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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有效的财产公开制度并没有完全一致的模式,都是结合各国实际情况建立的,我国财产公开制度的建立也应如此,但是无论何种具体制度设计,都应坚持排除利益冲突原则和透明原则这两个基本原则,以排除公职人员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同时应制定一系列配套制度,比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和举报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