善自身素质。
其次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财务管理,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发放及业绩评定权等从单位分离出来,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监督职权,敢于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以往“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现象,较好地保证了《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监督职能得以履行,有利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的问题。
2.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首先加强会计人员政治素质的培养。较高的政治素质是做好财会工作的前提。要做好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必须任劳任怨、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正确对待功、名、利,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只有这样才能在参与日常管理和经营决策中做到公正无私,才能在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时做到一身正气,才能在对待重复繁琐的本职工作时做到一丝不苟、兢兢业业。其次加强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培养,培养会计人员,应着眼于在职教育。即:在完成学历教育、取得会计任职资格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法规的变化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还需要进行在职教育,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进行在全社会范围内的“诚信”教育,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手段推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诚信至上”的风气。鼓励会计人员乃至社会各界自觉地进行有关会计财务知识的学习。
3.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内部监督体系,实行岗位分工,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岗位之间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形成相互相互牵制、相互分离的内部监督体系。同时企业应加强对会计资料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单位内部应当有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外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对会计资料进行再监督,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会计资料应进行定期内部审计,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标。
企业的外部监督体系中财政部门应对企业进行全面监督,工商、税务机关、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和部门的职责分工,从行业管理履行职责的角度出发,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其作用,不应流于形式。另外,作为外部监督的重要形式存在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应得到不断完善,通过设立基金的制度解决会计事务所的报酬问题,使之不再依靠被审计单位取得收入。通过定期强制轮换审计制度(比如上市公司三年必须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避免因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性。
4.加大对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方面改变经济处罚为主的现象,加大对造假者的行政、刑事处罚力度,真正对造假者产生威慑力;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制度,除了对造假个人极其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对因会计信息失真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进行经济补偿。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会计责任主体不明确:在现有的体制下,会计作为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形式存在,直接导致会计人员只能看企业领导的眼色行事,为了企业的整体形象,顺应企业负责人的要求大肆做假账,设置账外账等。一些敢于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往往没有好日子过,有的被调离、有的被降职、甚至有的被辞退。而那些做假賬的会计人员往往能够得到企业的重用。正因为如此,有的企业会计人员不敢坚持原则,使会计监督流于形式,不能起到任何实质作用。
2.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素质包括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两方面。一方面会计人员的实际水平参差不齐,对同一项业务的判断标准不同,甚至产生错误的判断,导致提供的信息失真。另一方面个别会计人员的道德修养存在问题,有的会计人员为了个人利益故意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编造虚假数据或串通作弊提供不实信息。
3.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会计制度本身只能规定一些原则性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赋予 企业较大的判断空间,如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选择等。由于这些没有量化的标准,各个企业均凭自己的经验主观判断,造成同一业务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这就给有些人提供的造假的可乘之机,利用制度漏洞粉饰财务报表,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
4.社会监督不利:目前,企业的监督部门除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包括财政、工商、税务、银行)外,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聘任制,企业出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由于事务所的收入来源主要由企业提供,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证。同时由于企业长期聘请同一事务所进行审计,彼此之间非常熟悉也容易造成串通舞弊现象的发生,使监督流于形式。
5.惩罚力度不足:目前,我国对会计造假的惩罚主要以经济处罚为主,而经济处罚的主体又是单位,而由企业承担的这部分这部分损失,最终转嫁给企业的投资者即股东承担,极少影响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由于企业负责人的收益和企业的效益紧密相关,一旦造假成功,个人将获得丰厚的回报,正是由于造假的预期收益和成本支出不对称,才导致许多公司挺而走险,大肆做假账。
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建议措施
1.试行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制身份,凭借其管理职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摆正了会计人员的地位,减少、防止腐败,从而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它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贯彻国家的财务政策,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通过会计岗位的定期轮换,促使会计人员不断的提高业务水平,改善自身素质。
其次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财务管理,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发放及业绩评定权等从单位分离出来,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监督职权,敢于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以往“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现象,较好地保证了《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监督职能得以履行,有利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的问题。
2.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首先加强会计人员政治素质的培养。较高的政治素质是做好财会工作的前提。要做好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必须任劳任怨、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正确对待功、名、利,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只有这样才能在参与日常管理和经营决策中做到公正无私,才能在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时做到一身正气,才能在对待重复繁琐的本职工作时做到一丝不苟、兢兢业业。其次加强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培养,培养会计人员,应着眼于在职教育。即:在完成学历教育、取得会计任职资格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法规的变化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还需要进行在职教育,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进行在全社会范围内的“诚信”教育,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手段推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诚信至上”的风气。鼓励会计人员乃至社会各界自觉地进行有关会计财务知识的学习。
3.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内部监督体系,实行岗位分工,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岗位之间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形成相互相互牵制、相互分离的内部监督体系。同时企业应加强对会计资料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单位内部应当有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外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对会计资料进行再监督,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会计资料应进行定期内部审计,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标。
企业的外部监督体系中财政部门应对企业进行全面监督,工商、税务机关、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和部门的职责分工,从行业管理履行职责的角度出发,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其作用,不应流于形式。另外,作为外部监督的重要形式存在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应得到不断完善,通过设立基金的制度解决会计事务所的报酬问题,使之不再依靠被审计单位取得收入。通过定期强制轮换审计制度(比如上市公司三年必须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避免因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性。
4.加大对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方面改变经济处罚为主的现象,加大对造假者的行政、刑事处罚力度,真正对造假者产生威慑力;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制度,除了对造假个人极其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对因会计信息失真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