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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肩负着维护正当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双重职责。然而,“306大棒”的存在,对我国刑辩律师造成了掣肘之效。实践中公检法机关对律师“不待见”的情况恶化了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因此,如何切实保障律师的权利、在我国确立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也具有了现实的必要性。文章以“李庄案”及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为引子,旨在说明我国对律师权利保护的不足,并着重强调在我国构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