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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人格权的积极行使与确权,主体享有的权利保护愈加宽泛,但民法立法与学术层面对于人格权的行使限制都仅作宏观规定与探讨,致使司法实务中日益增多的人格权纠纷难以得到公正合理解决.在构建人格权积极行使的限制体系中,应坚持以民法为核心,整合其他法律规范,细化落实具体规则.为司法实务提供科学合理的操作指南,为民众积极行使人格权予以清晰明确的价值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