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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报案的农机事故,一般情况下肇事现场已不存在,因而给事故处理机关的调查取证和认定责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在受理事后报案的农机事故后,农机监理机关必须派员到报案人所反映的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熟悉现场的环境,寻找有可能得到的痕迹、物证或人证、还应按报案人所提供的证明人单位住址进行走访,力求获得尽可能多的证据,用事后调查得来的事实材料,对各方当事人所做的陈述的真实性进行客观的判断,并据此得出关于事故真实情况的责任认定结论。在调查走访没有获得可靠的证据材料,以及事故各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形成情况所作的陈述出入很大而无法判断分析事故的责任时,农机监理机关可依照“事故处理办法”按以下 3种情况处理:①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的,应当负全部责任;②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的,应当负同等责任;③对于第 2种情形属农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