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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农业厅联合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向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口岸、农药检查站、各货运企业下发了《关于严格农药产品运输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进省农药运输行为.《通知》要求,除目前海南省已审批许可8家农药批发企业采购的农药以及经省农业厅批准用于科研与推广示范的农药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运输、携带农药进入海南省.单位和个人运输的农药产品必须具有海南省已审批许可的8家农药批发企业农药产品购销合同、承运合同和货运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