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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被害人犯罪"说产生的背景1965年,美国学者埃德温·舒尔首次提出了"无被害人犯罪"(Victimless crime)这一概念,他指出:"不论人们是否有强烈的需要,主要成年人之间据其自由意志积极交换的行为,是为了不为社会承认并被法律所禁止买卖的物品或服务,即可构成无被害人犯罪"[1](P49).